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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责任制度,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信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及时开展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0批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已使用100万元。

2.市场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责,推进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企业事中事中监管,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维护价格秩序;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四是加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工作;五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网络购物等行业网络市场实地检查网站;六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55万元,年中财政调减23.41万元,已使用31.59万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红河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要求,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管理,对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专项行动。《红河州“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提出:要以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构建更加高效、权威、社会共治的药品监管体系,到“十四五”末,药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州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中毒防控等法律宣传;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行业风险分级管理及监督检查,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开展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药品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等专项整治。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6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22.30万元,使用37.70万元。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计量溯源体系。发挥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三张牌”“八大产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开展电梯、锅炉、大型娱乐场所、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三是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四是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标准的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五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7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22.82万元,使用47.18万元。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有效保护全州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积极推进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运用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机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推动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推进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有效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二是深入推进专利转化,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开放许可、盘活高校专利等不断提升专利转化效益;三是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四是开展“守护知识产权”“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五是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1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5.54万元,使用4.46万元。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四项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本单位职责,是对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是实施药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药械全生命周期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的重要举措,对严防严控药械产品风险、保护公众使用药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四项监测”的安全性再评价通过对上市后药械利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为监管部门对相关品种采取召回、撤销、限制使用和修改说明书等手段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用械。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5万元,年中财政调减0.99万元,使用4.01万元。

7.市场监管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及云南省、红河州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职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营主体培育、企业信用监管、消费环境建设、网络交易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化发展、认证认可服务、计量等质量基础建设发展等统一大市场监管。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油机计量作弊综合治理;二是抓实经营主体培育,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三是开展“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实施消费提振行动,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四是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打假护牌”“守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执法行动;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食安康”以及米线、散装白酒、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六是加强行刑衔接机制,扎实开展“药剑”系列联合行动,持续加大假冒伪劣药品案件查办力度。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50万元,调减17.88万元,使用135.12万元。

8.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及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5〕93号)文件,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53.2万元(上年结转18.2万元),使用29.70万元。

9.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风险抽样监测。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中央补助49.68万元(上年结转9.78万元),使用32.49万元。

10.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完成2025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3360批次,及时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补助资金331.42万元(上年结转36.59万元),使用331.42万元。

11.新(6.30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

项目背景及实施内容根据《红河州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完成食品地方抽检任务2200批次,抽样地区涉及13个县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截至2024年6月,认定拖欠企业账款41.42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41.42万元,使用41.4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阶段性目标: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00批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2.市场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推进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推进云南放心消费云南行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9)执法稽查:加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工作。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阶段性目标:(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经营主体年均增速15%,总量达50万户的工作目标。(2)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失信惩戒严管。(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教育收费、医疗领域价格监管和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5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促进全州网络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集中开展培训机构、房地产市场秩序、医疗美容以及文娱领域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网络、民生领域、商业营销领域、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推进云南放心消费云南行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9)执法稽查:加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药品管理法、疫苗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2)严管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管,建立起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3)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饮食安全;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康”专项行动。(4)加强流通环节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5)集中开展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6)建立药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特殊药品、中药饮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经营企业检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

阶段性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100家;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强化证后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0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巩固“食安康”专项行动。(4)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食品流通安全底线。(5)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散装白酒、米线质量提升行动10次以上。(6)开展地方性药品抽检100批次及涉案药品检验认定,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7)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进口中药材、特殊药品、中药饮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化妆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障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3)开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红河州过硬的绿色食品品牌;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阶段性目标:(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加强获证工业产品企业监管,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行动等专项行动6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客运架空索道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查,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眼镜制配店、法定计量单位等单位计量器具监督抽查500台(件),规范计量行为。(4)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红河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引导和服务,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基地实地指导和帮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产品风险监测30批次,提升有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7)开展认证认可日、计量日、标准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宣传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总体目标:(1)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2)深入推进专利转化,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开放许可、盘活高校专利等不断提升专利转化效益。(3)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备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4)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5)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换标工作,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案件查处,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6)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

