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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shgzb/2026-00002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0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要求,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预算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83.4438万元,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13个县市,由县市用于补助251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483.4438万元,使用资金483.4438万元。

2.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项目背景:为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凡是在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任职11年(含11年)以上,在职时领取国家补助的半脱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后现仍健在的,可给予生活补助。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要求,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2006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具体标准为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8元;任职16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3元;任职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8元;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5元。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云组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对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人员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市,由各县市负责发放,补助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386人。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25.3138万元,使用资金25.3138万元。

3.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项目背景: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年初预算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万元,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13个县市,按蒙自、个旧、开远、建水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80%的补助比例补助,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120万元,使用资金120万元。

4.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精神,更大程度激发和调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此组织落实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保障工作。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精神要求,边境县每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低于3000元,每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月务工补贴不低于200元,州、县财政各承担50%。自2017年起,州级财政每年给予边境县每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追加补助年活动经费1000元,给予边境县每个村(居)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月务工补贴追加补助75元。2025年,对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3个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2209个、党支部书记2209人,村(居)民小组长2501人进行补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644.8万元,使用资金644.8万元。

5.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项目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政治上关注村(社区)干部的成长,从经济上关心村(社区)干部的生活,切实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激励和调动全州广大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红办发〔2010〕104号)精神要求,2025年,预算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85万元,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13个县市,以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30%为标准,对全州277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进行补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41.85万元,使用资金41.85万元。

6.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及补助经费。项目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边境县5人)纳入补助范围,具体为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州级财政按照10%的比例配套。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5年预算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5535.352万元,用于发放4550人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11031人村小组干部补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5535.352万元,使用资金5535.352万元。

7.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等补助资金。项目背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文件及我州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号)文件要求,增设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县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按照村(社区)副职保障期待遇。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年预算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82.902万元,用于补助居监委主任人数279人、宗教干事人数139人、武装干事人数232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282.902万元,使用资金282.902万元。

8.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从2015年开始,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年预算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119.2万元,补助通过考试持证社会工作师125人、持证助理社会工作师930人。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119.2万元,使用资金119.2万元。

9.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项目背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由州、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进行补助。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按照每个两新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50万元,使用资金50万元。

10.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资金。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民政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贯彻落实《红河州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23-2030年)》,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进一步提高红河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不断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9.95万元,使用资金9.95万元,组织开展培训13期,培训覆盖全州13个县市,极大鼓励各界社会人士报名参加考试,逐步提高全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

11.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项目背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由州本级财政承担州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补助经费。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两企三新”示范培训班,如期完成州委“两新”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等,对州级“两企三新”党组织进行财政补助,有效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20万元,使用资金18.8653万元。

12.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项目背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重要活动和赛会为依托,组织开展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充实志愿服务项目库,打造志愿服务品牌,进一步健全精准高效志愿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动员相关志愿服务团体机构积极申报参加项目大赛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扩大参与覆盖面,提高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2025年1-4月,宣传发动报名;5-6月,组织开展赛前培训辅导工作;7-10月,组织开展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10.228万元,使用资金10.228万元。

13.红河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资金。项目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村社区干部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治理服务能力,示范带动全州各县市抓好村社区干部培训,进一步夯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层基础。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1期,覆盖全州13县市1367个村(社区),参训村社区干部超过50人。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资金4.822万元,使用资金4.82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目标: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总体目标:按照云组发〔1989〕55号、云组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对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人员给予补助,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阶段性目标:根据云组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对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人员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市,由各县市负责发放。

3.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总体目标: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阶段性目标:根据红办发〔2007〕9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州对县市的补助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建水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80%。

4.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实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阶段性目标:根据红办发〔2017〕109号文精神,边境县每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低于3000元,每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月务工补贴不低于200元,州、县财政各承担50%。自2017年起,州级财政每年给予边境县每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追加补助年活动经费1000元,给予边境县每个村(居)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月务工补贴追加补助75元。

5.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社区和谐。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红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安排,由省、州、县市财政分别以20%、30%、50%的比例承担。州级以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30%进行补助(按现有的278个社区每年1500元进行配套补助)。

6.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及补助经费。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阶段性目标: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基层建设12条政策措施》(云财行〔2022〕143号)文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按补助标准保障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

7.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等补助资金。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文件及我州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号)文件要求,增设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县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按照村(社区)副职保障期待遇。阶段性目标: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基层社会经济发展。

8.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从2015年开始,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阶段性目标:鼓励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

9.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州、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进行补助。阶段性目标:按照每个两新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

10.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资金。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23-2030年)》,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进一步提高红河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不断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阶段性目标:组织开展培训13期,培训覆盖全州13个县市,极大鼓励各界社会人士报名参加考试,逐步提高全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

