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805-9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P020220930557303862969.docx】
附件【P02022093055442674262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