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6-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5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等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等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开展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司法局管理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所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构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文件规定,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纪委、政治处和18个内设机构。
(2)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182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5人。年末在职实有1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61人,事业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81人。
车辆编制12辆,年末实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服务保障全州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全州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作为。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2)深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州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调研督察和成效评估,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办公室主任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述职会议,组织开展法治红河建设“两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验收工作。
二是提升行政立法质效。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通过“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推进社会治理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启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废止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开展了立法后评估。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州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成绩不足、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经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督促各县市和州政府部门落实报告和公开制度;按计划开展《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结验收,组织对蒙自、泸西等8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开展评估,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及时向相关县市反馈评估发现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扎实开展依法治省办2024年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统筹做好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结验收和重点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估工作;举办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培训班,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法治队伍履职能力。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报批成立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建成云南省首家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中心并实体化运行。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两违四乱”集中整治,排查出115条问题并已全部完成整改,移送纪委监委部门问题线索29条,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3.84万元。组织2025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案卷1050件,合格率达96%。制定印发《红河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考试12场次3000余人参加;组织执法业务培训13场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次。
五是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复议维权认可度持续提升,截至10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01份,较2024年同期上升26.07%;受理案件431件,受理量为人民法院同期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1.29倍;办结案件458件,同比上升17.43%;全州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16.15%。经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61件,案结事了率达86.68%;调解和解精准发力,纠纷化解成效彰显。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全年通过直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2件,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原行政行为后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终止案件146件,整体调撤率达38.86%,从源头上减少“程序空转”。针对涉企纠纷强化靶向服务,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3件,办结65件,其中调解和解26件,涉企案件调撤率40%;同步纠错1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4.93万元,以法治力量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建立《红河州“一府两院”常态化联动机制(试行)》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打破部门壁垒凝聚协同化解合力,1人获评“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1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份决定书获评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全年实现行政复议领域高风险案(事)件“零发生”。
(3)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采取系统研判、领导挂包、挂账销号和部门联动等措施,高标准完成任务,化解有重大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0%。紧紧围绕基层治理“1053”红河模式,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统筹推进“五项工作”,推广实施“新哨经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排、研、化、访”闭环机制有效运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力度不断增强,推选3名人民调解员参加省妇联和省司法厅联合主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省级“大比武”活动,夺得团体一等奖。持续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成涉边民族团结示范进步村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建设,开展州人民调解员协会换届工作。今年1-10月,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9372件,调解成功19044件,成功率达98.31%;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制定印发《全面推进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化运作的意见(试行)》,河口、开远等县市取得了实质进展,探索出符合本地的工作经验。提升执法质量,联合州检察院组织开展季度联合执法交叉巡查,全面构建“3所+N”警示教育机制,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共组织600余名社矫对象到看守所、戒毒所、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矫对象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截至目前,重新犯罪率为0.16%,同比下降0.08%;进一步细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的通知》,细化落实安置帮教责任,针对基层日常帮教工作不规范问题,大力推行“三个一”工作要求(即一人一份安置帮教档案,一人一个日常帮教团队,一人一份详细走访记录)。组织召开安置帮教协调推进会两次,构建部门联动格局,形成常态化帮教合力。对全州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动态风险等级研判,按“红、黄、绿”三色分别实施精准帮教。对存在风险的123人提级管理,通过实行一人一策、包保帮教等措施,提级人员下降到12人。强化命案防控工作,采取“1+2”措施对37名经分析研判有命案和再犯罪风险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1名村组干部和2名隔壁邻居盯防管控,一旦发现有犯罪苗头及时报告,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着力构建“监地协作、联合帮教”工作机制,与州内小龙潭监狱和建水监狱协商制定《红河州监地联动加强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试行)》。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红河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派驻人员常驻参与工作实质运行。
