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ggcdhhhnzyzzzzwyhzzb/2026-00002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6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扩大“两个覆盖”、增强“两个功能”,擦亮红河党建品牌。按照党章、党规及相关条例文件要求,州组织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涵盖示范培训、基层党建、党员教育视频拍摄、智慧党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干部、村(社区)“两委”换届、党员教育管理等。
2.干部专项经费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主线,以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落实干部建设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着力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红河州干部工作实际,开展常态化干部考察、考核、分析研判、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3.人才专项经费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贯彻落实《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全面加强党管人才,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根本动力,以推动人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专家人才的团结、引领、服务,发挥各类专家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规定,每年对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5.公务员专项经费
为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年度公务员招考计划(含定向选调生),组织申报招考职位,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招录年度考录公务员到岗。通过公开遴选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到州直机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我州考核奖惩工作。
6.党建专项(本级)经费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州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2025年工作计划情况,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做好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及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工作,让干部职工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提高服务大众、服务人民的意识。
7.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
着眼建设“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选派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赴沪挂职和跟班学习,举办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让红河干部在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前沿提升业务素养和领导发展的能力。
8.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
深化“四抓四促”,围绕全省“一带四区”党建新版图,着力筑牢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忠诚,擦亮红河党建品牌,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项目涵盖党员教育培训、乡镇党校建设管理、村(社区)干部南北互派挂职锻炼经费等内容。
9.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和《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精神,按照边境三县不低于50元/(人·月),其他县市不低于20元/(人·月)的补助标准,对红河州60岁以上农村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金。
10.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云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放2024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博士服务团成员补贴、博士服务团成员调研经费、开展省委联系专家联系服务工作,引导、保护、发挥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
11.人才工作试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
“最云端”人才服务项目,依托人才服务中心和高层次人才休假基地,开展交流、研修、研学疗养等活动,邀请专家围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提供技术服务。建水“智汇陶”产才融合项目,选树专家培育骨干,深化校地合作引育人才,举办作品展、技能赛等活动,创编紫陶年鉴,赋能紫陶产业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
总体目标: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等党章、党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着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严密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为推动红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阶段性目标:突出抓好党员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党风党纪、业务知识等教育,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具体抓好以下工作:做好基层党建日常调研工作;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党员基本培训,常态化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抓好党性教育,深入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建强党员教育师资队伍,优化党员教育培训资源。持续推进党员教育系列平台一体化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系统平台运维保障,推进“智慧党教”系列平台运用全覆盖。
2.干部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以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抓深抓实选育用管各环节,精准化实施教育培训、深化一线考察识别、选优干部配强班子、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激励保护机制,着力建设发展理念更开放、工作作风更务实、能力本领更过硬、纪律要求更严明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阶段性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5年将根据相关要求及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干部口各项工作,具体分项内容如下:常态干部考察工作、县市一线蹲点调研、县市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举办县市党政班子成员理论进修班、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培训班等相关培训班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质量管理评估。围绕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下沉一线督导督办,推进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2021—2025年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开展红河州干部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尾款(总价的30%)待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
3.人才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的通知》(红办通〔2023〕79号),全面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营造重视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以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根本动力,以推动人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人才短板,切实发挥人才在红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作用。
阶段性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举办专家人才研修班及全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以人才培养和使用为目标,通过对人才强化理论培训及国省州情、政情、社情研修,突出思想引领,引导人才感党恩,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组织开展州内外先进经验交流学习,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综合能力。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
总体目标:坚持党管人才,着力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持思想联系、感情交流,着力引导干部与党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坚持尊重信任、关心关爱,着力激发爱国报国情怀,增强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发挥作用、成就事业,着力激励支持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才智。坚持动态管理、规模适度,着力保持专家队伍稳定、结构合理。
阶段性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专家人才队伍管理,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按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文件规定,对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5.公务员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基层导向,着力优化来源结构,坚持依法、科学、公平原则,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开展2025年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含任前培训)、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日常公务员管理、考核等。
阶段性目标:完成2025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推进公务员队伍的合理流动,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升人岗相适度,让公务员队伍在合适的位置上充分发挥作用。结合红河州发展实际和需求,完成2025年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定向选调生)工作,招录更专业、能力更强的公务员,将优秀人才选拔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全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结合红河州发展实际和需求,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全州从事干部、人事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开展公务员奖励工作,激励引导全州公务员担当实干、攻坚突破。
6.党建专项(本级)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州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2025年工作计划情况,整合全州研究资源和力量,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加强和规范全州组织宣传工作,实现组织工作教育全覆盖,使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阶段性目标:2025年实现驻村队员生病、受伤等慰问全覆盖。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全州组工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班。做好2025年重点工作组工作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及新媒体推荐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更好保障全州组织系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着力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切实发挥好重大课题对推进工作、决策研究的重要依据,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实基础。开展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自身建设,实现服务思想上、服务意识上、服务观念上的提升,从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部机关工作运转、全州组织工作提质和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和基础。
7.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着眼建设“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选派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赴沪挂职和跟班学习,举办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让红河干部在改革开放最前沿和经济发展前沿提升业务素养和领导发展的能力。
阶段性目标:着眼建设“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2025年选派12名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赴沪挂职和跟班学习,让红河干部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和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提升业务素养和领导发展的能力。着眼全面提升红河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2025年依托上海高校举办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4期,每期培训班学制7天(含往返时间),培训干部共200名。
8.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
