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mzj/2026-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政府关于民生保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2025年,红河州民政局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涉及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及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本年度自评范围共涵盖9个州本级项目,资金总额为10050.5188万元,实际支出9262.4748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2.16.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州级财政拨款,项目实施单位包括红河州民政局本级、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各项目具体概况如下:
1.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预算157万元,实际支出156.896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州集中供养的孤儿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基本生活补助。
2.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预算23.9万元,实际支出19.7万元。用于保障州儿童福利院日常运营,将其打造为集“养、治、教、康、安置”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3.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311.64万元,实际支出287.07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发放工作人员劳务费,为孤残儿童提供专业照护。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1072.2588万元,实际支出1072.2588万元。为全州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5.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预算2298.44万元,全年收入决策2229.08万元,实际支出2229.08万元,为全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
6.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预算187.5万元,全年收入决算185.39万元,实际支出185.39万元。为全州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
7.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5442万元,全州收入决算760万元,实际支出760万元。用于规范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8.红河州民政两项重点规划编制项目经费: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为确保红河州“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红河州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科研机构完成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专项规划终期评估,并对红河州“十五五”民政事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研究。该项目年初预算申报40万元,财政批复预算11.25万元,全年收入决算11.25万元,实际支出7.9万元(完成1个项目合同经费支付),资金执行率70.22%。
9.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5300万元,实际支出4543.89万元。用于支持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殡葬服务、慈善事业等各类社会公益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精准投入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全州困难群众、孤儿、残疾人、高龄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时,通过规划编制和福彩公益金项目,推动全州民政事业和社会福利体系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目标:
1.确保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服务。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4.规范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有效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5.高质量完成民政领域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阶段,第三方向州民政局提交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报告、红河州“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及初稿;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论证完善阶段;2026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为报送审批阶段。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设定、过程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州民政局各业务科室、州儿童福利院等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资金申报、对象审核、待遇发放及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补贴、高龄津贴等资金主要通过“一卡通”平台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直达受益对象。服务类项目(如福彩公益金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结算等流程规范执行。州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高效运行。其中,红河州民政两项重点规划编制项目于2025年10月签约实施。红河州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委托云南现代老龄事业发展研究院、云南大学两个机构对红河州“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两项规划课题开展研究。第三方如期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力量开展课题研究,按时限要求提交了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专项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和“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初步研究成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旨在通过对2025年度红河州民政局9个州本级项目支出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客观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优化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评价对象为上述9个项目的全部资金,评价范围覆盖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全过程。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3.《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财政管理制度;
4.各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自评表、财务及业务资料;
5.各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规定(相关政策均在有效期内)。
评价指标体系以各项目绩效自评表中的指标为核心,涵盖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及预算执行率(10%),总分100分。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公众评判法。评价标准以预先设定的年度指标值为基准。评价抽样覆盖所有9个项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工作由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及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工作过程包括:布置自评任务,收集项目资料;审核各项目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确认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各项目的预算执行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撰写汇总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5年,红河州民政局9个州本级项目总体运行良好,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经综合评价,9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均为“优”。项目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各项救助补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残疾人、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在预算执行精准度、绩效指标细化等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救助补助类项目:均按时、足额、按标准发放了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残疾人、高龄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保障人数因动态管理有所波动,但均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助”。例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际发放47070人,重度残疾人补贴实际发放45176人,高龄老人补助实际发放96111人。
儿童福利类项目:为集中供养儿童提供了稳定的照料、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有效保障了156名孤残儿童的生活起居。
规划编制项目: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十四五”终期评估报告和“十五五”两项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率为97%,自评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但因预算批复金额与实际需求存在缺口,2025年仅完成1个项目合同经费支付。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按计划支持了养老、儿童、殡葬、慈善等各类公益项目,但因部分州本级项目需按合同进度支付,资金执行率85.73%。
