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39-8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州交通运输局所属参照管理单位,为副处级。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交通运输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2〕51号)及《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编〔2023〕15号)文件精神,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原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组建而来,并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挂牌。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目前,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州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由于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尚未调整到位,在职能的移交和相关工作的逐步过渡衔接中,支队组建后仍需继续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监督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执法监督三科。
(2)人员情况
红河州编委核定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人员编制25名,现实有在职事业人员36人(其中11人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在机改中不用分流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人(含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2人,另聘用编外人员7人;核定支队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内设机构正职7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职2名(副科级),实配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机构正职7名,内设机构副职1名。
(3)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
核定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经批准租用执法用车2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扎实推进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了《红河州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对照《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检自查目录清单》,对2023年以来的120余起案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查找出“执法不规范”方面问题8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未发现有“逐利执法”“执法寻租”“执法粗暴”等问题;“以学促改”推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9月17日至9月23日,举办了两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强化履职担当,道路运输监管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突出重点时段运输保障,圆满完成“春运、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紧盯打造平安、便捷、温暖重大节假日运输环境目标,结合实际科学研判客流形势,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应急预案,实现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组织有序、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春运期间全州累计投放客运车辆61561辆,客位数138.6466万座,完成客运量71.1318万人次。“五一”期间投放客运车辆8270辆,客位数18.5483万座,完成客运量11.0838万人次,同比上升47.05%。“中秋国庆”期间投入客运车辆12821辆次,客位数28.9009万座,完成客运量17.2683万人次,同比上升39.95%。
3.筑牢红线、强化底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基不断夯实。统筹兼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及方案;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各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组织开展了《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驾培行业质量监督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有的放矢,强化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认真抓好寒潮天气、雨季汛期道路运输安全及应急工作,向企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70余条;全面应用大数据分析,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通过分析违章数据和信息,确定重点企业和车辆,实现精准监管,2023年以来,研究分析“两客一危一重”长期不在线、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12期,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实施靶向监管,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根基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全省综合考核排名从第六名上升至第二名,连续4个月在超速和疲劳驾驶考核中排名全省前三名,多次单项数据考核排名全省第一。在疫情防控转段运输量上涨5.5%的同时,全州营运车辆行车事故实现了双下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3%,死亡人数下降13%。
4.聚焦稳定求发展,全力开展涉稳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客运实名制工作,2023年全州实名线路总售票数372.43万张,实名售票372.43万张,实名售票率100%;聚焦重点任务,对客运、货运、城市公共客运、驾培、维修等行业开展摸排治理,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共同做好行业维稳,积极做好企业政策法律宣传以及驾驶人员思想稳控,密切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动态,主动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接诉即处即办,高效处理诉求。扎实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45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咨询,切实解决行业市场主体及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共接信访、咨询900余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5.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取得新成效。2023年,全州双燃料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占比44.55%;新能源网约车占比53.47%;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89.74%,2023年全州共更新15辆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新比重达100%。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占比位列全省前列。
6.凝聚执法合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及外省入滇运营客车核查。对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打击,开展了暑期及“国庆”“中秋”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打击外省籍客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专项行动。 2023年,全州交通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车辆2.73万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34起,有效规范了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7.服务民生保障,道路运输便民利民再升级。一是引导传统客运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指导开通了蒙自至个旧城际公交专线,票价从17元下降至10元,实现服务面更广、乘坐更方便、价格更便宜的目标,满足了蒙自、个旧人民群众不同时段出行需求。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指导开通了弥勒—昆明、弥勒—开远等17条定制客运线路,群众出行方式更便捷、出行成本更优惠。二是认真落实道路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打破地域限制,聚焦道路运输从业服务需求,全面推广普货车辆年审、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州共办理普货车辆网上审验,证件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诚信考核等高频服务事项1.3万余件。
8.服务提质、运输增效,全面激活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新动能。一是靶向施策推动中越跨境公路直达货运取得新突破,积极培育中越合资运输公司(云南联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在中越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及时协调、解决目前跨境运输存在的问题困难,实现跨境货物运输车辆“重进重出”、直达运输。二是2023年6月,指导开通(中国)金平县—金水河口岸—马鹿塘口岸—(越南)莱州市国际道路客运班线正式开通。该条国际道路客运班线,中越双方运输企业各投入一辆车运营,日发两个班次,班线的顺利开通将进一步满足双方群众探亲、旅游、跨境务工需求,对促进双边贸易、助推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三是抢抓中越深化各领域合作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推动中越跨境旅游客运恢复。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多次与越南老街省交通运输部门磋商。经过省、州、县便利运输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努力,2024年1月31日,中越跨境旅客运输线路“个旧—河口口岸(中国)—老街口岸(越南)—沙巴”恢复运营,将为中越两国跨境旅游提供便利的出行保障,不断拓展双方旅游合作,不断提高物流信息服务水平,为双边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对加强中越人文交流和文化互信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认真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3.2023年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50%。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保障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5.对州级实施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实施质量信誉考核,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做好辖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发放、管理、考核、换发、补办、变更、转籍、注销工作。
7.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8.组织对全州机动车维修行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环保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对纳入闭环管理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行业监管。
9.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州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10.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工作要求,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力储备和调配,做好人员转运、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通保畅工作。
11.组织实施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保障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发放、管理、考核、换发、补办、变更、转籍、注销工作。
4.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
5.指导做好出入口岸车辆、旅客、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工作要求,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力储备和调配,做好人员转运、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通保畅工作。
7.组织实施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8.对州级实施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实施2022年质量信誉考核,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完成辖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2022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9.进一步督促好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10.持续做好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的能力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州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市场的发展。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2.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设计关键指标。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评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照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地评价。