(4)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认真贯彻各级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命案防控形势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普法行动,先后组织(配合)开展了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宣传月、民法典专项学习宣传、利剑护蕾.清源、法治走边关等专项普法行动;抓实“一把手啃硬骨头”事项,切实开展普法惠民行动,制定印发《红河州“普法惠民行动”工作方案》,牵头统筹13县市和州级35家责任单位落实51件惠民实事和116项具体措施,实时跟进掌握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开展各类送法活动7197场次、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生人数52342人次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参观人数551600人次以上、应普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7%;新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阵地22个。创新普法方式载体,以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为主题,拍摄制作普法微电影3部、举办法治文艺汇演1场次,整合全州普法主管机关微信平台,形成普法矩阵,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目前“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已发布信息127期615条,阅读量5.6万次,关注人数21.5万人。
(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聚焦民生服务事项,持续提升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服务质量,试点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级办理试点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共提级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12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28%,案件补贴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向重点领域覆盖,优化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功能,接待服务群众14344人次,办理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14382件,依托“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线上法律服务1.5万余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线上服务占比提升90%。突出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扩面提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成6个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定制化、多元化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围绕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跨境商事往来及商事纠纷解决等关键领域,探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参与中越司法边境会晤,推动盟志、众序律师事务所与越方签约,实现文件共享与人才互培,1名律师参与境外驻点实训,1名律师获越南执业资格;和信公证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有效降低旅外公民办证成本;牵头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律师类),与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协达成法治保障合作,推荐律所、公证机构入驻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红河州首家仲裁机构“澜湄国际仲裁院红河分院”、首家专业性商事调解机构“红河州和信商事调解中心”相继获批设立,迈出涉外法律服务实践性步伐。
(6)狠抓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好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对反馈的32个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并建立完善制度5项;围绕州委政法委第五政治督察组对我局开展的政治督察中反馈的5个方面17类问题53个具体事项逐一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完成全部53个事项,建立完善局党委工作规则等8项制度;结合年内州审计局对我局开展审计反馈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建立经费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并制定《关于印发<红河州司法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大额装备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资金监控,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司法局的工作评议,对评议中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在参与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五家州级部门中,满意度最高。
(7)夯实基层基础,保障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通过调研了解并征求基层司法所工作需求,针对性设计业务课程,对全州139名司法所人员开展线上及实地培训2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处理业务工作能力。围绕硬件设施建设、制度完善、功能发挥等任务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18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州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16个,覆盖率达84%。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定《红河州司法所内务管理办法(试行)》,树立新时代“司法蓝”形象。
(8)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局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树新风,一体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局机关、州戒毒所分别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推动形成学规定、守纪律、转作风的良好氛围,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政治生态越来越好。抓实局机关、州戒毒所和县市司法局队伍建设,配合县市委配齐配强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12名。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轮岗交流科级干部10名,实现科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合理梯次。深化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制定《红河州司法局党委管理的干部职级晋升意见》,开展了3批次27名公务员(执法勤务警员)职级晋升工作,更好释放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制度改革效能。年内,省司法厅联合新华网推出“司法行政在你身边”主题宣传活动,推介了金平县司法局勐拉司法所将法治力量融入边疆治理的典型经验;建水县司法局面甸司法所所长李倩同志作为云南省2025年度“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公示和展出事迹。