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17-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企服〔2024〕5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4〕3号)以及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对红河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获得的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1笔共381.53万元,开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红河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度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2023年度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10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3〕141号),2023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红河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资金381.53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
(二)州市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3〕141号)文件,下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74号),下达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81.53万元,并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其中:红河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56.58万元,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4.95万元。均已拨付到位,全州开展绩效目标资金为381.53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云财建〔2023〕141号),红河州2023年累计资金到位381.53万元,州级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实际执行到位资金381.53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红河州向2家担保机构合计安排381.53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74号),我局及时下达红河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专项资金381.53万元。
3.资金拨付情况。资金均已拨付到担保机构,其中:红河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56.58万元,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4.95万元。
4.资金使用情况。我局会同财政局加强对获得奖补资金担保机构跟踪服务,督促担保机构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资金使用合规性100%。
5.资金执行情况。下达资金合计381.53万元,均在2023年度内拨付到2家担保机构,预算资金执行率100%,资金到位时效及时。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来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每半年跟踪担保机构绩效完成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定期要求担保机构按年度提交工作总结,督促其围绕绩效目标,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加大对州市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度在保资金规模125,288.77万元,在保户数5646户,新增担保业务5534笔,新增担保额102,734.82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为1.2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不低于2022年年化担保额。全州2户担保公司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为40,603.48万元,2023年小微企业新增担保额95,154.82万元,较2022年小微企业增加担保额54,551.34万元。
(2)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低于2022年年化担保额。全州2户担保公司2022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1.38%,2022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1.20%,较2022年小微企业担保率降低0.18%。
2.效益指标
(1)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不低于2000笔。全州2户担保公司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5526笔。
(2)新增业务惠及小微企业数量:不低于1000户。全州2户担保公司2023年新增业务惠及小微企业5527户。
(3)满意度指标:小微企业满意度不低于90%,全州2户融资担保企业小微企业平均满意度为97.5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我州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均已实现,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实施效果显著,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了我州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各担保机构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广泛欢迎,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规定,加强资金项目后续监管,做好资金使用效果跟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推动各项惠企红利惠及更多中小企业,促进我州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相关绩效自评结果拟在2024年相关资金分配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自评结果拟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