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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

  • 索引号: 20240913-190228-6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州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红河州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红财非税(2019)15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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