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司法局在设置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174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73条、质量指标53条、时效指标8条、成本指标1条、经济效益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2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7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附件3:2025-202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5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5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6年预算10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15号)文件通知,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04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56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包括法律援助项目22.00万元,普法宣传项目8.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7.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项目10.0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5.00万元,行政复议项目6.00万元,依法治州项目7.00万元,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服装经费项目15.00万元。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164.22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缴费金额降低,年初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略有下降;为确保“三保”支出,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收入合计9,611.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89.43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81.85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5年支出合计9,36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0.49万元、项目支出4,296.19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
(1)基本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基本支出到位5,070.49万元,全年共计支出5,070.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4,49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1%。
(2)项目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401.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9.4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资金4,311.57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4,296.19万元。项目收支明细如下:
表2:项目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 | 实际支出资金 | ||
| 上年结转资金 | 财政拨款资金 | 合计 | |||
| 普法宣传 | 8.00 | 0.73 | 261.59 | 262.32 | 245.52 |
| 法律援助 | 22.00 | 155.89 | 155.89 | 153.82 | |
| 社区矫正 | 5.00 | 3.98 | 10.00 | 13.98 | 5.02 |
| 依法治州 | 7.00 | 7.00 | 7.00 | 7.00 | |
| 行政复议 | 6.00 | 9.16 | 10.00 | 19.16 | 16.09 |
| 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 | 7.00 | 0.28 | 118.00 | 118.28 | 104.84 |
| 人民监督员履职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 人民警察服装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
| 合 计 | 80.00 | 14.15 | 587.48 | 601.63 | 557.29 |
注:项目收支表中资金数量与文字描述部分不一致原因为:红河州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故此,在项目收支情况表中未单列。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总支出9,366.68万元,较上年增加1,990.09万元,增长26.98%,预算支出完成率97.4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66.68万元,较上年增加1,990.09万元,增长26.98%;无其他支出。
基本支出5,070.49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1万元,增长2.5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97.04万元,较上年增加137.14万元,增长3.1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3.45万元,较上年减少12.43万元,下降2.10%)。
项目支出4,29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38万元,增长76.7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48.85万元,较上年增加444.30万元,增长49.12%。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抓实涉司法行政领域改革;二是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开展四类涉企案卷大评查、监管执法六个专项行动、推动司法领域五项重点工作等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持续加强法治督察,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注重自查自纠、开门整治、督促整改等责任落实,切实抓好问题根源剖析、整改措施落实、执法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跟踪问效;四是强化涉外法治保障能力;五是充分发挥全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职责,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三单一书”制度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力度;六是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服务管理到位、帮扶救助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年初设定175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168条,其中:数量指标70条、质量指标51条、时效指标6条、成本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22条、可持续影响指标7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数量指标。
—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州级示范点(全年目标值:>=1个),实际完成0个;未完成原因为:根据州减负工作相关要求停止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州级示范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评查案件数(全年目标值:>=350件),实际完成312件;未完成原因为:年内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评查案件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达到年度指标值。
—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次数(全年目标值:>=2次),实际完成0次;未完成原因为:按照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本年度未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
2.质量指标。
—州戒毒所:政府采购执行率(全年目标值:=100%),实际完成70.40%;未完成原因为:在采购预算基础上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3.时效指标。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目标值:>=95%),实际完成92.74%;未完成原因为:受财政收入影响,未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支出财政资金。
4.经济效益指标。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目标值:>=300万元),实际完成125.96万元;未完成原因为:受客观因素影响,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金额125.96万元,未完成预定目标。
5.社会效益指标。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目标值:=只减不增),实际完成。
