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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rmdbdhcwwyhbgs/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实施项目共18个,项目预算资金3897.83万元(含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4年转单位收入304.6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6个,项目资金749.00万元(含对下2个项目400.00万元);年中追加项目12个,项目资金3148.83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2)立法经费

为完成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涉及所立的法律或承担立法重要工作任务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工作;学习培训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3)(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4)州人大会议经费

经州委批准,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报到,2月1日至4日在蒙自召开。本次会议共有参会人大代表420人,列席人员233人,共653人。为保障本次大会圆满举办,各代表团共派遣先遣工作人员65人(1月30日报到),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97人。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现行物价水平和会议必需开支项目费用,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5)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6)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7)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为继续支持基层人大建设,按照《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云人办函〔2023〕17号,下达红河州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90万元,根据云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安排2023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分配红河州人大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改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条件,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8)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为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红河州人大工作水平,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9)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

按照《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活动方案》,2024年6月下旬在昆明举办云南省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云南省16个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组建一支代表队参赛,比赛项目共设5个项目,全部为必报项目。2024年11月上旬将举办云南省人大系统职工第一届文艺展演活动,参加文艺展演人员为人大工作者,也可以是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为了做好红河州人大系统组队参赛工作,经研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从红河州各县市抽调人大系统工作者和历届人大代表组队参加职工运动会和文艺展演活动,展现红河人大系统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人大事业的奋斗姿态和精神风貌,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0)(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1)(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2)(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3)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4)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5)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6)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精神下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7)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精神下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8)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2023)-158的通知,省人大核拨红河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1.8万元,下达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1.8万元。共33.6万元,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对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代表培训1次,代表培训50人次,订阅代表工作资料2种,代表集中视察1次,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视察1次,代表履职活动2次,订阅代表工作杂志864本,发放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通讯、交通等费用补贴432人,慰问生病住院代表35人次。

(2)立法经费主要用于完成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涉及所立的法律或承担立法重要工作任务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工作;学习培训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立法前调研6次,条例实施情况调研5天,条例单行本印刷30000册,参加培训1次,参加培训60人次,调研考察20人次。

(3)(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执法检查4次,参与执法检查40人次,开展专项调研25次,组织培训1次,组织培训60人次,参与调研160人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19次。

(4)州人大会议经费主要用于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月1日至4日在蒙自召开的费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现行物价水平和会议必需开支项目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会议7次,会议1600人次,会议16天。

(5)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主要用于发放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获补对象准确率达100.00%。

(6)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主要用于发放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获补对象准确率达100.00%。

(7)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继续支持基层人大建设,改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条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率达100.00%,预期目标实现率达100.00%。

(8)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红河州人大工作水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研25次,培训60人次,改造代表之家1个。

(9)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活动方案》,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从红河州各县市抽调人大系统工作者和历届人大代表组队参加职工运动会和文艺展演活动,展现红河人大系统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人大事业的奋斗姿态和精神风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参加项目6个,参加45人次。

(10)(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基层“人大联络室”201个,建立基本工作制度5项,组织代表学习1次,代表集中视察1次,代表集中调研活动1次,补助县市代表之家39个,资金使用率达100.00%。

(11)(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补助代表活动联络点县市13个,学习培训1次,代表视察、调研2次,补助对象人数(代表)432人,人大代表履职活动432人次。

(12)(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率10.00%,预期目标实现率92.00%。

(13)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获补对象1人,获补对象准确率100.00%。

(14)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获补对象1人,获补对象准确率100.00%。

(15)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主要是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资金使用率达100.00%,预期目标实现率达95.00%。

(16)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代表参与视察、调研60人次。

(17)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代表参与视察、调研60人次。

(18)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补助对象60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2)立法经费

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出重要立法建议,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保障善治。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等信息系统,加强对3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全面提升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3)(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全州人大工作水平。

(4)州人大会议经费

经州委批准,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报到,2月1日至4日在蒙自召开。本次会议共有参会人大代表420人,列席人员233人,共653人。为保障本次大会圆满举办,各代表团共派遣先遣工作人员65人(1月30日报到),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97人。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现行物价水平和会议必需开支项目费用。

(5)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6)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7)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为继续支持基层人大建设,按照《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云人办函〔2023〕17号,下达红河州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90万元,根据云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安排2023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分配红河州人大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改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条件。

(8)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红河州人大工作水平。

(9)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

按照《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活动方案》,2024年6月下旬在昆明举办云南省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云南省16个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组建一支代表队参赛,比赛项目共设5个项目,全部为必报项目。2024年11月上旬将举办云南省人大系统职工第一届文艺展演活动,参加文艺展演人员为人大工作者,也可以是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为了做好红河州人大系统组队参赛工作,经研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从红河州各县市抽调人大系统工作者和历届人大代表组队参加职工运动会和文艺展演活动,展现红河人大系统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人大事业的奋斗姿态和精神风貌。

