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zfgjjglzx/2025-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职能为:编制、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红河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监督、检查红河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本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下设业务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截至2024年12月末,拥有事业人员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90人,退休人员23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加强宣传,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3.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4.严格执行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基础数据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电子稽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5.防范好资金运行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6.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1.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重点做好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务工人员的归集拓面工作。2.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归集计划。2024年拟归集住房公积金41亿元。3.严格执行归集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归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4.定期做好归集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1.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打击虚假提取行为。2.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提取计划。2024年拟提取住房公积金39亿元。3.严格执行提取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4.定期做好提取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1.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贷款计划。2024年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亿元。2.严格执行贷款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3.强化贷后风险管理,持续提高贷款质量。重点加强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和阶段性担保贷款的跟踪管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以内。4.定期做好贷款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工作。1.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防范好资金流动性风险。重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析研判,确保使用率和个贷率运行在合理区间,资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2.盘活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达1%以上。3.正确核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等各项经济业务,定期为缴存职工结算并支付利息,维护好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4.定期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五、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六、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检查,防范好资金运行风险,确保资金、人员安全。充分利用电子化稽查工具,定期进行业务稽查,针对问题,加强排查整改。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循统一性、完整性、年度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分类性原则,通盘考虑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统一编制年度预算。
2、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部门内部预算,对各部门预算中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施控,严格执行,实现对经济活动全程管控,确保所有工作都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进行,以此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3、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顺利执行。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将预算支出分解至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到事;二是规范部门收支行为。自实施财务集中审批制度以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报销严格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车使用等报销标准,杜绝了超预算、超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三是建立内审稽查制度。预算执行中,通过内审科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运行中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即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厉查处并予以纠正保证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4、做好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跟踪。一是做好年度决算工作,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关注资金实际使用效果,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5、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1000元以内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模式,按照厉行节约、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审核,严控支出。
6、规范资金使用标准。大额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上会审批,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维持机构运行的日常资金支出进行严格规范。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 2024年我单位经费预算2,49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98.68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收入2,87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2.91万元)。2024年支出2,87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72.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收入2,87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2.91万元)。2024年支出2,87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7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64万元,项目支出847.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完成率为100%(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预算支出完成率为100%(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住房公积金归集额 | >=41亿元 | 51.38亿元 | 超过指标值 |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 >=39亿元 | 47.33亿元 | 超过指标值 | ||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 | >=20亿元 | 23.87亿元 | 超过指标值 |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完成额 | >=1.86亿元 | 1.83亿元 | 低于指标值 | ||
质量指标 | 住房公积金归集率 | >=95% | 95.88% | 超过指标值 | |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 >=90% | 91.4% | 超过指标值 | ||
个人住房贷款回收率 | >=95% | 100% | 超过指标值 | ||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 <0.1% | 0.007‰ | 低于控制率 | ||
时效指标 | 贷款审批平均时限 | <4天 | 4天 | 和控制值持平 | |
提取审批平均时限 | <3天 | 1天 | 低于控制值 | ||
前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80% | 95.42% | 达到进度率 | ||
四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95% | 100% | 达到进度率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0%至|-5%| | 1% | 达到指标值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增值收益率 | >1% | 1.13% | 超过指标值 |
为缴存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 | >3亿元 | 2.02亿元 | 低于指标值 | ||
为缴存职工提供的住房资金支出 | >59亿元 | 52.63亿元 | 低于指标值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 | >=1% | 1.36% | 超过指标值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缴存职工对公积金业务的满意度 | >=85% | 99% | 超过指标值 |
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99% | 超过指标值 |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4年国家宏观利率政策调整,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央行多轮下调存款利率,通知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导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利息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大幅度减少。同时,经济不景气使房地产市场受到影响,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当房地产市场低迷时,购房需求下降,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减少,贷款利息收入随之降低,导致增值收益减少、为职工提供的住房资金支出和节约购房利息支出减少。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推动信息化建设,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到提升。本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9.78分,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州财政批复我部门预算2,498.68万元,实际总支出为2,872.91万元,整体使用要求和支付进度全部落实到位,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等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管理办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整体资金开支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无结转结余。
(三)产出情况分析
我部门整体产出按照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个方面,根据部门的发展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特点的三级产出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整体工作开展。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我部门整体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各项指标均达标。2024年,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要业务指标稳中向好。2024年,全州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1.38亿元,新增公积金缴存单位545个,新开户职工2.05万人。办理公积金提取47.3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87亿元,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1.8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7‰,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总体良好。二是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于3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80万元(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提高至100万元和70万元;于5月1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于8月6日出台施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直系亲属互助互用、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每年25,200元。三是努力拓展制度保障人群,于3月22日印发《关于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截至12月末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5,132人(全省排名第二)。四是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于5月13日印发《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阶段性担保贷款合作机制的通知》,对“五证”齐全且工程进度达8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项目整体竣工准入”调整为“多批次分幢准入”,有效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五是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效能。升级优化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I智能客服、支付宝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办理渠道,积极推行“亮码可办”、常用业务“掌上即办”、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实现35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83项业务线上可办、17个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14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实现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中涉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5个事项高效办理。同时,继续推行“预约办、延时办、上门办”服务和公积金贷款线下办理“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利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整体绩效指标中的个性化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预算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单位实际,拟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绩效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的重视,通过绩效评价,不断验证绩效现有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部门对绩效自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编制预算。2023年末根据2024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2024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三)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产生预计效益,项目建设资金一旦纳入预算,就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投入却收不到实效的情况。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附件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