超过预算0.74%;未完成原因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率100.74%。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97分,评价等级为“优”。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5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部署,红河州司法局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根据州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翔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5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80.14%,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5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2.74%,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97.4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7.87%,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7.62%。2025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主要原因为:受财政收入影响,未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支出财政资金。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7.01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1.31万元,较上年增长11.11%,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工作安排,用上级资金配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1.56万元,较预算支出57.01万元,减少5.45万元,下降9.56%,控制率为90.45%。下降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574.22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359.6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59.68%。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2025年修订完善了《红河州司法局内部控制手册》,包含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规定。2020年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5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2025年财政组织开展的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物资产贴记资产卡片标签,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5年度处置公务用车1辆,无偿划拨至建水县公务用车平台保障中心。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
(1)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服务保障全州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全州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作为。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2)深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州。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州。二是提升行政立法质效。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五是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3)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采取系统研判、领导挂包、挂账销号和部门联动等措施,高标准完成任务,化解有重大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0%。
二是紧紧围绕基层治理“1053”红河模式,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统筹推进“五项工作”。
三是持续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成涉边民族团结示范进步村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建设,开展州人民调解员协会换届工作。
四是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红河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派驻人员常驻参与工作实质运行。
(4)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是认真贯彻各级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命案防控形势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普法行动,先后组织(配合)开展了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宣传月、民法典专项学习宣传、利剑护蕾.清源、法治走边关等专项普法行动。
二是抓实“一把手啃硬骨头”事项,切实开展普法惠民行动,制定印发《红河州“普法惠民行动”工作方案》,牵头统筹13县市和州级35家责任单位落实51件惠民实事和116项具体措施,实时跟进掌握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聚焦民生服务事项,持续提升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服务质量,试点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级办理试点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二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向重点领域覆盖,优化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功能。
三是围绕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跨境商事往来及商事纠纷解决等关键领域,探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参与中越司法边境会晤。
四是牵头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律师类),与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协达成法治保障合作,推荐律所、公证机构入驻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红河州首家仲裁机构“澜湄国际仲裁院红河分院”、首家专业性商事调解机构“红河州和信商事调解中心”相继获批设立,迈出涉外法律服务实践性步伐。
(6)狠抓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好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对反馈的32个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并建立完善制度5项;围绕州委政法委第五政治督察组对我局开展的政治督察中反馈的5个方面17类问题53个具体事项逐一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完成全部53个事项,建立完善局党委工作规则等8项制度;结合年内州审计局对我局开展审计反馈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建立经费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并制定《关于印发<红河州司法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大额装备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资金监控,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司法局的工作评议,对评议中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在参与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五家州级部门中,满意度最高。
(7)夯实基层基础,保障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通过调研了解并征求基层司法所工作需求,针对性设计业务课程,对全州139名司法所人员开展线上及实地培训2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处理业务工作能力。围绕硬件设施建设、制度完善、功能发挥等任务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18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州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16个,覆盖率达84%。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定《红河州司法所内务管理办法(试行)》,树立新时代“司法蓝”形象。
(8)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局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树新风,一体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局机关、州戒毒所分别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推动形成学规定、守纪律、转作风的良好氛围,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政治生态越来越好。
2.产出绩效指标分析。
(1)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报批成立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建成云南省首家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中心并实体化运行。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两违四乱”集中整治,排查出115条问题并已全部完成整改,移送纪委监委部门问题线索29条,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3.84万元。组织2025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案卷1050件,合格率达96%。制定印发《红河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考试12场次3000余人参加;组织执法业务培训13场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次。