(10)(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全州人大工作水平。

(11)(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12)(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13)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4)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转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15)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6)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精神下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

(17)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精神下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

(18)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2023)-158的通知,省人大核拨红河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1.8万元,下达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1.8万元。共33.6万元。

2.阶段性目标。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对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2)立法经费

完成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涉及所立的法律或承担立法重要工作任务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工作;学习培训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

(3)(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4)州人大会议经费

经州委批准,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报到,2月1日至4日在蒙自召开。本次会议共有参会人大代表420人,列席人员233人,共653人。为保障本次大会圆满举办,各代表团共派遣先遣工作人员65人(1月30日报到),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97人。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现行物价水平和会议必需开支项目费用。

(5)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6)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7)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为继续支持基层人大建设,按照《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云人办函〔2023〕17号,下达红河州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90万元,根据云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安排2023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分配红河州人大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改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条件。

(8)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红河州人大工作水平。

(9)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

按照《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活动方案》,2024年6月下旬在昆明举办云南省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云南省16个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组建一支代表队参赛,比赛项目共设5个项目,全部为必报项目。2024年11月上旬将举办云南省人大系统职工第一届文艺展演活动,参加文艺展演人员为人大工作者,也可以是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为了做好红河州人大系统组队参赛工作,经研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从红河州各县市抽调人大系统工作者和历届人大代表组队参加职工运动会和文艺展演活动,展现红河人大系统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人大事业的奋斗姿态和精神风貌。

(10)(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代会精神,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11)(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12)(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和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13)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及云民优〔2012〕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4)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15)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6)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精神下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

(17)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精神下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

(18)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2023)-158的通知,省人大核拨红河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1.8万元,下达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1.8万元。共33.6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分别按职责分工管理所属项目执行,负责各自预算项目的统筹安排。具体来看,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核算、监督各项目进度的报送工作;负责预算目标制定和分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各专委各工委室进行预算目标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单位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常委会机关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6)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7)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4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要求,我单位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4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精神,由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人大2024年纳入抽查评价18个项目,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6.62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46

92.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6

96.00%

立法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49.85

99.7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9.85

99.85%

(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48.99

97.98%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8.99

98.99%

州人大会议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48.24

96.48%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8.24

98.24%

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100

100.00%

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100

100.00%

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100

100.00%

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46.45

92.9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6.45

96.45%

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40

8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0

90.00%

(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6.53

65.30%

产出

50

44.32

88.64%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0.85

90.85%

(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7.89

78.90%

产出

50

44.3

88.6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2.19

92.19%

(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预算执行率

10

1

10.00%

产出

50

48.22

96.44%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89.22

89.22%

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100

100.00%

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100

100.00%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0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100

100.00%

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0.97

9.7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0.97

90.97%

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8.23

82.30%

产出

50

49.2

98.4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7.43

97.43%

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预算执行率

10

8.99

89.90%

产出

50

50

100.00%

效益

30

30

100.00%

满意度

10

10

100.00%

合计

100

98.99

98.99%

平均得分

100

96.62

96.62%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根据《(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设定1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代表培训次数

2次

1次

代表培训人数

90人次

50人次

订阅代表工作资料种类

2种

2种

代表集中视察次数

1次

1次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视察次数

1次

1次

代表履职活动次数

2次

2次

订阅代表工作杂志数量

864本

864本

发放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通讯、交通等费用补贴数量

432人

432人

看望慰问生病住院代表

35人次

35人次

质量指标

发放代表通讯交通补助覆盖率

90%

100.00%

代表参加培训出勤率

95%

100.00%

代表参加集中视察、调研出勤率

95%

95.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55.04%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87.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代表满意度

95%

95.00%

(2)立法经费

根据《立法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立法经费项目设定1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立法前调研次数

4次

6次

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天数

5天

5天

条例单行本印刷数量

30000册

30000册

参加培训次数

1次

1次

参加培训人次

60人次

60人次

调研考察人次

20人次

20人次

质量指标

有效持续推进法制社会效益

有效推进

有效推进

培训人员合格率

95%

100.00%

培训人员出勤率

95%

10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77.42%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施“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推进法制工作

1项

1项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项

1项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90.00%

立法人员满意度

90%

90.00%

参训人员满意度

95%

95.00%

(3)(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根据《(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设定20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执法检查次数

