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05-224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监委”)2023年实施项目共16个(其中涉密项目2个不予公开),项目预算资金3958.1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项目5个,项目资金2558.00万元;年中追加项目11个,项目资金1400.19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1)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
为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业务用房不足现状,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新建红河州小新寨工作点。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州委巡察经费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用于保障州委巡察办的年度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4)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针对考核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园区经济、清廉云南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和重点检查,不断推进全面建设、迭代升级,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5)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监察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承担省州县案件查办的场地供给、安全保障和后勤保障,保障小新寨工作点的日常运转。
(6)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01号)补助留置场所公安看护队伍辅警执勤支出和其他办案支出。
(7)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支持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8)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兑现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9)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为保证办案质量及安全,将业务用房改造为办案谈话室,工作点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
(10)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8号),给予个旧市蔓耗中心小学学校学生宿舍楼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经费补助。
(11)涉密项目1。
(12)涉密项目2。
(13)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推动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14)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推动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15)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的通知》文件要求,兑现选调生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
(16)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推进新建工作点设备配套,完成本年度的建设工程款支付。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与州融媒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制作电视栏目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廉政文化宣传;保障反腐教育基地的正常运作,以警示教育为载体,加强日常纪律教育;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赴高校开展两期纪检监察素质提升培训等;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3)州委巡察经费
按州委工作安排开展巡视巡察,对发现问题督察移交案件进行调查和专项检查,着力找出并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营造干事创业更足的精气神、更实的工作作风。
(5)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力提速“清存量”,清理积压问题线索,加强统筹调度、协作联动,推动专案查实查深。对一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案情及教训。
(6)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01号)补助留置场所公安看护队伍辅警执勤支出和其他办案支出。
(7)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支持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8)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兑现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9)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将业务用房改造为办案谈话室;工作点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
(10)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8号),给予个旧市蔓耗中心小学学校学生宿舍楼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经费补助,切实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11)涉密项目1。
(12)涉密项目2。
(13)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推动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14)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推动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15)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6)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帮助解决金平县金河镇十里村、金平县金河镇干塘村、金平县阿得博乡水源村、开远市大庄乡大庄村委会和红河县垤玛乡等地教育帮扶、困难群体帮扶。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州纪委监委年初项目预算资金2558.0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1400.19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3958.1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958.1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3958.1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
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业务用房不足现状,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新建红河州小新寨工作点。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围绕廉政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州委巡察经费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4)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进一步强化开展2023年党风廉政考核、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全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5)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及办案工作点正常运转。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结办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6)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适当补助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7)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适当补助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8)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兑现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9)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完成业务用房改造成谈话室,启动留置中心二号院专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留置、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办案安全性,保证办案需要。
(10)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8号),给予个旧市蔓耗中心小学学校学生宿舍楼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经费补助,切实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11)涉密项目1。
(12)涉密项目2。
(13)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推动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14)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州本级着重保障留置点存储硬盘设备购置及办公办案、监督检查差旅费开支。
(15)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6)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阶段性目标
(1)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推进新建工作点设备配套,完成本年度的建设工程款支付。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反腐教育基地、廉政文化走廊的运行维护,同时用于廉政文化宣传,反腐电视节目制作、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等。
(3)州委巡察经费
按州委工作安排开展巡视巡察,对发现问题督察移交案件进行调查和专项检查,着力找出并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指出我州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营造干事创业更足的精气神、更实的工作作风。
(5)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力提速“清存量”,清理积压问题线索,加强统筹调度、协作联动,推动专案查实查深。对一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案情及教训。
(6)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
近年来,州市纪委监委看护队伍因受限于同级财政财力因素,待遇不高,队伍不够稳定,严重制约案件查办工作正常开展,成为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痛点”。补助留置场所办案经费主要用于看护队伍辅警补助和其他办案经费支出,为基层留置场所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
(7)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弥补省纪检监察内网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工作设备购置,弥补州本级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差旅费支出。
(8)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规定标准,及时申报去世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经费到账后及时兑现。
(9)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完成业务用房改造成谈话室,启动留置中心二号院专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留置、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办案安全性,保证办案需要。
(10)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8号),给予个旧市蔓耗中心小学学校学生宿舍楼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经费补助,切实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11)涉密项目1。
(12)涉密项目2。
(13)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补助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14)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州本级着重保障留置点存储硬盘设备购置及办公办案、监督检查差旅费开支。
(15)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6)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用于帮助解决金平县金河镇十里村、金平县金河镇干塘村、金平县阿得博乡水源村、开远市大庄乡大庄村委会和红河县垤玛乡等地教育帮扶、困难群体帮扶。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纪委监委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纪委监委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16个,涉及项目资金3958.19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州纪委监委2023年实施项目共16个,抽样项目16个,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纪委监委2023年纳入抽查评价的16个项目中,除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涉密项目2、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外,其余9个项目均有部分指标未完成。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8.28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实施基本达到预定效果。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
根据《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5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3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86.67%,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3.33%,未完成指标为:完成本年建筑工程款支付(计划5年支付完毕)、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项目年初预算1000万,调整为663.43万元,故实际支出为663.43万元,仅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值的66.3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因本级财力紧张,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0%,完成指标值的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完成指标值的100%。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根据《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5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4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3.33%,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6.67%,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如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9.71%,完成指标值的87.14%;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1.73%,完成指标值的96.56%。
(3)州委巡察经费
根据《州委巡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4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3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2.86%,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7.14%,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截至9月30日第二轮巡查刚刚结束,相关工作正在按进度进行中,部分资金尚未形成支出。
(4)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0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9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0%,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0%,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资金尚未形成支出。
(5)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根据《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3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2.31%,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7.69%,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餐费等)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6.54%,完成指标值的83.18%;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83.50%,完成指标值的87.90%。
(6)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
根据《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5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83.33%,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6.67%,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餐费等)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资金尚未形成支出。
(7)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根据《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6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8)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根据《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7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7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9)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根据《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0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9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0%,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0%,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相关建设合同于下半年才签订,截至9月30日尚未形成实际支出。
(10)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6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1)涉密项目1。
(12)涉密项目2。
(13)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4)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根据《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5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62.5%,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3个,占三级指标总数37.5%,未完成指标为:1.完成设备购置;2.完成办公办案差旅费报销;3.设施购置验收合格率。未完成原因: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资金于11月下达且本级财政财力紧张,相关采购手续尚在办理中,采购指标尚未完成。
(15)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
(16)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6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具体产出情况详见《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均取得满分,得分率100%。通过本部门履职,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巡察能力,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留置工作点保障能力,满足审查调查需求,增强廉政思想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均取得满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二)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自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指标未完成,如:1.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完成本年建筑工程款支付≥1000万元(计划5年支付完毕)。2.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完成设备购置>=1项,完成办公办案差旅费报销54万元,设施购置验收合格率>=95%。
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1.因财政调整预算。项目年初预算1000万,调整为663.43万元,故实际支出为663.43万元,仅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值的66.3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2. 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资金于11月下达且本级财政财力紧张,相关采购手续尚在办理中,相关指标尚未完成。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如: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州委巡察经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2023年度谈话室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涉密项目1。
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资金尚未形成支出。一是部分项目为年中调整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相关资金未形成支出。二是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
七、有关建议
1.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以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