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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928-8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3
  • 时效性: 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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