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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08-786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8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①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为了解红河州国民经济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要求和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统计调查工作。为确保红河州统一抽样调查任务的完成,根据2018年政府批复,财政设立本项目,确定此经常性业务费实行项目经费管理,用于完成红河州各项抽样调查。

  ②2023年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结果是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调查数据是评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数据支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各级政策制定、乡村振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文明城市测评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数据指标。主要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及关于开展住户调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案和制度开展调查。2016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强化宣传发动,支持调查队、统计局组织开展住户调查工作。

  ③红河调查队月度劳动力调查项目经费。为及时、准确地反映红河州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案和《劳动力调查制度》开展调查。2022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调查样本轮换和分州市劳动力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组织开展分州市劳动力调查,测算分州市城镇调查失业率,红河州分州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①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本项目主要用于调查队日常开展各项调查业务开支。包括但不仅限于的调查项目有: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作物对地调查、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CPI)、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网购用户专项调查、采购经理调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跟踪调查等各种常规调查与临时性调查。

  ②2023年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为了提高调查配合度,减轻调查负担、增强抗干扰能力、改进调查效率,通过使用住户调查应用系统“E记账”APP进行数据采集,在新周期住户调查样本中推广使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目前“E记账”覆盖率已达95%以上。

  ③红河调查队月度劳动力调查项目经费。

  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调查范围是抽中的红河州各地区城镇和乡村地域上居住的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模块。各模块调查项目视经济形势和就业市场运行情况酌情调整,部分月份增加重点群体有关项目。红河州劳动力调查覆盖全州13个县市共81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每月入户调查16户住户,样本每月轮换50%,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16日。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2023年下达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147.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下达2023年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下达红河调查队月度劳动力调查项目经费4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为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的需要,而组织开展的地方调查项目包括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动态进程监测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收支调查等多项任务,调查结果为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2.阶段性目标。

  目标1: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州和各县市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调查并发布以调查失业率为核心的就业数据。

  目标2:生产并发布红河州以居民收入和生活支出为核心的数据产品,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分析研判就业形势,以及产生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

  目标3: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围绕就业形势形成政策咨询建议,为党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情况。由红河调查队统一领导辖区内各县市的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每季度对各县市数据进行反馈通报,随机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做好调查数据结果发布和分析研究工作。

  2.辅调员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红河调查队调查工作实际,建立辅调员管理办法,规定辅助调查员的聘用与管理、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补贴标准及考核与奖惩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搜集整理辅调员管理台账,促进辅调员管理规范化。

  3.制度建设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工作规则》等统计调查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各专业分别建立业务规范流程和相关管理办法,以健全的制度规范取数报数流程。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对象和范围:2023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具体为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147.5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红河调查队月度劳动力调查45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与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效益型、效率性与真实性原则。

  2.绩效评价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州委、州政府重点任务要求;部门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规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相关材料,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等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级指标: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项目特点分别设定绩效目标(详见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成本效益分析法、作业成本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红河调查队项目支出进行科学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情况。

  4.评价标准

  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5.评价抽样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通过开展问卷抽样调查,对项目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及收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147.5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红河调查队月度劳动力调查45万元。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3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3年度重点工作指标,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组织实施。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了检查工作,对2023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红河调查队项目支出的设立依据齐全,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2023年度三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均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2023年,红河调查队在总队党组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真抓实干,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立项程序规范性。本年预算下达的3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年前通过绩效评估入库,年初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编报,部门预算编制报资金主管科室审核,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合理性。我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开展项目调查工作。项目调查工作属于统计调查范畴,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项目调查工作是衡量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民生指标,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3.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将项目调查工作绩效目标按月、按季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按月、按季向云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数据,向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服务;项目绩效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出,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管理制度健全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红河调查队从实际出发,制定《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会议制度》,各专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专业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等具体规定。从内部管理、机关建设、业务管理及统计法制四个方面着手,全面规范红河调查队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具有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制度执行有效性。开展抽样调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工作规则》等统计调查有关条例和规定。工作开展中,为项目落实提供了必要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通过抓实“三个记录本”的记录工作,完善项目痕迹资料管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红河调查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项目支出管理。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控制数内支出。所有项目支出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能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发挥了财政资金有力保障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完成绩效作用。

