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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757-5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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