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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ggcdhhhnzyzzzzjljcwyh/2024-00001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由党的红河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红河州纪律检察机关;红河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由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红河州监察机关。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红河州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州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州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监委驻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州纪委监委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州纪委办公室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委机关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3个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下设信息督查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管理科)、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出)机构具体是: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具体是:州委巡察办(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州委第一至七巡察组。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州纪委监委机关、 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红河州纪委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2)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数上年度228人,本年度233人,比上年增加5人,同比增加2.19%。全年因公调字〔2022〕第1—129号文件等在职行政人员调入17人,调出5人,退休6人,离休死亡1人。共新增5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红河州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全会部署,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高水平建设清廉云南,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四个进一步探索”实践,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红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深刻把握政治监督的根本要求,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三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持续扛牢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四深刻把握作风建设内在规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五深刻把握“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持续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六深刻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持续有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七深刻把握系统集成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八深刻把握强化自身建设的使命担当,持续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1)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2)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一体推进“三个腐”;

  (4)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5)持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2.工作任务

  2023年州纪委监委按既定目标主要保障两方面的工作:

  (1)保障日常运作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关23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23个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8个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的运转及人员经费保障。

  (2)保障纪检监察各专项工作开展。一是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二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三是做好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四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五是确保新建工作点正常运转使用。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州纪委监委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39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及《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立足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着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推动绩效目标完成,坚持以事前绩效评估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为牵引,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突出评价结果运用,创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指标体系,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设立个性指标,高质量完成2022年绩效自评,积极开展2023年度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和2024年度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狠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法规、制度落实,不断建立并完善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完成2023年度预算绩效考核及编报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相关工作,全面促进州纪委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规、科学、有序,使州纪委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推进。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841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2.91万元,项目支出2558.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州纪委监委2023年总收支997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9.61万元,占总收入60.33%;项目支出3958.19万元,占总收入39.67%。

  本年总收入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收入1117.20万元,占部门总收入的11.20%,全部为项目支出收入。

  3.预算执行情况

  州纪委监委2023年年初预算数8410.91万元,年中调增1566.89万元,全年收入数为9977.80万元,全年支出9977.8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本年总支出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117.20万元,占部门总支出的11.20%,转移支付资金已于2023年年末拨付至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率100%。其中: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项目于2023年11月28日下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资金,转入2024年使用; 涉密项目2于2023年7月末下达(部分市县9月末下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市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率83.91%。2023年度补助个旧市蔓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于2023年7月末下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完毕。2023年度州纪委监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于2023年12月下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资金,转入2024年使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纪委监委部门整体支出设定39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37个,占总指标数的94.87%,未完成指标2个,占总指标数5.13%,未完成指标分别为:1. 完成本年新建留置点建筑工程款支付;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 因财政调整预算,新建留置点项目年初预算1000万,调整为663.43万元,故实际支出为663.43万元,仅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值的66.3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1000万元的指标。

  2. 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7.6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00%绩效指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州纪委监委2023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州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得分96.54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4.91分,得分率99.4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州纪委2023年度工作计划等设定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实际情况相符,目标充分细化、量化。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州纪委监委2023年申报的项目均设立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内部充分讨论、论证,测算合理,进行了充分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数与预算资金匹配程度较高。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2)基本支出保障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3年州纪委监委项目预算资金为3958.19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资金为3840.07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97.02%(年中调整追加了死亡抚恤与选调生补贴等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9分,得分率95.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7.64%。未达到预定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主要原因: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7.6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00%绩效指标。

  (2)结转结余变动率

  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结转结余。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8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5.8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3.91%,变动率≤0%。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8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58.4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47.57%,控制率≤100%。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数550.0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74.8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4.52%。政府采购率为1.05。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一)为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编制了《红河州纪委监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纪委监委部门绩效目标审核机制》《红河州纪委监委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红河州纪委监委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因委托第三方指导制定部门内控制度体系,目前对第二版正反馈对接中,故本年未单独修订绩效管理类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并据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对近三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2023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州纪委监委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健全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州纪委监委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固定资产利用率

  州纪委监委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2.63分,得分率93.23%,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3年度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实际完成率93.75%,完成及时率75.00%,质量达标率100%。预定的16项三级数量指标实际完成15项,实际完成率93.75%,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因财政调整预算,新建留置点项目年初预算1000万,调整为663.43万元,故实际支出为663.43万元,仅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值的66.3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1000万元的指标。预定的4项三级时效指标实际完成3项,完成及时率75.00%,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7.6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00%绩效指标。预定的6项三级质量指标实际完成6项,质量达标率100.00%。具体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

  州纪委监委不涉及此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提高廉政思想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的履职,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巡察能力,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留置工作点保障能力,满足审查调查需求。

  4.行政效能

  2023年本部门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按下发的问卷调查,本部门满意度综合评分100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履职较满意。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因财政调整预算,新建留置点项目年初预算1000万,调整为663.43万元,故实际支出为663.43万元,仅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值的66.3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1000万元的指标。

  2. 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7.6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00%绩效指标。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二)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运行评价。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运行自查报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开版)整体支出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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