4次

4次

参与执法检查人数

30人次

40人次

开展专项调研次数

20次

25次

组织培训期数

1次

1次

组织培训人数

60人次

60人次

参与调研人数

150人次

160人次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

15次

19次

质量指标

检查覆盖率

90%

90.00%

补助事项公示度

90%

90.00%

培训人员合格率

95%

9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56.98%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检查任务完成率

90%

90.00%

调研任务完成率

90%

90.00%

效益指标(30%)

社会效益
指标

检查结果公开率

90%

90.00%

政策知晓率

90%

90.00%

调研情况公开率

90%

90.0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90.00%

参训人员满意度

90%

90.00%

人大代表满意度

90%

90.00%

(4)州人大会议经费

根据《州人大会议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人大会议经费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会议次数

7次

7次

会议人次

1500人

1600人次

会议天数

16天

16天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65.89%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会人员满意度

90%

90.00%

(5)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根据《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高宝明同志丧葬抚恤经费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获补对象准确率

100%

10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100.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发放及时率

及时发放

及时发放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政策知晓率

100%

100.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95.00%

(6)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

根据《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陈有贵同志丧葬抚恤经费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获补对象准确率

100%

10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100.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发放及时率

及时发放

及时发放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政策知晓率

95%

95.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95.00%

(7)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根据《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使用率

90%

100.00%

预期目标实现率

90%

10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96.52%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基层人大履职能力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

90%

90.00%

(8)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根据《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研次数

25次

25次

培训人数

60人次

60人次

改造代表之家

1个

1个

质量指标

培训对象合格率

90%

10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44.46%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100%

100.00%

红河州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工作得到有效宣传

6次

6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训人员满意度

90%

90.00%

(9)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

根据《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加项目数

6个

6个

参加人次

45人次

45人次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率

90%

100.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0.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展现红河人大新风采

展现红河人大新风采

展现红河人大新风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会人员满意度

90%

90%

(10)(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根据《(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下级)2024年州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使用率

95%

100.00%

基层“人大联络室”建设

201个

201个

基本工作制度建立

5项

5项

组织代表学习

1次

1次

代表集中视察

1次

1次

代表集中调研活动

1次

1次

补助县市代表之家

39个

39个

质量指标

补助标准合规性

100%

100.00%

达到“十有”目标

90%

95.00%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1.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65.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人大代表作用发挥

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

基层“人大代表联络室”使用情况

95%

95.00%

人大代表受益覆盖率

95%

95.00%

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00%

(11)(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根据《(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下级)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设定10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代表活动联络点县市数量

13个

13个

学习培训

1次

1次

代表视察、调研次数

2次

2次

补助对象人数(代表)

432人

432人

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人数

432次

432人次


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24.79%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1月30日前≥90%

78.87%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人大代表作用发挥

90%

90.00%

人大代表受益覆盖率

90%

90.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大代表满意度

90%

90.00%

(12)(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根据《(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下级)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设定5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使用率

90%

10.00%

预期目标实现率

90%

92.00%

时效
指标

预期目标实现及时率

90%

92.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基层人大履职能力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

90%

90.00%

(13)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

根据《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刘国清同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经费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补对象数

1人(户)

1人(户)

质量指标

获补对象准确率

100%

100.00%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及时发放

及时发放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100%

100.00%

生活状况改善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90.00%

(14)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

根据《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张开朋同志丧葬抚恤资金项目设定5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补对象数

1人

1人

质量指标

获补对象准确率

100%

100.00%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95%

95.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95%

95.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95.00%

(15)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

根据《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项目设定4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使用率

90%

100.00%

预期目标实现率

90%

95.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基层人大履职能力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

90%

95.00%

(16)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根据《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设定5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代表参与视察、调研人次

50人次

60人次

质量指标

代表建议答复率

100%

100.00%

时效指标

代表建议办复及时率

90%

95.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数

200项

339项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代表建议答复满意率

95%

100.00%

(17)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根据《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设定5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代表参与视察、调研人次

50人次

60人次

质量指标

代表建议答复率

100%

100.00%

时效指标

代表建议办复及时率

100%

95.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数

300项

339项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代表建议答复满意率

90%

100.00%

(18)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根据《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设定4个绩效指标,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对象人数

57人

60人

质量指标

兑现准确率

100%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大代表满意度

90%

100.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进行立项。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红河州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红河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8.09分,得分率96.18%,具体产出情况详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所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强化经费监督检查。对各县(市)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强化预算约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有效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指标值未达规定要求。如:“代表培训次数2次”“代表培训人数90人次”“代表建议办复及时率>=100%”等指标。主要原因分析:因州级财力紧张,年中培训经费调整,未能组织人大代表培训等。

(二)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如“截至2024年9月30日预算执行率”“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及时支付。

七、有关建议

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保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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