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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gzw41/2026-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资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要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河州国资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评工作,对2025年预算批复的国企改革专项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委托第三方对州属企业开展2024年度工资总额管理专项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8号)及《红河州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红河州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红河州国资委应履行督促州属企业贯彻落实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职责,需聘请第三方对州属企业2024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审核,并指导州属企业编制、上报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

项目实施主体: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分配科。

2.聘请国企兼职外部董事薪酬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红办发〔202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均提出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相关要求,红河州国资委作为州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应积极响应文件要求聘请外部董事,确保在优化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机制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等工作效果稳步推进。

项目实施主体: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分配科。

3.国资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及软件扩容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监管”系列决策部署、省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资厅〔2021〕145号)、《关于做好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数据采集交换平台对接与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红河州国资委紧密结合红河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对已构建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进行日常运维及软件扩容。

项目实施主体:办公室。

4.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归档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2024年施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2024年施行)等有关文件,为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永久存储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提升档案管理服务能力,红河州国资委需建设档案数字化整理及标准化档案室。

项目实施主体:办公室。

5.项目资金批复情况

为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启动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规范健康运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批复2025年国企改革专项经费40万元。通过项目预算调整,我委申请补助追加项目经费18.18万元,2025年项目经费共计58.18万元。

6.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国企改革专项经费计划支出58.18万元,实际支出57.20万元,其中:1.委托第三方对州属企业开展2024年度工资总额管理专项服务计划支出15万元,实际支出14.90万元;2.聘请国企兼职外部董事薪酬项目计划支出18.18万元,实际支出18.18万元;3.国资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及软件扩容项目计划支出10万元,实际支出9.86万元;4.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归档项目计划支出8.4万元,实际支出7.56万元;5.支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费0.96万元;6.缴纳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万元。(部分资金涉密)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国资委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总体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绩效自评,全面核查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检验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总结工资总额清算与预算管理工作中的成效与不足,强化工资总额全流程管控,规范薪酬分配秩序,提升工资总额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工资总额清算工作闭环落实、预算工作科学落地,充分发挥工资总额对企业经营发展、职工队伍稳定的正向激励与保障作用。

二是对外部董事任命、履职及薪酬支付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验外部董事任命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推动外部董事作用充分发挥,助力国企改革专项经费高效使用。

三是建好用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现以信息化助力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国资监管“一盘棋”,促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履职能力提升。

四是完成档案数字化整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永久存储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提升档案管理服务能力。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50%)数量指标聘请外部董事人数≥4人
核定工资总额覆盖率14户州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档案整理完成率≥90%
质量指标返工率≤2%
流程合规率100%
故障发生率≤2%
时效指标项目按期完成率100%
外部董事考核率100%
需求变更处理及时率≥95%
成本指标预算执行准确率±3%
资金使用合规率100%
采购合规率100%
效益指标(30%)经济效益指标档案管理成本降低率≥90%
社会效益指标推进公司治理机制有所推进
档案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显著提升
监管风险能力提升与上年相比有所提升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信息化水平提升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委托服务满意度≥95%
运维服务及系统使用满意度≥95%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红河州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2025年在委领导的领导和指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委托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委托工作。

三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各个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本单位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

1.绩效评价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15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本单位2025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

(3)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的“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工作顺利推进,我单位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施、评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

在红河州国资委预算绩效管理小组的领导下,绩效管理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对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各项年初预算目标均对应完成。在年度预算绩效工作中严格遵循年初设立目标严谨可行,年中监管全面到位,年终自评总结客观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绩效自评项目国企改革专项经费自评得分99.5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8号)、《红河州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红河州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红河州国资委委托北京泽辉盛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州属国有企业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13户州属一级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2024年度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核定清算,同时以核定结果为基数,结合实际与州属国有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挂钩,对13户州属一级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支付服务费14.9万元。

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红办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红河州国资委聘请4名外部董事前往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红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红河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户州属企业任职,进一步优化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支付外部董事人员薪酬18.18万元。

三是红河州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监管”系列决策部署、省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资厅〔2021〕145号)、《关于做好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数据采集交换平台对接与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红河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构建红河州国资委国资国企监管在线系统,支付系统维护及软件扩容经费9.86万元。

四是为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工作,2025年红河州国资委完成档案数字化整理,支付档案整理费用7.56万元。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5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各科室根据科室业务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预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调整全年决算收入全年执行数预算执行率
国企改革专项经费40.00+18.1857.2057.20100.00%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5年预算批复项目1个,项目均按计划开展,并完成项目目标。具体详见附件1。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聘请国企兼职外部董事,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国企治理能力与经营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具备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独立视角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科学化、监督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2.红河州国资委按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通过预算审核、清算评价等出资人监管手段,落实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向联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管理要求;通过对企业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及时发现企业薪酬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企业沟通反馈,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逐步完善企业薪酬及相关管理机制。

3.国资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及软件扩容项目聚焦地州国资委监管服务平台的常态化运营维护与核心功能扩展升级,通过优化平台技术架构、完善国资监管业务模块、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国资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地州国资监管工作数字化、规范化、高效化转型,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高质量发展。

4.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归档项目是顺应数字政府建设趋势、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的核心举措。通过对存量档案进行系统性整理、对增量档案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加工,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科学、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管理从“传统保管”向“智慧服务”转型,为行政单位高效履职、依法行政、历史留存提供坚实支撑。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红河州国资委积极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管企业工资总额核定项目:一是坚持效益导向。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挂钩的联动机制,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避免“大锅饭”。二是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商业类、公益类)和发展阶段(新设企业、存续企业等),对企业工资总额实施差异化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州属企业实行结构化工资总额管理模式,商业一类企业实行效益性工资总额管理模式,针对符合要求的新设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19号)要求对其实行增人增资管理。三是分级管理。州国资委按照股权关系及工资总额管理要求,对州属企业合并口径工资总额实施总体调控,由州属企业进行自主内部二次分配管理。四是动态调控与约束。通过事前预算管理、事后清算评价等方式总体控制州属企业工资总额,避免超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未完成红河州轨道交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核心原因是该企业未能及时、完整提供清算申报资料、预算测算依据等相关基础资料,导致无法开展清算核对及预算编制工作;同时,对各企业资料提交的督促力度不足,未建立有效的资料催报机制,管控细节落实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加大对各企业的督促力度,完善资料审核管控机制,明确各环节资料提交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各企业相关岗位人员资料整理、提交的规范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国资委

2026年4月10日

附件【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度项目绩效评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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