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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tyjrsw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及时组织开展2024年度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实施项目共64个,项目预算资金36,333.2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20个,项目资金2,710.51万元,年中追加项目44个,项目资金33,622.77万元。详细项目情况如下:

1.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更好地服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强军战略实施,争创双拥模范州。全年开展6次情系边海防拥军优属活动暨城连共建活动,举办2次随军就业家属招聘会、召开1次“八一”军地座谈会,制作双拥共建活动标语、广告2处,为部队、军属办实事,开展双拥共建活动5次,打造红河高铁站军人军属(退役军人)驿站1个。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驻州基层部队的实际困难,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

2.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解决好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和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完成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20人次,接待来信来访人次461人次,政策宣讲、疏导、劝访、走访、排查化解等涉军群体思想工作27次,开展宣传活动4次。项目的实施,推动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3.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以全力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为宗旨,致力于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做好实训基地、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及军创企业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全年组织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专场招聘会2场,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省厅举办的创业创新比赛1次,组织军创企业参加省级展销会1次,项目经费核拨符合相关政策。通过项目的实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4.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红河州与“红河舰”携手开展双拥共建工作,以“城舰同名,血脉相连,荣辱与共”为理念,共同谱写双拥工作的新篇章。红河州军民与海军官兵心手相连,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强军梦”并肩奋斗。全年精心组织双拥共建活动4次,邀请海军部分官兵到红河州实地走访2次,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红河舰”看望慰问官兵2次,对“红河舰”立功受奖官兵给予奖励,有效激发了官兵立功报国的热情。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进了城舰之间的深厚友谊,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双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强军事业凝聚了强大力量。

5.会议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024年全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州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任务,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通过举办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会议,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振作精神、真抓实干,奋力推进新时代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6.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于保障环评、水保、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审查、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全年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提级论证、可研批复、用地预审、办理土地不动产证、环评批复、水保批复、医疗流程审批、初设批复、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事项,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

7.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旨在进一步改善社会福利和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能力和质量,积极响应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政策,满足退役军人数量增加带来的医疗需求。全年项目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并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8.(省级资金对本级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慰问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为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了坚强保证,全年组织慰问驻州部队12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基层部队满意度高,切实巩固发展了全州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驻州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9.(中央资金对本级项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项目聚焦于做好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进一步提升祭扫服务保障能力。通过精心策划与高效执行,全年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得以顺利完成,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的实施,为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文化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

10.其他收入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主要核算红河州税务局返还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及实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通过精准核算与高效管理,全年及时完成办公费用支付1次,确保资金流转高效顺畅,有效保障了机关日常工作的顺畅运行,为单位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的财务保障。

11.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年完成补助退休生活费无军籍退休职工221人,经费下拨及时且符合相关政策。项目的实施,维护了军队无军籍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通过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为退役士兵回归社会、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全年实现了应享受安置政策人员100%全覆盖,资金下拨及时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积极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全州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13.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云南省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对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旨在提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全年共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778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证人数达152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为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4.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及时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全年完成对134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经费下拨符合相关政策,在乡复员军人满意度高。

15.“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三属”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切实保障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2024年共完成补助烈士遗属104人,补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54人,补助病故军人遗属91人,补助资金严格按标准执行。

16.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组织驻州部队官兵、州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以及蒙自市相关单位和代表等,开展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英勇牺牲的烈士活动。全年举办烈士公祭活动1场次,通过项目实施,全社会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氛围浓烈,烈士家属及参加祭扫人员的满意度较高。

17.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为领取国家抚恤补助人员去世后,增发的抚恤补助经费作为丧葬费补助,切实为优抚对象遗属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全年完成领取丧葬费补助583人,经费足额下拨,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遗属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优抚对象遗属满意度高。

18.(中央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第三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目标值的103.37%。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19.(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向符合解困帮扶条件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的优抚对象、幸存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补助,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生活;向优抚对象家庭发放丧葬补助费,向优抚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此项经费足额拨付,有效改善各类补助对象补助基本生活情况。

20.(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精准及时补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100%,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1.(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预算(第一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100%,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2.(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预算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帮助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达100%。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3.(省级项目对下)提前下达2024年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对下转移专项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全年按计划完成59名优抚对象慰问,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进一步提升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巩固发展全州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体现省委、省政府对驻州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24.(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帮助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达100%。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5.(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向符合解困帮扶条件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的优抚对象、幸存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补助,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生活;向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去世的优抚对象家庭发放丧葬补助费,向优抚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

26.(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第一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目标值的103.80%。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7.(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足额拨付。

28.(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足额拨付。

29.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2024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项目预算资金2,710.51万元,年中追加调整33,622.77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36,333.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6,333.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30,291.25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83.37%,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