11.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总体目标:开展“两企三新”党组织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两企三新”组织党员发展、党组织覆盖质量、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引导“两企三新”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等工作。阶段性目标:组织开展了“两企三新”示范培训班,如期完成州委“两新”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等,对州级“两企三新”党组织进行财政补助,有效提升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

12.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总体目标:培养打造一批符合基层实际、解决实际困难的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做大全州志愿服务“典型蓄水池”“特色品牌库”“优秀项目库”,确保志愿服务项目库中有成效、有亮点。阶段性目标:2025年1-4月,宣传发动报名;5-6月,组织开展赛前培训辅导工作;7-10月,组织开展了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13.红河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资金。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村社区干部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治理服务能力,示范带动全州各县市抓好村社区干部培训,进一步夯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层基础。阶段性目标:组织开展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1期,覆盖全州13县市1367个村(社区),参训村社区干部超过50人。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项目组织管理权责分工明确。按照工作部署,形成由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统筹、各业务科室协同推进的项目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有序开展项目规划、实施监管、绩效自评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按职能分工落实项目具体实施、过程督导、资料归集等工作,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协作、层层压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可控。建立项目“前期谋划预算申报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督导验收绩效自评”全链条管理模式,年初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实施步骤与责任时限,及时研究化解项目推进难题,确保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组织实施与制度保障。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推进举措,强化州县两级联动对接,确保项目落地不跑偏、执行不走样。同步完善内部财务管控、预算绩效等制度,对标财政管理要求,以制度规范项目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全面摸清2025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实施成效与绩效目标完成质量,客观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2025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情况。

3.绩效评价范围。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等13个项目,涉及资金7346.7259万元(详见附件2《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汇总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绩效优先、权责对等原则,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开展自评,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2.绩效评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3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3个一级指标分解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产出50%、效益30%、满意度10%(详见《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实现情况



数量指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培训会)>=1期完成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1次,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两新示范培训班>=1期完成红河州新兴领域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示范培训班1次,参训80余人,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15311”补助州本级>=8个州级行业党委补助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开展赛前培训=1期开展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赛前培训1次,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培训次数=13期全州累计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期数13期,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13县市培训覆盖率=100%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覆盖了全州13县市,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开展培训班次=1期组织开展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1次,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参训村社区干部人数≥50人组织开展的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覆盖全州13县市1367个村(社区),参训村社区干部超过50人,完成指标值的100%。已完成
获补居监委主任人数=278人补助居监委主任278人。已完成
获补宗教干事人数=139人补助宗教干事139人。已完成
获补武装干事人数=241人补助武装干事241人。已完成
“15311”补助下级13县市补助13个县(市)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补助人数村干部每行政村4人,边境县5人,共4550人;村小组长11031人。发放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经费,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补助比例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等补助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等补助80%,合计补助120万元。发放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享受人员补助总数=386人发放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补助比例按每个社区9人计算。以现行省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基数,个人基本报酬(红河州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基数部分乘以补助比例10%。完成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年度指标已完成
享受补助的社区数=277个社区完成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年度指标已完成
补助标准=1500元(按照每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安排)完成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年度指标已完成
补助标准=75元/人/月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享受补助的人员边境31967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2483名村小组长发放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持证社会工作师=125人补助持证社会工作师134人,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持证助理社会工作师=930人补助持证助理社会工作师924人,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质量指标述职评议考核完成率=100%完成2025年度州委“两新”工委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完成率100%。已完成
培训“两新”组织党务干部人员出勤率≥90%红河州新兴领域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示范培训班的出勤率达到99%以上,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提升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和制度化发展能力。效果显著组织开展的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成效显著。已完成
提升受训人员专业知识能力效果显著组织开展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有效提升了受训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成效显著。已完成
培训内容(课程)至少涵盖社会工作五大职能中的三项职能效果显著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采用“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分组研讨+案例交流”的方式,邀请省内党建和基层治理领域专家及基层治理一线乡镇、村(社区)干部,重点就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汛减灾救灾业务知识等内容进行授课,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100%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和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符合相关政策比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30%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30%,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资金等项目完成时间都控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发放及时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资金下达及时及时发放或2025年12月31日前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和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都实现及时发放或按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2025年9月30日前≥80%截至2025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达到指标任务。已完成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2025年11月30日前≥90%截至2025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3%,未达到指标任务。未完成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48220元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按照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培训班总费用小于等于最终批准金额数,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经济成本指标社会工作师补助2000元/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补助1000元/人2025年度,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发放标准为社会工作师补助2000元/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补助1000元/人。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成效效果明显2025年度实施推进的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等项目取得的成效显著。已完成
政策知晓率=100%村居委会对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等补助资金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长期通过发放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和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进一步巩固了基层政权,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长期通过补助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社会(社区)和谐。≥长期通过发放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社区)的和谐稳定,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发挥品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我州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加快构建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长期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项目带动示范效果明显,对社会及行业发展产生长远可持续影响。已完成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长期通过补助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资金,极大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极大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进一步壮大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已完成
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带头作用,提高村社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村社区居民生活满意度提升。≥长期通过组织开展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培训班,提升村(社区)干部的履职能力,激发干事热情,更好服务社区居民,进而提高村(社区)居民生活满意度。已完成
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长期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已完成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效果明显通过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鼓励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救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方面直接提供更多更暖心服务。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与培训人员满意度(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授课质量、培训服务等工作满意度/参训人员满意率/参赛志愿服务队伍满意率)≥90%通过开展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资金、红河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资金、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项目,进一步提升社会专业水平,参训(参赛)人员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已完成
社区工作人员满意率≥90%通过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实施,充分保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费,激发干事热情,提高对项目和资金政策的满意度。已完成
受益对象满意度≥90%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实现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两新”党组织满意率≥90%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实现“两新”党组织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村委会干部满意率≥90%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实现村委会干部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满意率≥90%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实现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完成年度指标值。已完成
持证社会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满意度≥95%通过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持证社会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满意度大幅提升,满意率达到95%及以上。已完成

