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rmzf/2024-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红河州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规定,州机关事务局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拟订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3.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4.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园林绿化管养工作。
5.承担红河会堂的管理及州级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6.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项目的审批;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州级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公务员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7.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制定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能转变。将州机关事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关部门承担。
(二)部门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州直机关涉改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和分配工作,以及落实单位铭牌的制作,完成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亮化工作,重点抓好园林绿化管理,喷泉系统维修改造、公厕修缮,不断提升人居环境。
(3)全面做好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日常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巡视巡查力度,保障水、电、道路、电梯、消防、中央空调等重点设施正常运转。重点抓好州级行政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不断提升综治维稳工作水平。
(4)做好州级“两会”及其他州级部门以及省内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5)加强州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州级机关公务活动安全有序运行。
(6)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驾驶员请假流程制度、报账流程制度、车辆报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计划起草《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2.年度绩效目标设定
(1)通过强化基础设施维护保养,保障了各类设施运行安全可靠,为州级行政中心的各单位提供了优质的办公环境和条件,确保了政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园林绿化景观效果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逐步打造成为集科普、观赏、生态为一体的热带、亚热带植物园,发挥了它的科普教育和示范作用, 成为滇南中心城市的一张宣传名片;
(3)会议中心进一步发挥服务窗口示范作用,优质的会议服务赢得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和赞誉,在机关和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成为红河州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
(4)节约型机关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在州直机关中广泛开展节能、节电、节水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节能氛围,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效能意识,为节约型机关建设奠定了工作基础;
(5)通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中央、省、州各项检查督查、会议等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有保障。
我局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项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年度资金预算,有财务管理制度,有工程采购、接待及物品管理实施方案,按内控管理要求制定各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
3.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指标7条,效益指标2条,满意度指标1条。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97.66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7.66元,其中:基本支出492.66万元、项目支出805.00万元。
2.年度收入情况。2019年全年收入共计255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0.22万元;其他收入56.85万元(代收州级中心办公单位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3.年度支出情况。2019年全年支出共计272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76万元、项目支出1941.11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红河州机关事务重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级事务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红河州事务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州级事务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州级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全局的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二、绩效自评实施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我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州机关事务局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文件精神及各项文件规定,明确了我单位评价的实施方式、目的、内容、依据、时间及要求方面的情况。
2.组织实施
第一、根据单位2019年的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制定了州机关事务局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按评价时间、要求,开展我单位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按参考提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先有办法、后分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在资金分配中的项目申报、评审和安排,均按规定严格执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2019年,本单位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部分组成,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没有专业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3.希望财政部门能进一步对绩效管理进行培训,提高绩效工作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单位的预算项目资金全面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用有限的资金履行好红河州机关事务局“管理、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确实为州委、州政府和州级部门及州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向前发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