预算数

预算

调整数

应到

位资金

到位

资金

使用

资金

资金

到位率

资金

使用率

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60.00

-28.49

31.51

31.51

31.51

100%

100%

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

30.00

-15.51

14.49

14.49

14.49

100%

100%

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

10.00

-5.60

4.40

4.40

4.40

100%

100%

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

40.00

-22.78

17.22

17.22

17.22

100%

100%

会议经费

1.74

-0.15

1.59

1.59

1.59

100%

100%

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00%

100%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

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

100%

其他收入补助资金

1.00

-0.9

0.10

0.10

0.10

100%

100%

(中央资金对本级项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补助资金

0.00

4.06

4.06

4.06

4.06

100%

100%

(省级对本级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慰问经费

0.00

12.05

12.05

12.05

12.05

100%

100%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352.73

-169.61

183.12

183.12

183.12

100%

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

418.79

-102.36

316.43

316.43

265.89

100%

84.03%

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

49.98

-37.32

12.66

12.66

0.75

100%

5.92%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7.32

0.00

7.32

7.32

3.93

100%

53.69%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2.99

0.00

2.99

2.99

1.38

100%

46.18%

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

10.00

-5.00

5.00

5.00

5.00

100%

100%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

82.70

-43.68

39.02

39.02

15.32

100%

39.26%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第三批)经费

0

702.81

702.81

702.81

459.74

100%

65.41%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

0.00

2097.14

2097.14

2097.14

2076.77

100%

99.03%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

0.00

1598.36

1598.36

1598.36

1529.37

100%

95.68%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预算(第一批)经费

0.00

16905.75

16905.75

16905.75

16680.41

100%

98.67%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预算经费

0.00

854.99

854.99

854.99

810.50

100%

94.80%

(省级项目对下)提前下达2024年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对下转移专项省级经费

0.00

2.95

2.95

2.95

2.95

100%

100%

(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经费

0.00

71.52

71.52

71.52

48.01

100%

67.13%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

0.00

308.71

308.71

308.71

77.41

100%

25.08%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

0.00

372.70

372.70

372.70

0

100%

0.00%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第一批)经费

0.00

531.50

531.50

531.50

213.81

100%

40.23%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

0.00

40.60

40.60

40.60

0.00

100%

0.00%

不宜公开项目

1643.26

10521.03

12164.29

12164.29

7801.47

100%

64.13%

合计

2710.51

33622.77

36333.28

36333.28

30291.25

100%

83.37%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度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含中央、省级、州级)共计64个,其中公开项目28个。根据项目工作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标设置三个级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9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生态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具体详见:附表《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审核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及绩效自评、绩效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各业务科室开展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并汇总有关绩效数据,按要求进行公开;各业务科室开展具体的绩效管理事项,完成重大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编制与审核、绩效运行监控(跟踪)、绩效评价等绩效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4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进项目主管科室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实施项目共64个,涉及项目资金36,333.28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备注

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31.52


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

14.49


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

4.40


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

17.22


会议经费

1.59


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20.00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

10.00


其他收入补助资金

0.10


(中央资金对本级项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补助资金

4.06


(省级对本级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慰问经费

12.05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183.1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

316.43


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

12.66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7.32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2.99


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

5.00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

39.02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第三批)经费

702.81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

2097.14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

1598.36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预算(第一批)经费

16905.75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预算经费

854.99


(省级项目对下)提前下达2024年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对下转移专项省级经费

2.95


(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经费

71.52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

308.71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

372.70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第一批)经费

531.50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

40.6


不宜公开项目

12164.29


合计

336333.28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业务科室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业务科室自评应由实施项目业务科室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业务科室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登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1.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2024年实施项目共64个,组织相关人员对28个项目进行抽查,其他36个不宜公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保管备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4年纳入抽查评价的28个项目。经自评,17个项目等级为优,6个项目等级为良,5个项目等级为中。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价项目得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等级

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100

95

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

100

100

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

100

100

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

100

100

会议经费

100

100

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100

100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

100

90.02

其他收入补助资金

100

100

(中央资金对本级项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补助资金

100

100

(省级对本级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慰问经费

100

100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100

99.8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

100

88.40

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

100

75.59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100

80.97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100

89.62

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

100

100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

100

79.93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第三批)经费

100

88.54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

100

97.90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

100

99.57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预算(第一批)经费

100

99.87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预算经费

100

99.48

(省级项目对下)提前下达2024年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对下转移专项省级经费

100

100

(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经费

100

89.21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省级经费

100

84.51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

100

86.02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第一批)经费

100

79.50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4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

100

79.5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重复。

2.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审批方面,项目立项、审批及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

2.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5.29分,得分率90.57%。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合理规范,相关制度健全,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有保障,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项目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各项工作均按进度率稳定推进。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29.93分,得分率99.76%。各项目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统筹、细化工作安排部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并在监控、评价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清、制度严、落实好。

(二)强化指标库建设,科学全面。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建立涵盖部门职能职责的、科学的绩效指标库,并持续优化调整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不能量化考核的问题。

(三)强化运行监控,纠偏防错。采用目标比较法,使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省、州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结果运用,约束有力。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项目安排、对下转移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指标库,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将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截至12月31日项目资金完成预算执行率达83.37%。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晚,未形成有效支出,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在今后工作中,需提前谋划,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提高资金下拨效率,做好支付进度监督。

二、部门预算编制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准确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作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充分运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七、有关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38个项目不宜在报告中说明。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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