(2)指标主要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单位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制定,选取科学、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工作实际。绩效指标包含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且分别设定了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也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进行描述。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及《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采用最直接比对方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4)绩效标准
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
3.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单位在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组织、领导下着手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度年初预算下达13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35.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01万元;本年预算调增109.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预算调增64.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调增44.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3年度全年收入决算数149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1400.16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总额93.88元(当年财政拨款93.8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149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1400.16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总额93.88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494.04万元,年度支出决算数1494.04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按工作进度执行预算,严格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有效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维护了我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工作运行良好,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全年目标计划如期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及《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自评得分99.5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2023年《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下达基本支出预算1335.6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2023年红财建发〔2023〕17号-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预算30.01万元,压缩后为24.73万元(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年初预算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支出5.27万元,压缩后2023年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预算数为24.73万元);红财建发〔2023〕17号-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预算19万元;红财社发〔2023〕56号-运管局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专项资金50.15万元(王靖、张利民2人)合计93.88万元。资金到位率均为100%。
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红河州本级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78号),调整追加单位基本支出预算64.54万元,资金到位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23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494.04万元,年度支出决算数1494.04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各项工作均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实际实施情况与目标无差异。为保障和促进我州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47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为有效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道路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红河州道路运输服务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州交通执法支队结合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开展红河州2022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日常路检路查工作,参与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按计划完成全年打非治违整治任务。
3.2023年全州共更新15辆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新比重达100%。
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办〔2021〕4号)文件要求,已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M1类载客汽车(以下称乘用车)的达标核查工作,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N2类、N3类牵引车辆(以下称牵引车辆),O3类、O4类挂车开展达标核查工作。
5.突出重点时段运输保障,圆满完成“春运、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紧盯打造平安、便捷、温暖重大节假日运输环境目标,结合实际科学研判客流形势,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应急预案,实现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组织有序、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
6.危货车辆年度审验进度:危货《道路运输证》应审验249辆(含挂车63辆),实审车辆数249辆,审验率100%。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要求。一是通过“一网通”认真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审核、审查工作,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8.严格按照州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一网通”协助州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的资料核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9.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及外省入滇运营客车核查。对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打击,开展了暑期及“国庆”“中秋”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打击外省籍客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专项行动。 2023年,全州交通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车辆2.73万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34起,有效规范了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实现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2023年,全州各县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认真按照新办道路运输证车辆审核要求严格审核,严把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准入关,确保全州新办证道路运输车辆实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全面应用大数据分析,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通过分析违章数据和信息,确定重点企业和车辆,实现精准监管,2023年以来,研究分析“两客一危一重”长期不在线、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12期,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实施靶向监管,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根基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全省综合考核排名从第六名上升至第二名,连续4个月在超速和疲劳驾驶考核中排名全省前三名,多次单项数据考核排名全省第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综合执法改革后,现有的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难以保障执法监管需求。按照行业标准,经测算全州交通运输领域需执法人员965名,需执法车辆193辆。目前全州在编执法人员230余名,且老龄化严重,40岁以下的执法人员微乎其微,能够用于执法监管的车辆仅仅是车改时保留的15辆应急保障用车,执法力量与执法装备保障与改革后增加的职能及日益增长公路里程不相适应,人少事多矛盾突出。
2.行业监管方式滞后,执法信息化不能支撑现代化治理需要。以“顺风车”“网约车”等新业态为主的经营主体广泛运用微信等“互联网+大数据”方式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传统的监管手段取证难、查处难,难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难以根治。
3.行业安全监管压力持续加大。部分道路运输企业近年来效益不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自身基础管理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成效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风险隐患点多面广,非法网约车、普通货车违规经营等多重风险叠加,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压力持续加大。
4.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缓慢。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在蒙自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进度依然缓慢。同时,在红河州其他县市的合规化推进不积极。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全州交通运输执法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交通执法监管方式,以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应急响应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为目标,推动执法工作由人工巡查经验式执法向数据驱动精准化执法转变,解决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
2.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定工作目标,整合有限的执法资源,常态化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准打击5至7座小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3.持之以恒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认真学习贯彻《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培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4.积极推进和提升运管系统“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电子证照”,通过指尖上的政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5.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引导传统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分析总结个旧、蒙自城际公交经验,待成熟后,推广开通开远至蒙自城际公交,大力推广“定制客运”,在现有班线客运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推广“城际公交”,提升客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同时积极探索破解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瓶颈的措施,学习借鉴昆明、曲靖发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指导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发展工作方案,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展公交化营运试点改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在全州推广。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3年我单位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组织实施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通过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经营者合法运营、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为实现红河交通运输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绩效目标工作运行良好,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全年目标计划如期完成。
附件:1.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5日
附件【附件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