总体目标: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一带四区”建设,突出抓好党员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党章党史新中国史、党风党纪、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教育。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阶段性目标:实施15311工程,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年度基本任务、围绕中心工作,通过党员基本培训、“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党员、社区党员、“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员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加强乡镇(街道)党校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党校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精神,全面加强全州乡镇(街道)党校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校在教育培训基层党员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组织开展好现场推进会对各县市各领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推动,对全域提升行动和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党员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党章党史新中国史、党风党纪、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教育。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9.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我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以及《州委组织部 州财政局 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要求,对我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10.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的通知》(红办通〔2023〕79号),全面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营造重视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以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根本动力,以推动人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人才短板,切实发挥人才在红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作用。
阶段性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营造重视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做好高层次人才、博士服务团、省委联系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保障相关生活补贴和工作经费,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组)项目组办公室,下设项目管理组、财务组、后勤组﹐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小组办公室报告。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由部机关项目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各项目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及2025工作实施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制度建设:为规范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和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建立了《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等,成立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的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绩效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全部项目(专项),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
绩效评价范围:以我单位实际支出(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
《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
《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15号);
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核算会计资料;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由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统一部署,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保障2025年预算绩效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科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要求,由各业务科室、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3.分析评价
收集、整理涉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36分,评定等级为“优”。
2.干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42分,评定等级为“优”。
3.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评定等级为“优”。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5.公务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02分,评定等级为“优”。
6.党建专项(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1分,评定等级为“优”。
7.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8.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9.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0.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1.人才工作试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23日下达,2026年3月开始实施。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5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1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资金管理。(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部机关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2025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1个,共设32个数量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2个数量指标部分完成、2个指标因项目取消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因人才工作试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23日下达,2026年3月开始实施,暂未统计该指标完成情况)。
2.产出质量、成本及时效。2025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1个,共设质量指标16个,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1个质量指标因项目取消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时效指标18个,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成本指标1个,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指标全部完成。(因人才工作试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23日下达,2026年3月开始实施,暂未统计该指标完成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11个项目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单位对外展示了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完成了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认真履行州委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管理职责,效果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赢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及时调整优化项目管理工作小组,指导开展部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工作,实现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年中严格审核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及预算目标达标情况,及时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年终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加强预算绩效结果运用。
(二)项目档案资料归档完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各项目材料及时归档,对申请材料、档案、合同、验收等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电子版资料统一整理、归集并保存完整。
(三)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坚持制度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先后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绩效目标、指标编制不完整、不完善,部分绩效指标没有完全、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较为笼统,未充分结合组织工作核心职能细化量化,部分指标仅明确了基础完成要求,缺乏对工作质量、成效提升的精准界定,与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差距,难以全面衡量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效和综合价值。
二是绩效运行监控力度不足,过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项目的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率及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的跟踪监测不及时、不细致。对监控中发现的资金支付进度不均衡、部分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未及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导致绩效监控的预警、纠偏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难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激励约束作用未有效发挥。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不够健全,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研判、转化运用不够到位,未真正把上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项目优化调整、政策存续取舍的重要依据,导致评价成果对资金统筹使用、项目提质增效的导向作用不强,以评促优的效果不明显。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重视程度不足。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当前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组织推进,具体项目实施科室对绩效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动参与度不高,存在“重资金分配、轻绩效管理”的倾向,缺乏主动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直接导致绩效目标设定笼统、指标编制不完善,难以贴合组织核心职能和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是制度机制不健全,过程管控有短板。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联系不紧密,使得监控预警作用难以发挥、评价成果难以转化。
三是专业能力不匹配,支撑保障不足。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分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对绩效指标设计、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难以结合项目实际和组织职能设计科学细化的绩效指标;同时部分人员缺乏主动学习和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新方法掌握不够,面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难以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整体专业能力难以支撑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七、有关建议
(一)强化思想共识,压实工作责任
破除“重资金、轻绩效”的认知偏差,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部门重点工作,明确财务部门与项目实施科室的双重责任。通过全员专题培训解读政策,提升各科室主动参与意识;将绩效管理纳入科室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压实责任,杜绝被动应付,确保绩效目标、指标编制贴合组织核心职能。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全流程管控
聚焦制度短板,完善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目标与指标编制,细化量化核心内容,避免笼统模糊;建立“定期监测+动态预警”的运行监控模式,及时研判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发挥预警纠偏作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项目调整直接挂钩,强化成果转化,发挥以评促优效能。
(三)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保障落实
强化绩效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系统性专业培训、常态化学习交流,帮助工作人员夯实专业基础,掌握新形势下绩效管理新要求、新方法。优化人员配置,推动财务与项目实施人员联动协作,提升指标设计、问题整改等实操能力,全面打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善统筹、敢担当的专业化绩效管理队伍,为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
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