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索引号: 20240913-203104-8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0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石屏县通过公立医院贷款导致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问责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及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问责决定,现将石屏县通过公立医院贷款导致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情况进行公开。
一、违规融资及整改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通过石屏县人民医院向农业银行石屏县支行贷款,导致新增政府性隐性债务,该笔债务已于2021年8月19日整改完成。
二、问责情况
(一)对相关单位问责处理情况。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规定,给予石屏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石屏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情况。对时任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文武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石屏县财政局局长普传锋同志给予谈话诫勉问责,并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