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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57-7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2023年度“麻风病防治”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2号),为进一步推进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医疗卫生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支持各地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五类卫生健康领域工作:一是公共卫生服务类,包括妇幼健康服务、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配套经费及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二是中医药发展类,支持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项目、省级第五批师带徒项目、中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项目等。三是计划生育服务类,支持村级计生宣传员生活补贴等。四是重大传染病防控类,支持地方病防治与监测、寄生虫病防治、城市饮用水、麻风病防治。五是人才培养类,支持我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专科/助理全科培训等。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积极发现麻风病例、消除传染源。开展病例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开展疫点调查和化学预防试点。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疫情监测、症状监测和愈后监测信息处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度,共计下达“麻风病防治”项目上级补助资金65.53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通知》(红财社发〔2023〕59号)下达16.35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96号)下达33.18万;《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102号)下达16万。资金已使用53.49万元,预算执行率82%,具体用于麻风病防治业务督导、指导、检查复核病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举办培训班,消除麻风运动日常办公及质量控制办公设备、专业设备显微镜购置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及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患者,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下设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全州麻风病、性病、皮肤病防治及相关疾病知道工作;承担麻风病、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控控制、对口支援工作。

  皮防科为本项目的牵头实施科室,主要负责本项目业务内容及指标的实施。

  办公室及财务科为项目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目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绩效评价对象: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

  3. 绩效评价范围:州本级安排的预算项目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红河州皮防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3.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

  4.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8月成立了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年底,对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本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21号),进行认真研究和布署,单位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进行认真研究和布署,单位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的要求,在考评会议上,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合考核评分表及单位实际情况,2022年度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自评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对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蒙自、开远等4个县市,以及2019年患病率降至1/10万以下的元阳、泸西2个县继续开展了消麻运动,完成率100%。

  2.新发16例患者中发现2级畸残1例,2级畸残率6.25%。

  3.对病人每月由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随访1次,对完成治疗尚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随访。随访率100%。

  4.州级举办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2期,培训了25人次综合医院皮肤科医生、74人次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共计99人次,县级共举办99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共计培训了3972人次。

  5.对县市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共26次,其中重点县市13次,非重点县市13次。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1.联合化疗覆盖率:发现病例18例,均已服药,覆盖率为100%。2.规则服药率:MDT病例38例,规则服药38例,规则服药率为100%。3.麻风病患者联合化疗期间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2.7%(1/37)。6.15例麻风反应、6例神经炎、1例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均给治疗,治疗率100%。

  6.现症病人体检:有现症病人65例,均已进行体检,体检率100%。

  7.治愈存活者1233例,随访了1233例,治愈存活者随访率100%。

  8. 密切接触者检查:现症患者密切接触者214人,检查213人,检查率99.5%,治愈存活者密切接触者3645人,检查3618人,检查率99.3%。

  9.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报告可疑症状监测患者1683例,复核1683例,复核率100%,确诊病例数8例。

  10.全州计划开展130个重点疫村普查,实际开展130个,普查率100%,10-65岁人群45015人,普查43297人,人群普查率96%。普通疫村数1276个,人口数713254,开展线索调查205130人,线索调查率29%,非疫村9274个,人口数3441479,开展线索调查人数331122人,人群普查率1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按照《红河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和《红河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6-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的策略,加快推进消除麻风病危害进程。全年项目执行数3万,主要用于麻风病防治业务工作督导、业务培训、及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患者,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开展麻风病监测,积极发现麻风病例、消除传染源。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开展病例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开展疫点调查和化学预防试点。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疫情监测、症状监测和愈后监测信息处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组织深入开远、元阳、弥勒、屏边、泸西、蒙自六个重点县市开展麻风病重点疫村普查工作,完成各业务指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巩固消除麻风危害成果,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关爱麻风患者,消除社会歧视,提高广大群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和关注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各科室沟通协调,确保指标顺利完成。

  2.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3.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在制定好制度的同时,需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相关制度得到彻底的落实,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内控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重要业务的财务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

  省级补助资金有限,经费投入难以满足项目工作需求。

  七、有关建议

  1. 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确保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2. 建议加快资金尽快拨付,以好安排防治麻风病工作的有序开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单位名称: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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