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mzj/2026-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龄工作、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1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减少一个内设机构,公务员编制减少1名,核定公务员编制28名。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不进行决算编制,由省福彩中心编制决算);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单独编制决算);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所属单位比上年减少1个,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已撤销。
红河州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福彩中心和儿童福利院除外),现有编制4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8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人数45名,其中公务员25名,机关工勤人员6名,事业人员14名(事业管理岗12名,事业工勤人员2名);人员变动情况:2025年人员相比上年减少1名,其中公务员退休人员2名,事业人员调入1人。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坚持兜牢底、兜准底,民生保障“承载力”更足
一是全力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截至2025年底,全州共保障低保对象18.78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13万人,认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2.55万人,开展临时救助3.12万人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集中到敬老院供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44元/人.月、6720元/人.年,与“十四五”初期相比增长12.73%、40.88%。指导金平、元阳等7个县市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将8.26万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州级34家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2025年与州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71批次,比对数据达1052.52万人次。11县市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累计为7万余人次提供政策咨询、探访关爱、照料护理等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全力守护困境儿童幸福成长。截至2025年底,共保障孤儿及困境儿童2.72万人次,累计发放生活费补助3623.71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138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拨付助学金122.4万元。全州共建成未成年人保护机构1669个,配备儿童督导员138名、儿童主任1381名,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儿童之家”村(社区)全覆盖。探索形成红河州“2+3+6”“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模式,精准保障留守儿童4.52万余名、摸排流动儿童3.98万余名,安排州本级福彩公益金360万元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探访。2025年9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系全省首部留守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三是全力做实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9989.27万元、惠及109万人次。全面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建立红河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库,依托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打造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滇南区域中心,争取并投入资金930万元有效保障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25人次,护送返乡人员231人次,安置落户1人。
(2)坚持拓领域、提质效,民生服务“辐射面”更广
一是养老领域事业、产业“双核心”协同发展。2025年以来争取并投入项目资金9002万元,完成184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新建改扩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村级老年活动室36个。红河州老年养护院主体工程顺利封顶,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屏边县养老服务综合体、开远市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中心、建水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等3个单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县级养老机构建设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审查,3个县市获省级旅居养老示范点补助。落实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截至2025年底,全州有10.36万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1.18万名老年人领取养老服务补贴,2025年来已发放高龄津贴4518.15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531.64万元。养老产业加速发展,全州医养结合机构达22家,拥有床位8295张、从业人员3099人,年均服务老年人群体超4.2万人次;涌现出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朋阳养老项目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品牌,年均接待旅居老年人超过8万人次。
二是殡葬事业改革、服务“双主线”协同推进。制定出台《红河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红河州殡葬服务流程规范(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全州共建成殡仪馆14个,实现13县市全覆盖;建成经营性公墓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37个,建成县级骨灰堂7个、在建2个,殡葬服务设施覆盖面持续扩大。弥勒、泸西、绿春、河口4县市深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工作,已有1009名逝者骨灰进入节地生态安葬园安葬,实现“生态保护、文明殡葬、群众减负”的多赢共赢目标。深入开展殡葬领域“减项降费优服务”行动,全州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确定为213项,减项降费589项,对6类主要殡葬用品实施进销差率25%以内管理,累计为2.48万户丧属减少支出1377.65万元。年内成功将蒙自、屏边、河口、红河、元阳、金平、绿春7个公建民营(国营)殡仪馆收回民政部门管理,至此,我州所有公建民营、公建国营殡仪馆全部收回,殡葬公益属性凸显。
三是婚姻登记管理、效能“双支撑”协同完善。全面推行线上预约等便捷通道,婚姻登记同步实现“全国通办”,2025年以来全州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28万对。积极争取并投入资金425万元支持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县市全覆盖,13县市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在“520”“七夕”等节点举行丰富多彩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婚俗文明风尚,活动期间共办理婚姻登记1535对,其中“跨省通办”23对。
(3)坚持强联动、勇创新,基层治理“融合度”更高
一是慈善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截至2025年底,全州依法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基金会)19家,较“十三五”末同比增长35.71%,慈善组织认定率、全州慈善组织年检年报、网上年检年报合格率均达100%,公益慈善力量持续壮大,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开展慈善文化“五进”活动、“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宣传活动,打造了“幸福家园扶弱济困”“公益车辆捐赠”等以扶贫济困为目标的一批精品慈善项目,进一步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2025年以来全州累计募集慈善款物超过6000万元。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建成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135个,实现乡镇(街道)建站全覆盖,成功申报并有序实施开远市灵泉街道南正街社区、弥勒市弥阳街道城关社区、石屏县异龙镇陶村社区3个省级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项目。
二是社会组织彰显担当作为。截至2025年底,全州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968个,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2054个,成功申报“全国先进社会组织”1家、全国“四好”商会8家。州级层面成立12个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章实现“全覆盖”,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1个、“省级基层党组织示范点”1个。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规范、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信用监管建设、文化建设提升“六个行动”,全州社会组织年检率达83.23%,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率达7.9%,64家社会组织依法列入异常名录,社会组织管理运营进一步规范。创新建设社会组织“融创”实践基地,累计投入150余万元开展公益创投项目27个,打造了“红芯同行”“豫企聚力”“绿色建材”等9个社会组织文化品牌。39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106个,投入款物540.92万元,受益群众8.48万人。
