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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rlzyhshbzj/2026-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负责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订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州就业局、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州社会保险中心,州社会保险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所有收支由红河州人社局统一核算,只负责保障退休人员工资核算和发放;正科级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统计调查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州劳动保障监察局)、考试管理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共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共计97人,非参公事业编制57人,共计154人;2025年末共有在职职工147人。截至2025年年底财政全额供养147人,2025年退休职工共计83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坚持就业优先,高质量充分就业得到有效促进。一是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推进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2)坚持保障民生,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二是持续推进公共业务规范经办。三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3)坚持人才强州,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全面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4)坚持多元治理,和谐劳动关系不断稳固。一是全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二是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三是提升调解仲裁管理质效。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扛牢稳就业首位责任,稳住全州就业基本盘

一是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巩固强化“管产业就要管就业、促消费就要促就业、上项目就要扩就业”的大就业工作格局,促进各地自觉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二是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落实好阶段性降费、稳岗返还、资金补贴等政策,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重大工程、消费热点、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发新职业、带动新就业。三是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聚焦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加强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强化择业新观念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加大“以人引企”力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行动,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铝、硅光伏等重点产业,设立园区就业创业服务站点,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加强政策宣传、用工监测和招聘服务,巩固提升人社领域“两个覆盖”集中攻坚成果。二是抓实创业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创业红河”行动计划,大力推广返乡创业、直播电商创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创业”“文旅康养+创业”“绿美乡村+创业”等特色创业模式,因地制宜推行“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4种模式,建设一批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等。三是促进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牵头做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协调对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增收举措和任务清单,加强统筹督导,推动全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提升。

3.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改善社会保障预期

一是深化社保领域改革攻坚。二是提升高质量参保水平。三是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伤职工三项长期待遇提标工作。

4.强化人才支撑发展,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效

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力推进青年技能提升、农民工康养服务技能提升、低空经济技能人才培育、新能源汽车技能就业、人工智能技术技能提升“5大行动”,巩固拓展6个特色优势产业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成果,发挥各地优势自主开展培训,优化培训与产业、就业的适配度,提高培训实效性和精准性,切实提升培训就业转化率。二是实施专技人才培育计划。落实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管。积极组织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遴选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三是强化人才招引激励保障。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补短板”,做好人才招聘和招募工作围绕红河州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引才引智和人才服务活动,吸引优秀人才集聚红河、服务发展。

5.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补齐权益保障制度短板。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基本权益、用工责任、监管职责等,深入推进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持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与工会、法院、信访等部门合作,完善多调联动工作体系,推进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强化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高效联动。三是深化欠薪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巩固治理欠薪成果,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用好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和智慧监察系统,提升在建项目数据质量,及时识别欠薪风险,提前介入核处。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是持续加强政策支持,突出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前推就业指导帮扶。二是持续加强就业服务,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三是持续加强创业扶持。四是持续加强技能培训。

2.持续健全完善社保体系网络。一是紧盯扩面增效目标任务,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解读。二是继续推进交通、铁路、水利、建筑施工、基层快递网点等行业项目的参保扩面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基金收支管理。四是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3.扎实做好人才引培用留工作。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合红河实际,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管人自主权。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是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职称评审监管和指导工作。

4.认真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一是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强化责任落实的同时,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守法维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紧盯目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三是认真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健全完善长效综合治理机制。

5.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坚持聚焦全州人社事业发展。三是持续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积极拓展网点化服务外延

6.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深化理论武装,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强化监督制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我局实际工作任务建立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成立《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且撰写印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保障我局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37121.31万元,预算支出3712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4.58万元,项目支出13156.73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收入决算数为3542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2535.1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2894.3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收入12704.66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89.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41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5.18万元,项目支出12879.4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704.66 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74.78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收入决算数为35429.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414.62万元,执行率为99.96%;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99.88%(财政拨款支出执行率为100%,其他资金执行率为92.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安排基本收入22535.18万元,基本支出22535.1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22184.90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3013.8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71.05万元(包括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局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2.08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28万元、电费4.44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7.99万元、差旅费42.63万元、培训费21.43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30.47万元、福利费38.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其他交通费91.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5万元;3.资本性支出8.20万元。

实际安排项目收入12894.37万元,项目支出12879.4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88%。项目支出中: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85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经费3192万元,工作经费11.30万元,残疾人保障金经费15万元

国产电脑采购项目经费5.3万元,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2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资金5.05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44万元,社会保险工作经费0.94万元,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经费2.63万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3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13.66万元,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70万元,就业创业项目资金169.57万元,考试考务非税安排项目资金352.2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资金100万元,自有资金项目174.78万元。

通过资金保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2025年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1.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新突破。一是争取上级就业补助资金2.497亿元。二是城镇新增就业3.58万人。三是全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21亿元,扶持创业主体4731户。四是深化跨境劳务合作,以“团进团出”模式引进外籍务工人员2399人次。2.坚持保障民生,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为7508户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2.33亿元,向4496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4447万元,发放技能补贴483万元。3.招才引智赋能释放新活力。一是2025年全州新进事业人员243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34人。二是建立10余个类型专家库,吸纳各类专家人才3100余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58人。三是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红河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同比增速11.9%,全省排名第一。4.和谐劳动关系谱写新篇章。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红河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制一金一表”制度落实,办结劳动保障违法问题线索5370件、欠薪线索7019条,通过立案(协调)处理方式追发1.04万名劳动者工资1.21亿元。5.服务大局推动改革取得新成效。明确13项重点任务,推进8项改革事项,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紧落实。坚决有力推进中央巡视移交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立行立改,4个欠薪问题、316件信访线索全部办结。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通过对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情况表,我局已全部完成2025年绩效目标任务,执行率达99.96%。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已按照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各部分,评分要求,通过制度建立、资金使用、履职履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2号)、《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红河州人社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红河州人社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根据制定的《红河州人社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州人社局成立绩效事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建立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体系和本行业本部门普通适用绩效指标体系,为我局将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定下考核目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我局制定的各项制度,逐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按《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红财绩发〔2023〕14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红财绩发〔2025〕4号)文件精神,在年初、季度、半年、年底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定期监控各项工作进行和完成情况,掌握全局人社工作状态,将监控工作与部门绩效公用经费拨付相挂钩,为年底开展好绩效自评打下基础。

(三)产出情况分析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共设定产出指标53条,其中:数量指标25条,质量指标16条,时效指标5条,社会效益指标5条,满意度指标2条。截至2025年底,各项产出指标均按照计划完成。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5年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5%以上,社会公众人员满意度为95%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今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开展工作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根据我局制定的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在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与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跟踪到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采取定量动态的方式制定和修改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涵盖全局工作范围,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将来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

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2025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1-2、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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