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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ggcdhhhnzyzzzzjljcwyh/2026-00001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红河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监委”)2025年实施项目共13个,项目预算资金9092.7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项目5个,项目资金2500.00万元;年中追加项目9个,项目资金6632.71万元;年中调减项目1个,项目资金40万元(后文不再对此项目进行分析)。

1.项目立项背景

(1)涉密项目1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州委巡察经费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用于保障州委巡察办的年度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4)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监察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承担省州县案件查办的场地供给、安全保障和后勤保障,保障小新寨工作点的日常运转。

(5)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用于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及办案工作点正常运转。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办结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6)涉密项目2

(7)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用于保障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谈话设备联合采购,补齐基层办案装备短板,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8)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用于红河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解决目前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州留置中心综合保障能力。

(9)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用于保障州县两级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设备联合采购等工作需要,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

(10)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根据《关于拨付近两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的通知》要求,用于兑现选调生生活补贴。

(11)涉密项目3

(12)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用于支付2024年度各项目拖欠费用支出,切实保障项目正常运转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13)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用于保障基层办案、留置场所建设及提升、“三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推动基层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涉密项目1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与州融媒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制作电视栏目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制作党风廉政建设栏目3期、警示教育宣传片3部;保障警示教育基地的正常运作,全年接待356批26687人次,以警示教育为载体,加强日常纪律教育;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赴高校开展两期纪检监察素质提升培训2次,其他相关培训多次,培训参加人次共5581人,培训天数达24.5天;纪检监察政策研究及宣传刊物制作2期,后合并入纪检监察信息刊物制作29期,共制作31期;公众号、外网运维全年正常运行时长为8760小时,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

(3)州委巡察经费

按州委工作安排开展巡视巡察,全年开展常规巡察4轮,举办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议3次,参训人员356人;对发现问题督查移交案件进行调查和专项检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督查整改率96.8%,巡察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提升,巡察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完成巡察机构档案室达标建设1项,切实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办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为零,留置工作点安全运转;12388系统全年正常运行,人工在线时长2920小时,电话留言时长5800小时,信访件分流率100%,问题线索处置率100%,线索办结率71.9%,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力提速“清存量”,清理积压问题线索,加强统筹调度、协作联动,推动专案查实查深。对一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案情及教训。

(5)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留置工作点安全、有序运转,完成办案装备购置3项,完成办案设施建设、启动3项,装备、设施全部验收合格,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6)涉密项目2

(7)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资金规范使用,完成便携式一体机、执法记录仪、相机、高速扫描仪等设备联合采购4项,验收合格率100%;长期坚持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红河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审查调查能力进一步提高。

(8)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实施红河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进度款支付,解决目前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州留置中心综合保障能力。

(9)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完成州县两级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设备联合采购工作,验收合格率100%,有效提升州县两级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设备保障水平,实现资源统筹配置,节约采购成本。

(10)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根据《关于拨付近两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的通知》要求,兑现选调生生活补贴1人3万元,落实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助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11)涉密项目3

(12)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完成2024年度各项目拖欠费用支出,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13)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资金及时、足额、规范下达至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资金拨付流程合规、手续齐全,无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情况。保障基层办案、留置场所建设及提升、“三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推动基层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15号)要求,2025年州纪委监委年初项目预算资金2500.0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6592.71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9092.7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9092.7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9092.71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

预算数

预算

调整数

到位

金额

使用

金额

资金

到位率

资金

使用率

涉密项目1







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115

-9.77

105.23

105.23

100%

100%

州委巡察经费

76

-10.35

65.65

65.65

100%

100%

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1469

-79.43

1389.57

1389.57

100%

100%

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0

1017.65

1017.65

1017.65

100%

100%

涉密项目2







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0

836.67

836.67

836.67

100%

100%

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0

2999.99

2999.99

2999.99

100%

100%

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0

601.61

601.61

601.61

100%

100%

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0

3

3

3


100%

涉密项目3







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0

919.09

919.09

919.09

100%

100%

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0

355

355

355

100%

100%

合计

2500

6947.71

9447.71

9447.71

100%

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涉密项目1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围绕廉政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州委巡察经费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4)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及办案工作点正常运转。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办理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

(5)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弥补智慧看护建设项目尾款、办案差旅及伙食、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支出,确保留置工作点安全、有序运转,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6)涉密项目2

(7)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完成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谈话设备联合采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硬件保障水平,实现资源统筹集约,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配置标准。

(8)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完成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切实改善留置场所硬件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留置场所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工。

(9)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完成州县两级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设备联合采购等工作,补齐基层办案装备短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筑牢办案安全防线。

(10)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完成选调生生活补贴兑现,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增强选调生归属感、获得感,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11)涉密项目3

(12)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完成2024年度各项目拖欠费用支出,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要求,规范各类款项支付流程。

(13)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保障基层办案、留置场所建设及提升、“三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推动资金高效使用,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能力、办案保障水平和队伍建设质量,解决基层工作经费短板,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确保达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支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2.阶段性目标