三是区划地名管理赋能区域发展。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行政区划调整与行政区域面积数据更新联动机制,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地邮协作机制,研究制定《红河州乡村地名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年)》。推动建立全州协作配合、一体推进的地名管理格局,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实现地名数据“应采尽采、常态更新”,全州收录各类地名数据3.78万条。打造嵌入地名文化元素和理念的地名文化示范点14个,成功申报省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8个,与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地名里的红河”专栏,累计推出地名故事58期,受到群众广泛关注。顺利完成“曲红线”“玉红线”2条州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保持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兜底到位,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实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发展“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改进服务设施,强化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帮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后续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4.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管理
按照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动各县市因地制宜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
5.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综合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示范试点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整体绩效指标表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执行情况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全州孤儿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人数 | 168 | 159 |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政府支付比率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明显改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100%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 | 100%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100%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满意率 | 95% | 9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 | 156 | 156 | |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院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5% | 82%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100%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数量 | 156 | 156 | |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5% | 92%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100%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49644人 | 47070人 |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47763人 | 45176人 | |||
| 指标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90元/人*月 | |||
| 指标4: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10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
| 指标5: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90元/人*月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补贴发放时间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536.1552万元 | 536.1552万元 |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资金 | 202.632万元 | 202.632万元 | |||
| 指标3: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资金 | 333.4716万元 | 333.4716万元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享受补贴残疾人满意度 | 85% | 8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 | 96400 | 96111 |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对全州发放及经济困难补助 | 12500 | 11955 |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到100%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经济困难老人满意程度达到85%。 | 85% | 8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90% |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85% |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标准 | 744元/人.月 | 744元/人.月 | ||
| 农村低保标准 | 6720元/人.年 | 6720元/人.年 |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968元/人.月 | 968元/人.月 |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 集中供养:2010元/人·月,分散供养1370元/人.月 | 集中供养:2010元/人·月,分散供养1370元/人.月 |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一年 | 不低于上一年 |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100% | 100% |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0% | 100% |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 ≥95% | ≥95%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及时送返 |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打拐解救人、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95% | |||
| 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95%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规划编制数量 | 2项 | 2 | |
| 调研与论证次数 | ≥3次 | 4 | |||
| 质量指标 | 高质量完成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专项规划终期评估、红河州“十五五”民政专项规划编制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25年12月前提交“十四五”民政专项规划终期评估报告、两项红河州“十五五”民政专项规划研究成果(初稿) | 已按时提交成果 |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政事业发展依规划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2026-2030年全州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 稳步发展 | 稳步提升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补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 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 补助殡仪馆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 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资金项目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数 | 应补尽补 | 应补尽补 | |||
| 儿童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 其他公益类补助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质量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
| 成本指标 | 2025年度补助资金额度 | 5300万元 | 5300万元 |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持续发展慈善事业 | 持续发展 | 持续发展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覆盖率 | 100% | 100% | ||
|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 提供必要的帮助 | 提供必要的帮助 | |||
| 生态效益指标 | 遗体火化率 | ≥上年值 | ≥上年值 |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老年人满意度 | ≥90% | ≥90% | |
| 丧属满意率 | ≥85% | ≥85% | |||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5年,红河州民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全年共完成9个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与审核,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2次,形成监控报告1份。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完成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改工作,整改完成率达100%。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490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29.48万元。基本支出1197.60万元,项目支出3710.68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49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60万元,项目支出3710.6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补贴、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等民政事业。