阶段性目标:(1)加强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年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0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25件以上。(2)深化专利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断新增,持续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开展高校专利盘活专项行动。(3)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力度。(4)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等专项行动2次以上;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案件查处13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5)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强商标品牌创建、保护等方面服务和指导,打造区域商标品牌。(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总体目标: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按时按量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开展相关宣传及培训活动等。

阶段性目标: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4800份,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38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540份。

7.市场监管业务经费

总体目标:全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系统集成、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发挥比较优势、用好后发优势,创先争优出亮点、守正创新保安全,开创具有红河特色标识的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新图景。

阶段性目标:(1)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油机计量作弊综合治理;(2)抓实经营主体培育,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帮扶举措,制定新一轮经营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经营主体量质并举计划,全年经营主体有效增长。(3)开展“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实施消费提振行动,聚焦消费集中的企业、行业、区域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4)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打假护牌”“守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执法行动。(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食安康”以及米线、散装白酒、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6)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果,加强行刑衔接机制,扎实开展“药剑”系列联合行动,持续加大假冒伪劣药品案件查办力度。

8.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9.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10.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2025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3360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11.新(6.30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

总体目标:根据《红河州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完成食品地方抽检任务2200批次,抽样地区涉及13个县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截至2024年6月,需要支付拖欠企业账款41.42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由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等科室和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有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各科室负责辖区内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药品、产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制定了《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5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工作计划》《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红河州202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及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通知执行。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和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2025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5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8个项目资金及中央、省级补助的3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925.73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年初预算调整预算财政收回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率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00

100100%
2市场监管经费55
23.4131.59100%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60
22.337.7100%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70
22.8247.18100%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0
5.544.46100%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5
0.994.01100%
7市场监管业务经费150
14.88135.1290.08%
8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8.235
29.755.83%
9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7839.91
32.4965.39%
10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36.59294.83
331.42100%
11新(6.30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
41.42
41.42100%

合计514.57411.1689.94795.0995.13%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5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88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 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4 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11 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

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中央、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围绕2025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5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5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5年度1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序号项目名称自评评价等级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00
2市场监管经费94.09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97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95.66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00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98
7市场监管业务经费92.15
8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95.59
9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5.54
10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100
11新(6.30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10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完成食品安全抽检235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62期,公布率100%,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2.市场监管经费: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5年全州实有经营主体56.37万户,新增1.79万户,同比增3.28%。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企业年报公示率86.02%;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累计归集信息2.35万条,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信用修复39632户。开展医疗、教育、殡葬行业、涉企收费、景区旅游专项守护行动12次,全州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3件,引导收费主体主动退费让利为企业减负484.87万元。深化“政企共治”,与31家平台及代理企业签订承诺书,开展平台经济领域专项整治,检查平台及商户3761户次,查办案件5件,全州网络经营主体达2.84万户,净增2684户。加大殡葬、房地产、教育培训、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特供酒”、医疗美容、旅游市场药品、玉石(翡翠)、节令商品、野生动植物等领域监管力度,广告监测1.8万余条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113条次,立案查处19件,罚没款6.36万元。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5年新增审查政策措施400件,清理存量文件90件;开展走私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开展12315消费者宣传活动1次,新增培育放心商店、市场、餐饮、景区等经营主体300余家,新增ODR企业11家。受理消费者投诉9474件、举报4064件,办结率100%,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1.93万元。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野生菌中毒防控、“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等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级包保机制,推动9815名干部包保6.21万户食品主体,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92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10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和双随机检查,问题整改率达99.87%。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6次,实现重大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全州建城区2.3万户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工作目标。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外卖平台、养老机构、一桌餐、私人会所”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红糖、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两超一非”添加剂等专项整治12次。全年开展药剑-4号、药剑-5号联合行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及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渠道购销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未备案、非法添加等化妆品违法行为,有效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查处系列销售假药“云南白药创可贴”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查处“两品一械”案件436件,罚款284.82万元。加强进口药材推行分类监管,共受理审核食品用药食同源中药材审核企业19家,备案中药材568.8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州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8.97%,社会公众对红河州药品安全满意度83.26%。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成34类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269批次,开展建筑保温材料、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电线电缆、老年妇女儿童用品、烟花爆竹、农资、消防安全、燃气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集中整治等9次。开展电梯、锅炉、燃气等专项整治,以及对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州检查单位3511家次、设备4974余台,发现并整改隐患528个,年内未发生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4757台件,民用“三表”监督抽检1000只。主导或参与完成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2项、省地方标准15项。发布《设施蓝莓采收与贮藏技术规程》《建水酸石榴生产技术规程》等8项红河州地方标准。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6家,完成省级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查2个、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燃气燃烧器具)2个、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11个、CCC认证生产企业检查5家。开展有机认证实地帮扶活动8次,助力产业发展。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点4个,开展“云质融”质量融资,发放“红质贷”50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企业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全年新增商标申请3012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34788件;新增专利申请3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706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72件。大力发展以商标为主线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实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大IP运营模式,推动“红河九红”为主的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推荐蒙自市、弥勒市、石屏县申报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示范园区,9家企业申报示范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12个,融资2.26亿元,排名全省第二。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守护知识产权”“打假护牌”、重要节日的知识产权执法等行动,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8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件。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全年从监测数据中识别风险信号87个,对严重报告进行了3次现场核查,将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信号转化为立案线索5起,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健康安全。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了严格监测,全州共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925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57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892份。开展“药械化”相关宣传活动2次,培训活动2次。

