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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索引号: 20240913-190503-6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3
  • 时效性: 有效

2015年—2020年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现了“三个零的突破”

  红河州从2015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来,始终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全州政府购买工作实现了“三个零的突破”。2015年—2020年,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为154,567.1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为4087个,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数为143,889.40万元,其中,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为47,922.3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为1587个,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数为40,495.69万元;县(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为106,644.7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为2500个,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数为103,393.71万元。

  一、建立规章制度,开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零的突破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精神,2015年经十一届红河州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出台了《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88号),该办法共分7章35条,从2015年1月1日执行。该办法从政府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红河州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方向,标志着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正式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现了从没有到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可以购买的零的突破。

  二、编制购买目录,实现购买内容细化工作零的突破

  2015年红河州财政局首次统一编制了《2015年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全州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分为一、二、三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首次以目录的方式进行了细化,实现了从无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到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可购买的零的突破;同时,2016年、2017年结合实际对政府购买目录进行了更新完善,2018年—2019年执行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共有53家州级部门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分部门目录;目前执行的是《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共分为6类一级目录,68项二级目录,360项三级目录。

  三、先预算后购买,实现没有预算不得购买的零的突破

  从2018年1月起,严格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先有预算,后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并在部门决算编制系统中导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未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年度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了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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