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thjj/2025-000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10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2)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532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事业编制404人。在职实有4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2人,其中,行政人员128人、事业人员40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2025年本部门实有人数452人、在职人员452人,其中,行政人员108人、参公事业人员8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12人,工勤人员47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筑牢生态根基,以更高标准抓好美丽红河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大南盘江流域、三海及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州污染防治攻坚的头等大事,加大南盘江、红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力推进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改善劣Ⅴ类断面水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抓好生态环境补短板强基础。继续打响“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品牌。
(2)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红河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工作27次,下沉基层督促指导7次,下发书面督办通知12份。压实责任。二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原则,形成整改全链条闭环机制。一是全力以赴抓整改。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应于2022年底以前完成的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应于2023年完成整改的8个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向纵深推进。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分区施策、协同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全州共建立台账工程267个,开展施工扬尘检查530次,责令整改226起。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监测,对南盘江及一级、二级、三级69条河流支流和主要(湖库)78个断面、“三海五河若干溪”35个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对县市发出通报预警35次。全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47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37个,优良水体比例78.7%;劣Ⅴ类断面7个,劣Ⅴ类水体比例14.9%。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完成79个调查报告审查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对各级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需完成整治的4家企业已完成整治2家,其余2家正在申请项目资金推进整治。2023年底,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1.34%。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16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除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未完成县级验收外,其余168个废渣堆存点已完成县级验收,州级完成85个废渣堆存点验收。
四是深入打好异龙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加强对异龙湖水体、入湖河流、调补水区、异龙湖湿地、沿湖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频次、监测密度和监测范围。加强水质分析研判和预警通报,为湖泊保护治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1—9月,发出水质下降预警函、通报共16次。强化异龙湖村庄截污治污,组织实施异龙湖沿湖26个村庄污水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目前,累计完成管道安装铺设雨污管网159.32千米,完成投资约1.27亿元,工程进度进入收尾阶段。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涉及148个村,目前已陆续开工建设。全力做好技术支撑保障,完成3个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技术咨询审查,有效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实施。
五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申报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力争数量上有新突破、质量上有提升。2023年10月,红河县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拟命名名单。组织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绿春县、金平县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金平县正在公示待命名,其余4县创建材料已通过省级审查。2023年2月,省人民政府命名红河县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六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有力。一是推进生态环境投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45个,拟申请中央资金13.34亿元。申报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60个,申请资金1.49亿元。全州生态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42个,计划总投资44.28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6.07亿元,完成任务数的62.07%。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链建设,“一把手”外出招商3次,专班外出招商6次,考察企业25家,邀请19家符合产业链企业到州内考察,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个,预计总投资40.8亿元。二是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全过程跟踪服务,主动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边公示边审批等措施加快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主动服务和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今年以来,出具环评报告技术评估意见101份,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3项,总投资257.96亿元,环保投资2.92亿元,有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做好省级审批项目的服务指导,主动帮助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积极向上级汇报协调,争取省级最大支持。今年以来,共协助省级审批的项目出具标准确认函3项。
七是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优选红河州5个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设“美丽红河”提供法治保障。二是继续组织开展“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个旧市、蒙自市开展2轮次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巡查检查,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1人次,检查重点企业155家,发现问题119个。完成对河口县、元阳县、红河县、屏边县专项执法检查,出动53人,检查各类对象118家,发现问题253个,发现涉嫌违法18家。同时,督促2022年“红河绿剑”行动中发现的1793个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579个,完成率88%。三是妥善处置环境信访问题。持续加强来信来访、“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环保网络举报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加大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各级两会期间及各类节假日等敏感时间节点,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导致的重大舆情或社会群体性事件。四是加强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我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转让单位的开远解化医院、元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对放射源及重点射线装置管理水平,保证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合法有序运行,增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杜绝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全州5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审核审批颁发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定扛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红河建设,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态势稳定向好。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红河州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河流监测断面监测个数 | >=32个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县级及以上) | >=24个 | ||
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次数 | =1次/月(季、年) | ||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次数 | =1次/月(季、年) | ||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次数 | =1次 | ||
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 >=8个 | ||
质量指标 | 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企业数 | >=200个 | |
各类环保举报热线立案率 | =100% | ||
各类环保举报热线结案率 | =98% | ||
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 >=2次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2%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5% | ||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完成率 | =100%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县级及以上) | =95% | ||
国控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80% | ||
国控地表水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10% | ||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 <=35微克/立方米 | ||
时效指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时率 | =100% | |
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时率 | =100% | ||
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 | =100% |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 | =100% | ||
环保罚没收入上缴及时率 | =100% | ||
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75% | ||