7.市场监管业务经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油机计量作弊综合治理4次。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州实有经营主体56.37万户,新增1.79万户,同比增3.28%。开展12315消费者宣传活动1次,新增培育放心商店、市场、餐饮、景区等经营主体300余家,新增ODR企业11家。受理消费者投诉9474件、举报4064件,办结率100%。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围绕“铁拳”行动十二类违法行为查办重点,查处涉及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电商领域商标侵权、制售伪劣燃气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幽灵外卖”、虚假违法广告、电子计价秤、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电线电缆产品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化肥、商品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聚焦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守护知识产权”“打假护牌”、重要节日的知识产权执法等行动,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州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24件,案值56.13万元,罚没金额23.48万元。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外卖平台、养老机构、一桌餐、私人会所”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红糖、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两超一非”添加剂等专项整治5次。全年开展药剑-4号、药剑-5号联合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未备案、非法添加等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系列销售假药“云南白药创可贴”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8.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组织开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5次,宣传人数达600人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药剑专项行动等6次,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9.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数546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62期,公布率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5686件,录入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95场次,发放食物中毒防控宣传资料10余万份,发布宣传教育信息1037条(次)。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6次,实现重大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完成省级药品抽样检验180批次,化妆品抽样50批次,国家级医疗器械抽样33批次,药包材抽样6批次,检查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803家,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和“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组织“两品一械”业务培训一期,培训60人,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925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892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571份。开展以“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爱肤日和国际禁毒日为载体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两品一械”安全使用知识,持续提升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认知水平。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两品一械”案件查办工作,2025年全州共查处“两品一械”案件436件。

10.省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25年完成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4876批次,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5686件,录入率100%。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数556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77期,公布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8.97%。

11.新(6.30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2024年完成食品地方抽检2359批次,抽样地区涉及13个县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支付拖欠企业账款41.42万元。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5年共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1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经营主体增长、企业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标准发展、计量、认证认可及考核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年报公示率、抽检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投诉办结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转化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初步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项目实施,红河州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提升企业经济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时填报本部门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认真分析1-6月、1-9月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年终进行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并纳入下年度项目安排的参考。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重点项目支出保障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存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不完整、个别绩效指标值设置不准确的情况。

七、有关建议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全面、合理的绩效指标。一是合理编制全面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益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益。二是规范绩效指标设置,合理确定指标值,切实提高绩效指标编制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5年州本级财政安排项目8个,中央、省级安排项目3个。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2-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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