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745-5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doc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