  4.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

  5.财务监控有效性。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红河调查队编发微信推文共计50期,其中统计微讯单独采用1篇、综合采用2篇,中国信息报视频号综合采用1篇,云南调查单独采用9篇、综合采用4篇,云南红河发布单独采用17篇,围绕重大宣传主题、重点活动转发各类推文57篇;向中国信息报投稿25篇,采用4篇。《我心中的< 统计法>》在全国3000多篇稿件中脱颖而出,获评三等奖,成为云南国家调查队系统2篇获奖作品之一。微信推文《< 狂飚>:底线的“为”与“不为”》被云南调查微信公众号采用,《大锤讲故事:从“心腹”到“心腹大患”的距离》被统计微讯和云南调查微信公众号同时采用。二是在服务经济民生上持续发力,数库智库作用不断彰显。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报告职能,打造分析信息精品,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依据。全年发布《工作信息》212篇,其中:国家局内网采用57篇,中国信息报采用3篇。撰写调查信息分析135篇,其中,国家局内网采用18篇。2023年,红河调查队经济信息采用得分292.63分,排全省第三位。

  2.2023年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2023年累计撰写信息分析城乡居民收支数据相关信息分析24篇,其中,调查分析15篇、调查信息9篇,发布微信推文4期,制作调查小册子4期。

  3.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23年反馈分州(市)城镇调查失业率,红河调查队,及时向州政府撰写上报2022年红河州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专报、2023年上半年红河州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专报,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扎实履行部门职能,各项常规调查工作高质量推进。住户调查扎实有效开展,州政府发文推动住户调查保障。扎实开展全州粮食统计调查工作,荣获“2020—2022年度云南省粮食暨重要农产品生产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州市县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主要畜禽调查数据评估体系逐步完善,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有序开展,已进入试调查工作阶段。CPI和PPI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及时对调查点规格品动态管理,价格调查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劳动力调查全面推行入户拍照留证法,提升劳动力调查源头数据质量。专项调查有力有为,认真开展采购经理和小微企业跟踪调查,采用实地调查、电话访谈、网络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及时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核、验收和报送工作。

  2.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配合。一是加强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请示汇报,州政府办发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要求加强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住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三是接受地方委托开展红河州省级文明城市培育城市年度测评、州级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全面从严治党群众满意度调查、蒙自市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年度测评等专项调查,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新闻宣传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纵向加强与国家局、总队的联动配合,横向与红河电视台、云南红河发布、红河日报等媒体平台积极沟通,协作联动、共同发力,做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当好党的喉舌。同时,着力推动统计新闻宣传的纵向连接和横向覆盖,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地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与深入解读,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加深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4.培育调查精神,凝聚队伍合力。一是举办系列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二是举办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三是组队参加总队举办的统计建模大赛。2023年,红河调查队首次组队参加总队举办的统计建模大赛,获三等奖。

  5.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等的采集质效,调查结果是综合考评、乡村振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文明城市测评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等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调查数据信息、分析为州委政府科学制定民生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紧跟上级有关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年度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作为绩效工作重点,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组织科室专业人员对中央财政拨款预算绩效目标进行编审,对预算绩效指标运行监控结果进行分析。配合开展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绩效评估及绩效评价,按照第三方机构全过程指导要求,优化和建立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库,按年度向财政申报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并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达到以评促改的效果,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执行统筹谋划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各专业对预算编制前瞻性要求不高,还需进一步适应深化预算改革相关要求,科室内部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深入。

  二是对预算绩效评价的方式还不够系统和丰富,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

  七、有关建议

  一是在理论学习和能力提升方面持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效,增强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财务工作基础,着力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方面持续提升。进一步树牢政治机关意识,落实中央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强化财务工作规范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预算约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实行科室间协作、全员参与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和评价,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2024年3月8日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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