各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详见附件2-2《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均符合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总体合理、指向明确,基本能反映项目的主要产出和效益。但个别项目(如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孤残儿童供养服务项目)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对支出科目和实际需求的测算不够精准,导致后续预算执行与预期存在一定偏差。规划编制项目年初预算申报40万元,财政批复仅11.25万元,与实际采购需求(签约合同总金额17.9万元)存在差距,导致资金缺口问题。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较为规范。救助补助类资金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人,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服务类项目执行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等流程。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为92.16%。其中,4个项目执行率低于90%(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82.4%、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92.21%、两项重点规划编制项目70.22%、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85.73%)。主要原因为预算编制不精准、资金存在缺口或按合同进度支付。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绝大多数项目完成了年度数量指标。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补贴、高龄津贴等项目的实际保障人数因享受对象动态变化而略低于年初预计数,但符合政策要求,实现了“应保尽保”。规划编制项目按数量要求完成了“十四五”评估报告、“十五五”两项规划初步研究成果。
质量指标:各项目补助标准达标率、资金社会化发放率、政策符合率均为100%。规划编制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客观编制了“十四五”评估报告,并提出了具有红河特色的“十五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时效指标:救助补助类资金均按月或按政策要求及时发放。规划编制项目按时限要求提交了各项研究成果。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和孤残儿童供养项目因预算编制问题,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达到95%的年度指标值,影响了时效指标得分。
成本指标:所有项目的补助标准均达标,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规划编制项目因财政批复预算不足,存在6.65万元资金缺口。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各项目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孤儿及困境儿童得到了妥善照料,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得以共享。规划编制项目的研究成果为红河州“十五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高龄老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得分略有扣分,反映在“解决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部分困难”方面仍有加强空间。
可持续影响: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持续实施,有效应对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规划编制项目的成果将对“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或超过了年度指标值(孤儿、儿童满意度95%,残疾人满意度85%,老年人满意度95%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精准发放。通过全面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确保各项补助资金直达受益对象,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风险,提高了资金发放效率和透明度。
2.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并严格执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确保了政策的公平公正。
3.引入专业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在孤残儿童供养服务中,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引入专业化服务队伍,提升了儿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规划编制中,借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
4.灵活应对任务调整,拓展研究深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红河州民政局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新增3项民政政策专项研究课题,有效确保了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调整与原合同执行的连续性,使规划编制经费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发挥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如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孤残儿童供养服务项目)年初预算编制时,对实际支出需求和科目测算不够精确,导致预算执行与预期偏离较大。规划编制项目年初预算申报40万元,财政批复仅11.25万元,而根据实际询价采购,签约合同总金额为17.9万元,2025年仅完成1个项目合同经费支付7.9万元,存在6.65万元资金缺口。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申报与财政批复之间差距较大,且对实际服务采购成本预估不足。
2.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规划编制项目和福彩公益金项目因资金缺口或按合同、工程进度付款的原因,导致年末资金支付率不高。规划编制项目因经费不足,当年仅能支付1项经费;福彩公益金中部分州本级项目按合同约定待项目完成后才支付尾款。
3.部分效益指标表述及实现有待细化。高龄老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解决老人部分困难”,自评认为“有待加强”,指标设定和评价标准略显笼统,未能更精准地衡量政策对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具体贡献。
七、有关建议
1.强化预算编制论证,提高科学性。建议各业务科室和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加强前期调研和论证,充分参考往年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细化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减少预算调整和执行偏差,对于规划编制类项目,应提前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确保预算申报金额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加快资金支付。对于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和服务类等合同项目,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资金支付,避免资金沉淀。同时,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建议2026年继续给予规划编制项目资金支持,按计划完成剩余合同经费及3项新增民政政策专项研究课题的支付。
3.优化绩效指标设置,提升可衡量性。进一步细化、量化效益指标,特别是对于社会效益类指标,应设计更具体、更能反映政策直接效果的衡量方式,如增加“受助对象生活改善具体评价维度”等,使绩效评价更能真实反映项目成效。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保障对象人数因自然增减、收养、离院等原因存在动态变化,是影响救助类项目数量指标的客观因素,属于正常情况。财政资金下达时间和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不完全匹配,也可能影响资金当年支付进度。
2.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本年度针对往年存在的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绩效指标不够细化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改进。各项目在预算执行率方面较往年有一定提升,绩效指标设置也更为科学,整改取得初步成效。但预算编制精准度问题仍需持续关注和改进。
3.部分项目资金未下达及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情况说明:在2025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平衡及非刚性支出项目压减安排的影响,以下5个项目在指标资金下达环节出现了不同情形,且因当年无实际资金支出,故不纳入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社会组织管理经费、社会组织党建经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上述四个项目原计划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予以保障。在年度预算报告中,根据财政资金的整体调控要求,对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进行了审慎评估与统筹压减。受此影响,上述四个项目的州级财政补助指标未能于2025年内完成最终下达与拨付流程,导致项目资金当年未能到位,相关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开展。
(2)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州级补助经费:该项目原预算安排用于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及市场维护相关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经综合研判彩票市场发展状况及资金实际需求,对原预算安排进行了调减处理。鉴于预算调减后该项目已无相应资金支撑,且原有工作内容可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予以调整,因此该项目在2025年度内不再组织执行。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建议该项目予以正式终止,后续若有必要,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以上5个项目因本年度内未发生实际资金支出,依据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不纳入本次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范围,故本报告中未对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附件:1.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汇总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