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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wdx/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党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州级党校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能作用,中共红河州委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22号),明确了红河州党校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明确党校办学所需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办学经费投入要与地方党员干部人数、办学规模、脱产培训学时要求相适应,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确保党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的相关规定。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年初下达我单位2024年项目经费320万元,其中: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经费100万元,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经费40万元,项目3中共红河州委党校“智慧校园”项目经费80万元,项目4州委党校静心楼双电源系统建设及大堂门头提升改造项目经费100万元。因年中预算调整,实际全年下达我单位项目经费130.52万元,其中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经费38.13万元,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经费37.8万元,项目3丧葬抚恤经费项目经费27.23万元,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经费27.3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到位资金38.13万元,实际使用数38.13万元,资金使用率100%。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到位资金37.8万元,实际使用数37.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项目3丧葬抚恤经费项目到位资金27.23万元,实际使用数27.23万元,资金使用率100%。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到位资金27.36万元,实际使用数27.3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经费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能力和水平,2024年我单位共投入资金38.13万元。加大培训力度,选派全州党校系统教师外出学习培训1次,校内集体培训1次,零星培训多次,进行师资、党性教育培训。并抓好精品特色课程开发打造,服务州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不同主题,结合地方特色,开设4门精品课程。项目的实施不仅提升全州党校系统教师理论素质和专业素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技艺精湛的党校师资队伍,也极大地改善了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的教学条件,为党校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参与培训的广大干部党员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培训载体,使党校在推进我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适应红河跨越式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及推动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经费

为进一步提升党校的咨政能力和教研水平,2024年我单位共投入资金37.8万元。一是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州干部培训需要,本年度科研课题立项37个,36个已全部验收合格并结项,完成率97%;二是重点加强党校的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理论阵地的作用,本年度我校在省级以上平台和红河日报等平台积极发声,部门内部刊物《红河探索》和媒体网络也积极发布文章。2024年度取得较好成绩。

3.丧葬抚恤经费项目经费

为保障部门职工福利,关怀逝世职工家属,2024年我单位投入资金27.23万元。按照红人通〔2010〕10号和红民优〔2012〕1号号文件规定,对逝世职工家庭正常发放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切实改善了遗属经济状况。

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经费

为保障部门职工福利,关怀逝世职工家属,2024年我单位投入资金27.36万元。按照红人通〔2010〕10号和红民优〔2012〕1号号文件规定,对逝世职工家庭正常发放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切实改善了遗属经济状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经费

总体目标:为充分发挥州级党校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能作用,以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提高党校科研教学水平,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提升干部培训整体质量,为担当起新时期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历史重任提供重要保证。

阶段性目标:通过外出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入学习,提高全州党校干部教师及职工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州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为党校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参与培训的广大干部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培训载体,使党校在推进我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适应红河跨越式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经费

总体目标:科研咨询项目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我州哲学社会科学。围绕州委、州政府根据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总遵循、总纲领、总指引,牢牢把握住省委提出的红河州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地提升红河州党校系统对全州社会以至全省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我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阶段性目标:一是确保州党校系统课题每年度的立项、结项完成;二是建立平台完善咨政体系,将每年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咨政报告,承担好党校智库的责任;三是办好年度理论研讨暨师资培训,加强全州党校系统的交流发展,提升全州党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3.丧葬抚恤项目经费

总体目标:关怀逝世职工家属,保障部门职工福利。

阶段性目标:按照红人通〔2010〕10号和红民优〔2012〕1号号文件规定,对逝世职工家庭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切实改善遗属经济状况。

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经费

总体目标:关怀逝世职工家属,保障部门职工福利。

阶段性目标:按照红人通〔2010〕10号和红民优〔2012〕1号号文件规定,对逝世职工家庭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切实改善遗属经济状况。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与管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根据干部任用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等目标的实现,建立相关项目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党校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坚持“三专”(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五统一”(统一资金拨付渠道、工程设计和概预算标准、账务票据、报账程序、会计核算)制度;项目结算坚持“五有”制度(有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单、项目预算单、项目决算单、正式税务发票)。二是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立项后,根据部门制定的《中共红河州委党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及《中共红河州委党校项目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党校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党校财务审批制度》《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等制度,对项目运行过程、完成结果、实现程度、预算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并接受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的目的

绩效自评是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

2.绩效自评的对象

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下达的项目经费以及后期追加、调整的财政资金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自评。即2024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3.绩效自评的范围

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并形成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可行性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是可以达到的。

(3)指标量化考核原则。考核实行量化指标优先原则,难以量化的指标必须具体明确。

2.绩效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7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经费设置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经费设置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项目3丧葬抚恤项目经费设置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经费设置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

5.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优”;80分≤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良”;60分≤评价得分<80分,等级为“中”;评价得分<60分,等级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相关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积极组织开展自评工作,确保2024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完成。

2.组织实施。

围绕部门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及结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建议、其他需要什么的问题等方面,依据“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秉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开展自评。并形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州财政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1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项目3丧葬抚恤经费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本年度绩效目标大部分有实现甚至取得突破。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组织全州党校系统干部职工181人次参加师资教育培训;围绕不同主题,结合地方特色,开设4门精品课程。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项目本年度取得了较大突破,课题、论文等科研成果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红河探索》印刷完成,论文、报告等文章发行册数已超3550册,上报决策咨询报告9篇,其中8获州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024年我校共立项校管课题37项,且已结项36项。项目3丧葬抚恤经费项目资金正常发放到遗属账户,体现了单位对逝世职工的关怀,切实改善了遗属的经济状况。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项目资金正常发放到遗属账户,体现了单位对逝世职工的关怀,切实改善了遗属的经济状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按照科学性、有效性、约束性的工作要求,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效果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扎实有效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内容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绩效指标设置明晰且细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2.项目管理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干部培训科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项目管理职责、申报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与验收等进行了规定。项目资金严格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项目支出报告制,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该指标分值为50分。其中: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自评得分41分;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自评得分50分;项目3丧葬抚恤经费自评得分50分;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自评得分50分。(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情况设定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该指标分值为30分。其中:项目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自评得分30分;项目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咨询自评得分30分;项目3丧葬抚恤经费自评得分30分;项目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经费自评得分3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科研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本部门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项目科室的沟通配合、业务培训和指导,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二)强化绩效管理,规范管理资金

本部门各项绩效目标实施合法合规,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顺利、规范、有序地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取得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预算完成率较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

2.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及灵活性有待提升,未及时根据财政实际下达的支出指标进行调整。

(二)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自评质量不高

1.对绩效管理意识不强。

2.绩效自评流于形式,对绩效运行情况的揭示不够深入。

七、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编制绩效目标人员的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1干训)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2科研)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3丧葬抚恤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4年中追加丧葬抚恤)

附件2-3.项目支出汇总表

2025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2-2、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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