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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725-1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红河州2023年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蒙自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红河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红河州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协会获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红河州2023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2023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免税期限 

1 

51532500MJT414328P 

红河州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协会 

202311日至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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