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反垄断统管理;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执法稽查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人数1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持续加力推进经营主体培育。推进经营主体培育量质并举计划,以扩增量、提质量、强韧性为重点,围绕“三大经济”发展战略,持续提升登记注册效率;深入推进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培育文旅领域新业态和新型服务消费经营主体;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市场隐性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力争2025年全州经营主体达到58.2万户以上,力争新增“五上”企业250户以上。
(2)守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实施好“六大攻坚行动”,拓展食品安全机制建设成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与“药剑”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夯实电梯安全筑底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成果。有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提升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工作。持续深化为全州经营主体、科研院校提供便捷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一站式”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常见纠纷源头调解机制,严格执法监管。紧扣州内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以商标为主线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深化实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大IP运营模式,深入推动专利转化项目实施,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人才认定、示范园区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助推具有红河标识的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不断深化“银政企”对接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名单推送机制,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开展“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着力细化措施,出台方案,明确责任,大力推进,持续开展“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织密消费者消费维权服务网络,深入开展消费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旅游景区消费环境,深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环境建设,打造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餐饮等品牌,形成“政府指导引领、部门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全州消费环境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5年力争培育打造放心旅游景区2个、放心高速公路服务区1个,培育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餐饮等经营主体300家,建设ODR企业16家以上,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实现13个县市全覆盖,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
(5)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查重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二是纵深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违法收费以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殡葬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大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宣贯力度,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生产设备升级、技术能力提升、旧标车去库存等工作。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非法改装、强制性认证不一致、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加大蓄电池、充电器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6)聚力推进基层监管所“两化”建设。科学划分市场监管所事权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加强重点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实施综合监管。要积极争取财政、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强化基础建设,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一外观形象,要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日常办公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应用。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优化双随机监管机制。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制止餐饮浪费,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学校食堂、散装白酒、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药剑”行动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防范化解药品领域风险。四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加强工业生产许可、专项检查、监督抽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五是严格价格监管和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公用事业、殡葬领域、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深化加油机作弊、电子计价秤问题、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专项治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等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六是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七是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促进质量提升;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强化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八是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九是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和严重病例报告现场核查。十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经营主体比上年增长15%,总量达56万户的工作目标;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交易市场、殡葬领域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推进云南放心消费,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二是完成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开展药品专项检查行动10次以上,保障重大餐饮服务活动30次。三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护农”行动、过度包装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6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电梯、油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检查,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30批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主导参与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计量器具监督抽查500台件以上。四是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0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25件以上。五是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6720份。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五个主要环节,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序开展绩效管理。三是制定本行业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科室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四是逐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编制基础。五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管理。六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七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修正,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总收入4010.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批复预算总支出401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5.77万元,项目支出365万元。
2.年中预算调整情况
年中预算调整增加76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调增254.33万元,项目支出调增508.92万元。
3.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总收入4774.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2.2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713.21万元,其他收入48.61万元。
2025年总支出47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0.10万元,项目支出846.27万元。
2025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7.65万元。
4.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决算总收入4774.02万元,决算总支出4746.37万元,预算执行率99.42%,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5年全州实有经营主体56.37万户,新增1.79万户,同比增3.28%,总量全省排名第二位;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企业年报公示率86.02%;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累计归集信息2.35万条,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信用修复39632户;开展医疗、教育、殡葬行业、涉企收费、景区旅游专项守护行动6次;组织广告、网络、旅游、野生动植物等消费环境专项整治12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价格、广告等方面案件18件;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1次,培育放心商店、市场、餐饮、景区等经营主体300余家,新增ODR企业11家。受理消费者投诉9474件、举报4064件,办结率100%,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1.93万元。
2.完成食品监督抽检2260批次;实施保障重大餐饮服务活动36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野生菌中毒防控、药品安全月、疫苗管理法等宣传活动5次;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外卖平台、养老机构、一桌餐、私人会所”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及开展红糖、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两超一非”添加剂等专项整治12次;全年开展药剑-4号、药剑-5号联合行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及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渠道购销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未备案、非法添加等化妆品违法行为10次;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8.97%。
3.完成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269批次,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农资打假、燃气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9次;开展电梯、锅炉、燃气等专项整治,以及对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州检查单位3511家次、设备4974余台,发现并整改隐患528个,年内未发生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4757台件,民用“三表”监督抽检1000只;主导或参与完成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2项、省地方标准15项。发布《设施蓝莓采收与贮藏技术规程》《建水酸石榴生产技术规程》等8项红河州地方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及“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
4.新增商标申请3012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34788件;新增专利申请3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706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72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12个,融资2.26亿元,排名全省第二;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1次,查处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8件。
5.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12718份。
6.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5年整体支出大部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40项,完成37项,未达到预期目标3项,完成率达92.5%。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原因:一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从认缴改实缴,提高注册门槛,新设企业数量同比下降但质量提升;二是药品地方抽检项目和品类已全覆盖,抽检总量未达100批次,未完成年初目标;三是消费者投诉量下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相应减少,未达到预期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5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5.83分,评定等级为优。
2025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翔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2025年度基本支出3900.10万元,占总支出的82.17%。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2025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813.11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重点保障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信用监管、价格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查、标准、计量、专利转化等工作。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得分率90%。
预算执行率:2025年总收入4774.02万元,2025年总支出4746.3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2%,预算执行良好。但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78.67%,未达到80%,扣1分。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5年度结转结余37.65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2.20万元,结余结转率126.64%,扣1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20万元,上年度55.04万元,变动率-25.14%。
“三公”经费控制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20万元,预算安排42.89万元,控制率-3.94%。
政府采购执行率:全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517.36万元,预算518.0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9.87%,得1分。
收入合规:部门收入是财政拨款和非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的管理办法、措施能有效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再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整改落实: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在规定时限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按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资产政府配置、采购、处置、及时入账等手续,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账实相符。2025年固定资产价值6147.17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4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3.61分,得分率96.03%。
2025年,共设定绩效指标40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重点工作办结率:全年重点完成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信用监管、价格监督、消费环境建设、广告、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保护等工作,都能较好地履职,并高质量完成。得10分。
实际完成率:设置40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37项,完成率92.5%。得分9.25分,扣0.75分。
完成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了绩效数量指标22项工作任务,完成20项,完成及时率90.91%。得6.36分,扣0.64分。
质量达标率:全年的绩效质量指标7项,全部达到年初预定质量指标值。得分8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5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9.22分,得分率97.4%。
经济效益: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94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1.93万元,因消费者投诉量下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相应减少,未达到预期目标。扣0.78分。
社会效益: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程便利化服务,积极推广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开办餐饮店、开办药店“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开展食品抽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未发生国务院通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量抽检等,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电子执照便利登记,压缩办证时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通过食品、药品、质量产品抽检,专项整治,逐步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建立“十四五”时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发展规划,并制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应的考核办法。
行政效能:2025年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优秀。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86.25%;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88.97%;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83.26%;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88.24%。均达到预期目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存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不完整、个别绩效指标值设置不准确,未能精准预测预期目标的情况。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合理编制全面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益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益。二是规范绩效指标设置,合理确定指标值,切实提高绩效指标编制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时填报本部门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认真分析1-6月、1-9月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年终进行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并纳入下年度项目安排的参考。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重点项目支出保障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附件1-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