(2)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复议维权认可度持续提升。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01份,较2024年同期上升26.07%;受理案件431件,受理量为人民法院同期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1.29倍;办结案件458件,同比上升17.43%;全州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16.15%。经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61件,案结事了率达86.68%;调解和解精准发力,纠纷化解成效彰显。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全年通过直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2件,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原行政行为后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终止案件146件,整体调撤率达38.86%,从源头上减少“程序空转”。针对涉企纠纷强化靶向服务,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3件,办结65件,其中调解和解26件,涉企案件调撤率40%;同步纠错1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4.93万元,以法治力量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建立《红河州“一府两院”常态化联动机制(试行)》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打破部门壁垒凝聚协同化解合力,1人获评“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1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份决定书获评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全年实现行政复议领域高风险案(事)件“零发生”。
(3)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9372件,调解成功19044件,成功率达98.31%;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制定印发《全面推进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化运作的意见(试行)》,河口、开远等县市取得了实质进展,探索出符合本地的工作经验。提升执法质量,联合州检察院组织开展季度联合执法交叉巡查,全面构建“3所+N”警示教育机制,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共组织600余名社矫对象到看守所、戒毒所、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矫对象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截至目前,重新犯罪率为0.16%,同比下降0.08%;进一步细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的通知》,细化落实安置帮教责任,针对基层日常帮教工作不规范问题,大力推行“三个一”工作要求(即一人一份安置帮教档案,一人一个日常帮教团队,一人一份详细走访记录)。组织召开安置帮教协调推进会两次,构建部门联动格局,形成常态化帮教合力。对全州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动态风险等级研判,按“红、黄、绿”三色分别实施精准帮教。对存在风险的123人提级管理,通过实行一人一策、包保帮教等措施,提级人员下降到12人。强化命案防控工作,采取“1+2”措施对37名经分析研判有命案和再犯罪风险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1名村组干部和2名隔壁邻居盯防管控,一旦发现有犯罪苗头及时报告,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着力构建“监地协作、联合帮教”工作机制,与州内小龙潭监狱和建水监狱协商制定《红河州监地联动加强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试行)》。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红河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派驻人员常驻参与工作实质运行。
(4)牵头统筹13县市和州级35家责任单位落实51件惠民实事和116项具体措施,实时跟进掌握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开展各类送法活动7197场次、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生人数52342人次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参观人数551600人次以上、应普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7%;新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阵地22个。创新普法方式载体,以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为主题,拍摄制作普法微电影3部、举办法治文艺汇演1场次,整合全州普法主管机关微信平台,形成普法矩阵,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目前“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已发布信息127期615条,阅读量5.6万次,关注人数21.5万人。
(5)聚焦民生服务事项,持续提升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服务质量,试点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级办理试点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共提级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12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28%,案件补贴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向重点领域覆盖,优化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功能,接待服务群众14344人次,办理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14382件,依托“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线上法律服务1.5万余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线上服务占比提升90%。突出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扩面提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成6个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定制化、多元化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围绕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跨境商事往来及商事纠纷解决等关键领域,探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参与中越司法边境会晤,推动盟志、众序律师事务所与越方签约,实现文件共享与人才互培,1名律师参与境外驻点实训,1名律师获越南执业资格;和信公证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有效降低旅外公民办证成本;牵头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律师类),与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协达成法治保障合作,推荐律所、公证机构入驻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红河州首家仲裁机构“澜湄国际仲裁院红河分院”、首家专业性商事调解机构“红河州和信商事调解中心”相继获批设立,迈出涉外法律服务实践性步伐。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公民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3%、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等。
(2)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达100%。
(3)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持续加强。
(4)人民调解经费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探索实践高效便捷、成本惠民的解纷模式,践行把非诉讼挺在前的精神,实现了州、县两级诉前委派调解全覆盖,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治州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法治建设宣传覆盖率、行政执法案件问题整改率均达100%。
(6)行政复议工作: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为民办事,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审理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应有的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切实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平时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注重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目标。
