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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827-5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4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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