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支出进度 | >=92% |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及时率 | =100% | ||
核与辐射事故处理及时率 | =100% | ||
州控核技术重点单位监督检查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环保罚没收入 | >=800万元 |
社会效益指标 | 环境空气优良率 | >=97.2% | |
生态效益指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7.2% | |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不断改善 | ||
可持续影响 | 气候变化对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促进可持续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外公开;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4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4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5,47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07.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770.54万元。
表1:整体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5,477.55 | 基本支出 | 8,707.01 |
项目支出 | 6,770.54 | ||
小计 | 15,477.55 | 小计 | 15,477.55 |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8,70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5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6万元,资本性支出4.00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6,770.54万元,其中,州本级996.00万元:项目1: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0万元,项目2: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18.00万元,项目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16.00万元,项目4: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50.00万元,项目5: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82.00万元,项目6: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20.00万元,项目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50.00万元,项目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50.00万元,项目9: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80.00万元,项目10: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200.00万元,项目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400.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及其13个分局和监察支(大)队2024年总收入为33973.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444.61万元,2024年本年收入3352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30.19万元,其他收入3598.25万元)。
2024年总支出3397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5.0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246.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8.80万元);项目支出24410.24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4年总收入为33973.05万元,2024年总支出33973.05万元,2024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35项,完成35项,完成率达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凝聚力量,抓好工作落实。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趋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PM2.5平均浓度从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6%。异龙湖流域实现截污治污全覆盖,水质稳中向好,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0.9%,与去年同期持平;劣Ⅴ比例10.6%,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旧湖中)。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86家,实施落后淘汰关停等减排项目65个,削减重点重金属13928kg,削减率达10.7%,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十四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河流监测断面监测个数按照《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全年完成31个千吨万人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但绩效目标定了32个。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9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单位2024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2024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4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9065.03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996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得分率95%。
预算执行率:我单位2024年总收入为33973.05万元,2024年总支出33973.05万元,2024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4年年末结转结余497.78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444.61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多。结转结余变动率=[(497.78-444.61)/444.61]×100%=11.96%
“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335.71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67.53万元,比2023年减少31.82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8.7%。
“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117.08万元,年初预算335.7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4.88%。
政府采购执行率:2024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2012.58万元,计划采购金额2012.5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4年固定资产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5分,得分率100%。
1.重点工作办结率
(1)高质高效推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有力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21个,5个正按时序进度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工作要求编制整改措施并上报,待省级整改方案印发后,及时调整州级整改方案并印发实施;督察期间交办的164件举报件,已办结146件(含阶段性办结18件),21件重点举报件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5件;责令整改80家,立案查处59家,处罚金额290余万元,行政拘留1件,刑事立案侦查2件。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推长办移交红河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16个,已完成整改13个,其余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2)强化执法监管,夯实绿色发展之基。一是着力开展好“生态为民”行动。持续加强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2024年前三季度,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701件,已办结698件,办结率99.5%,未办结的信访件正在有序开展中。二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程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2024年前三季度,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61项,总投资128.4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亿元,先后办理了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为红河州项目落地提供环评要素保障。三是组织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4年前三季度,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31件,罚款金额共计1653.552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件。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2022—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3)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督察组8月20日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涉及我州问题是4个方面19项24个具体问题。按照省级部门分工安排,组织对应州级各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上报省级牵头部门审核、再次修改确认后,形成《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2日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级各牵头部门审核备案。于9月14日、9月20日将修改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级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及时印发州级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始终坚持“带污染的钱再多也不赚,带污染的项目再大也不要”。一是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水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强化问题精准分析和流域系统治理,推进以南盘江流域、异龙湖为重点的水环境整治。异龙湖流域实现截污治污全覆盖,水质稳中向好,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0.9%,与去年同期持平;劣Ⅴ比例10.6%,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旧湖中)。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健全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机制,实施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十四五”以来,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PM2.5平均浓度从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微克/立方米。2024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6%。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86家,实施落后淘汰关停等减排项目65个,削减重点重金属13928kg,削减率达10.7%,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十四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6项,已全部完成。河流监测断面监测个数3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县级及以上)24个,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次,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4次,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次数9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275次。
