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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16-792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2023年度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等党章、党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着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严密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为红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

  通过分级分类多形式、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打造党建示范点、拍摄党员学习教育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实地考核调研,对全州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意识和服务群众业务能力水平。

  3.干部专项经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根据中央、省州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对红河州13县市及州级各部门开展干部考察、干部分析研判等工作,进一步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对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优秀中青年干部、专业干部等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干部理论武装,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和素质;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4.人才专项经费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制定实施《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组织实施“智汇红河·招才引才行动”,组织召开州委人才工作会议。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举办专家人才研修班及全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以人才培养和使用为目标,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综合能力。

  5.人才专项(下级)经费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组织实施“智汇红河·招才引才行动”,计划装修72套人才公寓并购买家具家电,为专家人才解决住房的后顾之忧。

  6.公务员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红河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州2023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

  7.百名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专项经费

  为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红河见行动、出实效、走在前,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州干部担当实干、攻坚突破,2023年拟计划开展红河州百名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二等功表彰奖励工作,在全州营造典型示范、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引导公务员担当作为。

  8.党建专项(本级)经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驻村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精神,2023年实现对生病、受伤等州管干部、驻村一线干部慰问全覆盖;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更好保障全州组织系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着力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切实发挥好重大课题对推进工作、决策研究的重要依据,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9.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要求,对我州2023年26502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10.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完善红河州与上海市党政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上海市与我州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对接,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关于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2023年我州将选派干部到上海市挂职和在上海市举办专题培训班。

  11.专家联系服务经费(含省委联系专家)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专家人才队伍管理,增强专家人才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着力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对全州州管及省委联系服务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12.ZTJY专项经费

  不宜公开。

  13.抚恤丧葬经费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红人通〔2010〕10号)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核拨死亡人员抚恤丧葬费。

  14.乡村振兴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着力打造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增强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下达乡村振兴专项经费。

  15.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云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放2023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博士服务团成员补贴、开展省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才、见贤思齐的招才引才环境。

  16.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和强边固防的要求,2023年全州以建强基层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治理水平等为主要内容,实施3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建设3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村。

  17.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等项目复核经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项目组于2月27日至3月8日在红河州蒙自市委党校,对各州市评审后上报的2023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进行复核。

  18.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管理和培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调生经录用后,需安排到村任职,任职期限一般为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2023年主要通过基层培养锻炼,进一步提高选调生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同时完成2021年选调生能力提升培训工作、2022年度新招录选调生选派基层锻炼工作。

  19.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下级)经费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意见相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吸引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州定向选调生,为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吸引储备优秀人才,根据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工作方案,及时足额发放选调生工作和生活补助经费,进一步调动我州定向选调生干事创业的激情,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

  总体目标: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度州级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等党章、党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培训班、党建示范点建设、党员教育视频片拍摄、基层党建工作实地考核调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着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严密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为红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阶段性目标:2022年按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红河州2022年度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深入实施“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建设党员教育视频课程,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高广大党员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年内举办州级党务工作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党员教育示范培训班12期。摄制党员教育视频片3部,持续办好《为党旗增辉》电视栏目扩大党建宣传教育影响力。做好红河州智慧党建系统平台正常运转保障,深入推进智慧党建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深化智慧党建“红河模式”。

  2.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

  总体目标:根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红河州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关于保障教育培训经费相关要求,对村社区党员及“两新”组织党员培训、对乡镇(街道)党校建设进行经费预算。全州党员经常性开展教育,通过分级分类开展多形式培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按需施教,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意识和服务群众业务能力水平,引导全州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阶段性目标:根据《云南省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红河州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关于保障教育培训经费相关要求,对村社区党员及“两新”组织党员培训、对乡镇(街道)党校建设进行补助。高质量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分级分类对党员开展多形式培训,年内完成60%以上普通党员进乡镇(街道)党校开展集中培训目标。实施15311工程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干部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实际,对红河州13县市及州级各部门开展干部考察、干部分析研判等工作,进一步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分年度制定红河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红河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红河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选调生“青苗计划”培训班、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培训班、3个红河州干部专业化能力进修班、“红河跨越发展大讲堂”等8个主体班次列入干部教育计划,并将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转化常态化,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主客观世界改造,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检视初心、滋养初心,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

  阶段性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根据中央、省州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对红河州13县市及州级各部门开展干部考察、干部分析研判,进一步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对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优秀中青年干部、专业干部等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干部理论武装,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和素质;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4.人才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的通知(红办通〔2022〕31号)精神,全面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聚焦“引育管用服”,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人才短板,切实发挥人才在红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作用。

  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的通知(红办通〔2022〕31号)2023年围绕我州重点产业和各领域发展需求,组织实施人才引培行动,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2023年到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开展人才招引1次,到川大和电子科技大学开展人才招引1次。招引硕士生以上学历45人,评比表扬红河优秀人才60名。开展本土高层次人才认定30名。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2 次共计633人次,举办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培训班2次1680人次。对引进的45名硕士生以上学历补助生活补助,其中硕士生按照4万元每年、博士生按照8万元每年补助。

  5.人才专项 (下级)经费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的通知》(红办通〔2022〕31号),全面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营造重视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以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根本动力,以推动人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人才短板,切实发挥人才在红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作用。

  阶段性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举办专家人才研修班及全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以人才培养和使用为目标,通过对人才强化理论培训及国省州情、政情、社情研修,突出思想引领,引导人才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组织开展州内外先进经验交流学习,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综合能力。

  6.公务员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遴选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和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顺利组织完成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大职位选岗等各阶段工作。