3.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08.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908.2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但存在项目支出执行不均衡,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滞后等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红河州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多数指标达到或接近年度目标。具体如下:
1.社会救助方面: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救助标准稳步提高,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2.养老服务方面:完成适老化改造1840户,新建养老服务中心13个,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3.儿童福利方面: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儿童福利院主体工程完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4.残疾人补贴方面:两项补贴按时发放,覆盖率达100%,社会化发放率100%。
5.殡葬改革方面:实现殡仪馆13县市全覆盖,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成效明显。
6.规划编制方面:完成“十四五”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初稿编制,调研论证充分。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人数未达预期:受儿童收治、送返家庭、成年离院等动态变化影响,集中养育儿童数量不可控。
2.儿童福利院预算执行进度滞后:年初预算科目设置与实际支出需求不匹配,部分费用无法按原科目列支。
3.规划编制经费支付未完成:因询价后经费缺口,仅完成1项支付。
4.高龄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困难”效果评价偏低:虽资金发放到位,但实际生活改善感知不强,需加强服务配套。
5.政府采购执行率偏低:部分采购项目因需求变更、招标流程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5年,红河州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聚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部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全部完成,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效益良好,社会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经综合自评,自评得分99.5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与部门职责、年度任务高度契合,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各项目均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目标明确、量化。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基本支出有效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无经费缺口。重点项目支出保障率达92.5%,有效保障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补贴等民生核心领域。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率92.16%,9月30日、11月30日进度均符合财政考核要求。虽结转结余变动率略有上升,主要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末下达,部门已积极组织支出。“三公”经费控制有效,变动率-14.8%,控制率76.78%。政府采购执行率因预算调整及政策变化偏低,但部门已履行必要程序,不认定为执行不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已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主体责任。近年来,各项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保存完整、账实相符,利用率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100%,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实际完成率100%,各项数量指标如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高龄津贴等均按政策要求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完成及时率100%,各项资金按时发放,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质量达标率100%,救助标准、服务内容、项目质量均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四)效果情况分析
民政履职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公益属性持续强化,残疾人权益有效保障,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区划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生态效益方面,遗体火化率持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推广成效明显。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行政效能良好。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或超过年度目标,民政工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不够紧密:部分项目预算科目设置与实际支出需求存在偏差,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导致预算执行进度与年度时序进不完全匹配。
2.部分项目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孤儿保障人数、残疾人补贴人数等保障对象动态变化,实际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合理偏差,但保障率始终保持100%。
3.政府采购计划性有待加强:部分采购项目因需求调整、招标流程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影响政府采购执行率。
4.非刚性支出项目受预算调整影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结合财政资金整体高度需求,部分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指标资金未能在2025年内下达。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预算编制精准度:加强项目库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科目设置与实际需求的匹配度,探索跨年度项目实行分年滚动预算。
2.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的项目,建立年中绩效目标调整机制,确保目标设定与实际执行合理衔接。
3.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提前开展采购需求调研,优化采购计划,减少预算调整,提高执行效率。
4.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在预算编制阶段明确项目优先顺序,优先保障“三保”及刚性支出,非刚性项目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避免年中压支导致资金无法下达。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绩效目标前置管理,提升预算编审精准度: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项目绩效指标,所有项目均按要求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保目标科学合理、资金安排与履职任务相匹配。
2.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压实支出进度责任:实行预算执行“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对支出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预警、限期整改。2025年,部门预算执行率达92.16%,9月30日、11月30日支出进度均符合财政考核要求,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
3.推进“业财融合”绩效管理,实现业务与财务联动:将绩效管理嵌入业务管理全过程,业务科室与财务科室协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例如,在儿童福利院建设、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中,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资金支付计划,确保资金与实物工作量匹配。
4.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形成管理闭环:对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2024年度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低效项目压减预算,对高效项目优先保障。
5.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资金资产运行: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支出审批等关键环节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资产完整。2025年未发生资金违规使用或资产流失问题。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资金整体高度需求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部门支出轻重缓急的统筹考虑,涉及以下5个项目指标资金未在当年内下达: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社会组织管理经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及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州级补助经费。
上述前4个项目属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事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根据整体财力状况对预算资金进行预算调整管理,部门亦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积极配合资金调度安排,因此该部分项目指标资金未下达;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州级补助经费经预算调整后明确终止,后续不再支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未下达资金的项目不参与本次绩效评价,故上述项目未纳入本报告评价范围,不影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部门将在后续年度预算编报中进一步优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民生项目。
附件:1.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