(7)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依法加强对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工作依法开展、公平、公正。
(8)州戒毒所通过部门履职,提高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5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行政复议、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确保当地居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覆盖率稳固保持、人民调解案件调处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为100%等工作指标,表明我局项目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5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政治统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戒毒人民警察铁军,全力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严守安全底线,实现持续安全稳定“六无”目标。推进统一戒毒模式提档晋级,实现统一戒毒模式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戒毒人员医保工作,实现全员参保,部分药品纳入医保平台集中采购,医疗保障水平提升。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行政效能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在2025年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力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2025年度未发生廉政问题。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以4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4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4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38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97.78%。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与指标管理薄弱,目标笼统、量化不足;指标与职责任务匹配度低;缺少核心产出、质量、时效、满意度等指标,难以衡量。
2.预算编制与执行不精,预算编制粗放、测算依据不足;与实际支出偏差大;执行进度不均衡;“三公”、公用经费管控不严。
3.全流程绩效监控缺失,事中跟踪不到位、预警纠偏不及时;重支出进度、轻效益质量;业务与财务“两张皮”,数据不互通。
4.绩效评价流于形式,自评不规范、佐证材料不全;评价方法单一、客观性不足。
5.结果应用与闭环管理不足,未形成“评价—反馈—整改—优化”闭环。
6.制度与能力保障不足,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专业能力薄弱,信息化支撑不足。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做实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按“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设定目标,分解到科室、项目、岗位;建单位指标库,突出产出、效益、满意度、成本控制类核心指标;实行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审、批、公开。
2.提升预算编制与执行质效。精细化测算,统筹结转结余与存量资产,优先保障重点刚性支出;强化执行监控,季度分析,动态纠偏;严控“三公”与一般性支出;规范审批与报销,严控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3.健全全流程绩效监控机制。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闭环,定期运行分析与预警;业务财务联动,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绩效完成同步跟踪;重大项目专项监控,及时调整低效支出。
4.规范绩效评价与质量管控。严格自评,完善资料台账,确保真实完整;推行分类评价,引入第三方提升公信力;强化复核与抽查,杜绝走过场。
5.强化结果应用与刚性约束。结果与下年预算、资金分配、项目调整直接挂钩;纳入部门与干部考核,落实问责与整改销号;按规定公开,接受监督。
6.夯实制度、队伍与信息化保障。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与流程;常态化培训,提升财务与业务人员绩效能力。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与制度保障,压实绩效责任
1.高位推动、健全机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牵头、各科室参与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装财科牵头、各科室主责”的责任体系。
2.建章立制、规范流程。修订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应用等系列办法,实现全流程有章可循。
3.纳入考核、刚性约束。将绩效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做实事前绩效管控,严把预算源头关
1.项目事前评估全覆盖。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通过评估不予安排预算,从源头控增量、提质量。
2.绩效目标精准化。坚持“谁申请、谁编制”,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突出量化、可考核,覆盖产出、效益、满意度,避免“重投入、轻效果”。
3.零基预算+资金统筹。打破基数依赖,按“能取消、能整合、能统筹”原则归并专项,提高配置效率。
(三)做实事中动态监控,确保执行不跑偏
1.“双监控”常态化。对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同步监控,抓6月、9月关键节点,下沉一线督效。
2.“线上+线下”结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智能预警(红黄标),对重点项目实地核查,及时纠偏。
3.闭环整改机制。建立“监控—反馈—调整—复核”,对执行慢、偏离目标项目限期整改;严重问题暂停支付、收回资金。
(四)做精事后绩效评价,客观衡量成效
1.突出重点领域。聚焦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优先开展重点评价,深挖问题、总结经验。
2.强化质量管控。对自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或抽查,确保数据真实、结论可靠。
(五)强化结果应用,形成管理闭环
1.与预算安排挂钩:评价优秀优先保障、良好正常安排、一般压减、差等取消或调整,实现“优奖劣汰”。
2.与政策调整联动。低效、无效政策及时退出或优化,避免资金沉淀浪费。
(六)创新方法与技术,提升管理效能
1.信息化支撑。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应用全流程线上办理。
2.指标体系精细化。按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制定绩效指标,避免“一刀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我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其他收入,年初预算资金未能全额保障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5年我局组织红河州州级绩效专家库专家邹继明、彭兴亮及红河州政协委员韩家和对法律援助项目专项资金和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经费补贴、奖惩制度与激励机制还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还不够高,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幅较大,资金保障未随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导致案件补贴兑付不及时,出现拖欠补贴现象。
(2)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补贴奖惩机制,激励律师多办案、办好案;二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实际,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防止出现拖欠补贴现象。三是加强绩效指标的个性化设置,充分体现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2.普法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法责任单位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双语普法骨干缺乏,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农村及民族杂居地区普法难度大等。
(2)整改措施。
一是各县市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和“三单一书”制度深入推行,进一步强化普法意识和压实普法责任;二是各县市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优势,多渠道开展普法骨干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农村地区及民族杂居地区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附件:
1.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2025—202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附件3:红河州司法局2025-202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