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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索引号: 20240913-190504-5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时效性: 有效

2022年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2022年,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绿色通道,助力疫情防控,按照中央及省财政厅要求认真抓好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才购买服务的原则,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对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教育及其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经费安排、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协调。强化对部门和县市的业务指导,推动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与民政、市场监管、审计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预算的约束力,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全局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进一步夯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基础工程”,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各项要求,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

  四、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疫情防控。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把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把依法办事与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财政对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方面经费预算。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宣传引导、疫苗储运、分发、接种、应急处置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支持做好现阶段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快尽快”,确保全州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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