3.完成及时率:2024年各项工作均及时完成。
4.质量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异龙湖流域实现截污治污全覆盖,水质稳中向好,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0.9%;劣Ⅴ比例10.6%。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1700万元。环境良好稳定,有效的推动循环经济与产业发展。
2.社会效益:2024年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趋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PM2.5平均浓度从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6%。异龙湖流域实现截污治污全覆盖,水质稳中向好,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0.9%,与去年同期持平;劣Ⅴ比例10.6%,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旧湖中)。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86家,实施落后淘汰关停等减排项目65个,削减重点重金属13928kg,削减率达10.7%,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十四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4.可持续影响:气候变化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5.行政效能:我单位2024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工作人员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 碧水保卫战形势严峻。一是异龙湖水质脱劣难度依然很大。雨污、清污混流等情况严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基础研究不足,流域内缺水普遍,健康水循环体系构建推进较慢。二是大屯海、长桥海仍是劣五类水体,两个湖泊流域雨污混流严重,生态补水不足,初期雨水防控粗放,“好水好用、差水差用”落实不力。三是农业面源治理难度大。流域内大水、大肥的种植方式还未转变。农田退水大量直排河道、湖库,利用研究不足,生产方式粗放。四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县市对于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等需要“真金白银”的整治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动真碰硬”,无法支撑区域水环境的改善。
2.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目前,红河州有色金属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排放量均为全省第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企业监管不到位。部分关停搬迁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遗留大量的尾矿及建构筑物未规范管控。多数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未建洗车池,道路泼洒涉重物料扬尘,雨季有溢流超标涉重雨水的情况。二是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管网不配套或无径流收集治理系统。园区堆场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多数堆场“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存在违法开发利用情况,部分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下随即开展建设。四是尾矿库风险依然存在,部分尾矿库污染设施尚不完善,渗滤液收集池、截洪排水设施未按相关要求建设。
3.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城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100%”有差距。二是臭氧(O3)污染问题日益突现,臭氧污染呈现早发、频发、加重趋势,已成为导致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三是精细化管理水平还存在差距。裸露地块未实现全覆盖或者是复垦复绿,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力度及频次不足,烧烤油烟管控难度大。目前,全州出现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共72天,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天数69天,占比95.8%,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天数2天,占比2.7%。
4. 监测、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监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石屏县、泸西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年底需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但目前人员配备不到位,监测能力水平培训不到位,2024年年底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难度大。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河口县尚未完成资质认定工作。二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由于编制少且人员补充需要过渡期,全州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难以解决。三是日常监管还不够到位。州内辖区面积大,企业分散,小散企业多,部分企业守法意识薄弱,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强度大,日常监督巡查发现环境问题突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全面、坚决、彻底整改大屯海违规建设人工岛问题。以典型案例为镜鉴,落实“积极、可行、科学、务实”的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立即停止违规建设人工岛的行为,科学处置固体废物。二是加大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针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约谈红河州人民政府反馈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4个方面的问题,科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压实个旧等相关县市及州级部门的整改责任,督促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排查和整治。三是加快投诉举报件办理,严格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解决9项涉及红河州的“生态为民”行动事项为标杆,抓紧组织整改并开展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确保投诉举报件整改到位、按时销号。
2.着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集中精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稳步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攻坚。持续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行动,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任务,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集中精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要尽快找准与脱劣密切相关的主要措施及具体工程项目,扎实开展劣Ⅴ类水体治理。针对异龙湖脱劣,加快异龙湖脱劣重点措施清单实施,加强截污治污,加快城镇0.32平方公里管网空白区清零、5个雨污合流区雨污分流,抓好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建设,加快藻水分离,强化调补水。针对长桥海脱劣,加强截污治污,强化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及时整改错、漏接口;加快老旧城区的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犁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莲花塘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长桥海周边村庄截污提升改造项目,积极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流域养殖面源污染治理。针对大屯海脱劣,个旧市进一步完善大屯海流域截污治污与雨污分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1360坑口出水治理,确保氟化物达标,制定排水补水方案,加快大屯海水质改善进程。针对倘甸双河入泸江口断面脱劣,加快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加快鸡街和沙甸片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次干管、支管和老虎山、冲坡哨污水处理厂末端连接大红地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加快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效改善倘甸双河入泸江口断面水质。三是集中精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废弃化学品、重金属“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治理和管控,加快蒙自市、河口县“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冶炼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国家区域性含砷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云南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管理数据库和监测体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规定,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不断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制度。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督察执法。开展全州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建立多层次评估体系。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效评估提供依据。三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展馆。
4.着力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一体推进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一是持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打造“红河绿剑”执法监管品牌,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继续加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二是加快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的原则,全面提升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等重点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确保2025年底前河口县、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逐步加强监测能力。三是持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变末端治理为事前预防。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加强过程监管,变单纯执法为管帮并举。在依法严惩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高浓度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积极协调,构建起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第三方专业公司常态化联动的技术帮扶平台,对辖区企业特别是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全流程帮扶指导。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