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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索引号: 20240913-203108-9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23年9月5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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