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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索引号: 20240913-190550-3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7年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州直各委、办、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16〕48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和推进我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现将《红河州2017年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州级各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分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在分部门指导性目录印发前的过渡期内,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执行《2017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附件1),县市暂不编制指导性目录,执行州级指导性目录;垂直管理系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指导性目录。

  附件:

  1.红河州2017年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目录(暂行)

  红河州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7年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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