  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红河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州2023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及年度公务员考核等工作。

  7.百名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红河见行动出实效走在前,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州干部担当实干、攻坚突破,开展红河州百名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二等功表彰奖励工作。通过表彰奖励工作,选树一批近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中作出突出成绩、时代特征鲜明、赢得群众赞誉的公务员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阶段性目标:完成2023年表彰奖励工作,激励引导全州广大公务员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党的红色血脉,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使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聚正能量。

  8.党建专项(本级)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全国全省全州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2年实际工作情况。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做好组织工作宣传,正常开展组织工作全覆盖,使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驻村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精神,2023年实现春节等重大节日生病、受伤等干部慰问,对驻村一线生病、受伤等干部慰问全覆盖;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更好保障全州组织系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着力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切实发挥好重大课题对推进工作、决策研究的重要依据,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9.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总体目标: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以及《州委组织部 州财政局 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要求,对我州-2023年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要求,对我州2023年26502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10.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红河州与上海市党政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上海市与我州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对接,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着眼建设“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选派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赴沪挂职和跟班学习,举办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让红河干部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和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提升业务素养和领导发展的能力。

  阶段性目标:2023年,我州将选派14名年轻党政后备干部到上海挂职(期限1年,徐汇区7名、长宁区7名)、依托复旦大学举办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6期,每期培训班学制7天(含往返时间),培训干部共300名。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推动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开阔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视野眼界,增强干部领导管理能力,提升干部引领和推动发展的能力,推动强化两地合作交流为红河州提供干部人才和智力支持。

  11.专家联系服务经费

  总体目标: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专家人才队伍管理,增强专家人才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着力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对全州及省委联系服务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阶段性目标:加强对专家的团结、引领、服务,发挥专家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2023年按3000元/人·年标准对省委联系专家19人,州管专家54人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12.ZTJY专项经费

  不宜公开。

  13.抚恤丧葬经费

  总体目标: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红人通〔2010〕10号)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核拨并发放死亡人员抚恤丧葬费。

  阶段性目标: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红人通〔2010〕10号)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核拨并发放死亡人员抚恤丧葬费。

  14.乡村振兴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着力打造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进一步谋划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阶段性目标: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着力打造金平、绿春2个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着力强堡垒、强队伍、强阵地,大抓党建促民族团结、促边疆稳定、促高质量发展;建设五山乡箐口村、东山镇安产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15.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的通知》(红办通〔2022〕31号),全面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营造重视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以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根本动力,以推动人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人才短板,切实发挥人才在红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作用。

  阶段性目标:2023年对13名高层次人才、1名博士服务团成员,19名省委联系专家发放生活补贴,完成年度项目总体目标。

  16.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聚焦建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水平等4个方面,打造一批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

  阶段性目标:2023年实施3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建设3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村。

  17.村级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经费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项目组于2月27日至3月8日在蒙自市委党校,对各州市评审后上报的2023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复核标准、规范复核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

  阶段性目标:完成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和“四位一体”项目评审。

  18.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管理和培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通过安排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提高选调生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积累基层工作经验。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管理和培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调生经录用后,需安排到村任职,任职期限一般为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2023年主要通过基层培养锻炼,进一步提高选调生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同时完成2022年度新招录选调生选派基层锻炼工作。

  19.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管理和培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储备优秀人才。

  阶段性目标:根据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工作方案,及时足额发放2022年选调生工作和生活补助经费,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调动我州定向选调生干事创业的激情,吸引储备优秀人才,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组)项目组办公室下设项目管理组、财务组、后勤组﹐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小组办公室报告。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由部机关项目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各项目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及2023工作实施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制度建设:为规范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建立了《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等,成立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的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工作委员会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绩效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年全部项目(专项),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

  绩效评价范围:以我单位实际支出(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

  《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

  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核算会计资料;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由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统一部署,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保障2024年预算绩效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科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由各业务科室、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3.分析评价

  收集、整理涉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评定等级为“优”。

  2.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3.干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评定等级为“优”。

  4.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03分,评定等级为“优”。

  5.人才专项 (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6.公务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

  7.百名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专项经费。因州委、州政府工作需要,暂缓开展红河州百名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二等功表彰奖励工作。

  8.党建专项(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2分,评定等级为“优”。

  9.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0.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评定等级为“优”。

  11.专家联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2.ZTJY专项经费。不宜公开。

  13.抚恤丧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4.乡村振兴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5.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6.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评定等级为“优”。

  17.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等项目复核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8.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

  19.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9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资金管理。(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部机关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2023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9个,共设44个数量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2个数量指标部分完成、2个指标因项目取消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成本及时效。2023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9个,共设质量指标15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1个质量指标未完成,1个指标因项目取消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成本指标18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时效指标33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10个时效指标未完成,2个指标因项目取消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其余24个指标全部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19个项目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单位对外展示了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完成了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认真履行州委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管理职责,效果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赢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及时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开展对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实现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年中对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审核,及时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年终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加强预算绩效结果运用。二是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坚持制度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着力抓好“双监控”,强化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2023年7月、10月开展两次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坚持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预算执行中既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规范程度的全程监管,又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支出迅速、使用规范,效益最大。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1.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通过对绩效目标表的分析,绩效目标没有完全、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2.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二)具体的项目实施科室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目前州委组织部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管理等涉及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推进,具体项目实施的科(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工作培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在2024年的工作中,将邀请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单位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及业务负责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绩效目标进行优化,监督重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把预算绩效评价列入单位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形成常规化管理。强化单位项目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向社会公开。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和评价结果应用于下年预算安排,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0日

附件【P02024031335444595339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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