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
- 索引号: 20240913-190212-8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