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
- 索引号: 20240913-190217-9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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