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
- 索引号: 20240913-190705-8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