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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1000-7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附件2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属红河州住建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是负责制定全州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对全州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为科级单位,没有下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策落实,多措并举推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持续续抓好《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围绕省厅、州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及时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督办,切实帮助企业助解决开发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续建项目建设步伐,及时跟踪可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实现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纳入统计范畴;积极主动与发改、国土、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营造合力助推的良好氛围;针对工作中出现、存在的共性或个性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协调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统计等部门的衔接,确保统计口径、数据的真实统一,做到不缺报、不漏报。

  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商品房预售与预售资金监管,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当前开发企业销售情况不理想、资金压力大、融资风险高、出现资金链断裂,不能如期交房的现状,深入基层,收集整理各县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出现的问题、难题,与银行建立联动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按质按期交付使用。

  4、加大重大房地产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确立省、州两级重大项目,继续实施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发挥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的拉动和支撑作用。

  5、有效引导房地产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强综合实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城镇产业带动作用的同时加强城市功能的规划,积极引导房地产业从单纯的房地产开发向旅游地产、商业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养生地产、城市综合体、产业培植地产等六个地产转变,合理引导我州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

  6、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评估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制定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指标体系规范和数据信息标准;推进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的应用,满足房地产开发、估价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要求,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7、加强物业服务业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机制,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规范物业行业市场招投标机制。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范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针对目前物业服务收费混乱,群众意见大、信访多的实际,联合州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联合行文,明确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小区评选活动,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房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到各地州参观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管理经验,提高服务水平。

  8、加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工商部门查处惩治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着重针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予明码标价销售,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作专项整治。

  9、认真落实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政策。税务、银行、土地、规划等部门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将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协调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对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根据征信证明、诚信体系评价等做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问题。

  10、全州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及评估企业诚信体系评定,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的通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曝光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73万元,上年结转19.06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3.5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73万元,上年结转19.0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73万元(本级财力60.73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3.5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3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3.5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50.8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0.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0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有调整。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5.87万元,于上年相比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4.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3.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1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有变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73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0.7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三)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7.2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57.22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2.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2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2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2.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2.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增加2.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比2019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0%,上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13人次。公务出差人员大部分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5.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2020年6月8日

附件【05057801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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