4.绩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目标对比法、资料核查法、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访谈法等方法,通过查阅财务凭证、核对工作台账、走访受益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全方位收集评价数据,精准研判项目绩效水平。

5.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做好筹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合理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涉及2025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二是组织绩效分析评价。对照评价指标,逐项核查项目资料、核验资金效益、核实工作成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满意度问卷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真实情况,逐项完成指标量化评分。三是总结汇总工作。汇总整理评价数据,全面分析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形成客观评价结论;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及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与优化建议,规范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翔实、数据精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1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13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详见《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序号项目名称自评得分评价等级
1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98分
2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99分
3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98分
4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99分
5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99分
6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及补助经费98分
7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99分
8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98分
9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下级)资金98分
10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资金99分
11两企三新党组织专项经费(州本级)资金98分
12红河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资金98分
13红河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资金99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1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紧密贴合上级政策导向与全州社会工作发展需求,立项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定紧扣社会工作部门职能与2025年度重点工作,指标量化清晰、可操作性强。预算编制科学精准,资金测算依据充足、分配合理,匹配项目实施需求,整体决策科学规范。

(二)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项目管控方面。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分级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过程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全程可控,各项管理举措落地见效。二是资金管控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试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控规定,资金审批、拨付、核算全流程规范有序,专款专用落实到位,财务核算精准规范,预算执行率达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在项目产出指标上,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等13个项目均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上,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产出时效上,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限要求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一是社会效益方面。基层干部队伍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干部工作积极性、凝聚力显著增强,服务群众、治理基层能力持续提升。专业社工队伍不断壮大,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边疆党建阵地更加稳固,有力助推全州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民生改善。二是可持续效益方面。通过项目实施,搭建起基层工作保障、人才培育、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为社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可持续推进能力、长效带动作用凸显。三是满意度方面。经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基层干部、服务对象及社会群众对项目实施成效、资金保障、服务质量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获得广泛认可与好评。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预算管理、项目实施、民生服务全过程,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各项工作高效推进提供保障。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以年度绩效目标和核心履职任务为抓手,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抓实日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靶向推进、落地见效。三是坚持民生为本。以基层“民生小实事”项目为切入点,推动服务力量、资源要素向基层倾斜下沉,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是坚持提质增效。积极探索“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基层减负增效、新兴领域党建新模式等创新路径,破解工作难点堵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五是坚持严管善用。坚持绩效优先,强化财政资金全流程监管,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各环节,以严格管理保障资金规范安全,以绩效导向提升工作履职效能。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绩效目标精细化水平不足。部分项目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细致,与基层复杂工作实际衔接不够紧密,动态优化调整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对基层工作动态变化预判不够全面,绩效目标设定与基层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精准。二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预算安排、项目优化、工作改进的深度衔接不够,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未完全发挥。主要原因是绩效结果运用、结果转化的实操性不强。

七、有关建议

一是精化绩效目标。提前谋划预算与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精准掌握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增强指标针对性。二是细化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力度,完善项目监管,实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成效发挥全程可追溯,全面提升项目管控精细化水平。三是深化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整改落实挂钩机制,将自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工作优化的核心依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1.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汇总表

附件【附件1.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2.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项目支出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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