(1)涉密项目1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完成警示教育片、党风廉政电视栏目、专题宣讲等内容制作与发布,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廉政培训、基地参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使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显著提升,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3)州委巡察经费

保障巡察办公、差旅、会议、资料印制、信息化支撑等必要支出,为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坚实后勤支撑;按期完成阶段性巡察任务,规范形成巡察报告、问题线索台账、工作底稿等资料,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推动巡察发现问题阶段性整改落实,提升巡察监督震慑力,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4)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足额保障审查调查办案、留置保障、谈话取证、案件查办等工作经费需求,确保阶段性审查调查任务依法依规、安全有序推进;保障办案场所运行、办案装备维护、涉案财物管理、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等必要支出,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推动阶段性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取得实效,规范形成调查笔录、证据材料、案卷文书等,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助力阶段性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持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震慑效应,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

(5)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保障案件办理、办案辅助等相关成本支出,保障留置工作点安全、有序运转,支撑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按阶段推进资金执行,做到执行进度合理、手续完备、票据齐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性;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为正风肃纪反腐和案件顺利办理提供稳定经费保障。

(6)涉密项目2

(7)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办理、廉政教育、“三化” 建设、留置场所保障等工作,提升基层履职能力;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巡察整改、基层监督等阶段性任务落地见效。

(8)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支持州留置中心改造施工、功能提升、设施配备、安全保障、扩容建设等阶段性任务推进,保障工程按计划实施;推动留置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提升办案保障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9)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支付、规范高效使用,保障州县两级办案设备联合采购分阶段顺利实施,有效提升基层办案装备水平和纪检监察保障能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确保 2023 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规范使用,保障补贴精准发放至定向选调生手中,切实解决其入职初期工作生活实际困难,助力选调生快速适应岗位、安心履职,充分发挥补贴激励作用,提升选调生队伍稳定性。

(11)涉密项目3

(12)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严格按照项目费用明细,规范使用返还资金,分类梳理各项目拖欠款项,明确支付时限和流程,按期完成2024年度所有项目全部支付、清零,切实解决项目款项拖欠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过程管控,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保障各相关项目顺利收尾、闭环管理,杜绝新增拖欠隐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

(13)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确保 2025 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规范下达至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资金拨付流程合规、手续齐全,无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重点保障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运转、装备配备、业务培训等核心工作需求。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纪委监委2025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纪委监委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13个,涉及项目资金9447.71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备注

涉密项目1



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105.23


州委巡察经费

65.65


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1389.57


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1017.65


涉密项目2



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836.67


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2999.99


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601.61


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3


涉密项目3



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919.09


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355


合计

9447.71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4号);

(8)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5分、过程指标分值20分、产出指标分值35分、效果指标分值3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州纪委监委2025年实施项目共13个,抽样项目13个,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纪委监委2025年纳入抽查评价的13个项目中,州纪委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州纪委工作经费、2024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有部分指标未完成,其余9个项目均已完成各级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8.69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实施基本达到预定效果。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涉密项目1

100

100

100%

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100

98.64

98.64%

州委巡察经费

100

99.25

99.25%

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100

99.07

99.07%

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100

99.76

99.76%

涉密项目2

100

100

100%

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100

100

100%

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100

100

100%

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100

100

100%

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100

100

100%

涉密项目3

100

100

100%

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100

100

100%

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100

100

100%

平均得分

100

99.75

99.75%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涉密项目1

(2)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根据《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5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4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3.33%,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6.67%。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5%。未完成原因:因本级财力紧张及工作进度特殊性,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如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51.22%,完成指标值的64.03%;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77.45%,完成指标值的77.45%。

(3)州委巡察经费

根据《州委巡察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3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2.31%,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7.69%。未完成指标为: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5%。未完成原因:因各项运维支出(水电费)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物业管理费年底支付,同时,根据合同支付进度安排,州委巡察办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年底,因此,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为80.74%,占目标支出进度的84.99%。

(4)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根据《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4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3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2.86%,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7.14%,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餐费等)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5.55%,完成指标值的81.94%;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6.57%,完成指标值的80.6%。

(5)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根据《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9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88.89%,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1.11%,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根据合同支付进度安排,州留置中心看护辅警装备采购项目为年底验收支付,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0.37%,完成指标值的95.13%。

(6)涉密项目2

(7)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7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三级指标7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8)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

根据《下达返还州留置中心改造提升扩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5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三级指标5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9)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根据《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三级指标6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0)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

根据《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7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7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1)涉密项目3

(12)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

根据《返还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州纪委监委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三级指标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3)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

根据《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下)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三级指标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具体产出情况详见《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均取得满分,得分率100%。通过本部门履职,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巡察能力,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留置工作点保障能力,满足审查调查需求,增强廉政思想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均取得满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二)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自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如:州纪委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州委巡察经费、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州纪委执罚成本补助资金。

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截至11月30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部分资金尚未形成支出。一是部分项目为年中调整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相关资金未形成支出。二是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委托协议、“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托管费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

七、有关建议

(一)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项目支出汇总表

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 4月10日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附件(州纪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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