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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tyjrsw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000

  附件1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附件2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统一领导(管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红河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置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政策制度建设改革,加强对上级政策理论的学习,推进政策制度落实。

  2.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始终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防止因管理不严、教育不到位而出现问题。二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制定退役军人表彰奖励办法等,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争当先进模范。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对模范退役军人和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三是探索建立诚信机制。要积极与本地区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建立退役军人优待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激励。

  3.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一是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直通车”式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二是提高安置质量。认真落实年度退役军人安置任务。要扎实分类做好计划分配转业军官、自主择业、退役士官的安置等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军人办法,增强安置政策刚性。突出安置好团职转业干部和功臣模范。进一步挖掘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安置空间,畅通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通道。探索建立“人岗相适、人事匹配”制度机制。优化安置工作流程,推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州“阳光安置”机制,将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密切挂钩。三是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出台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专项政策,加快住房落实,放宽落户条件,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四是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改进军休人员待遇政策调整机制。积极适应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探索干休所开门办所、融入社会、购买服务、资源共享的新模式,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

  4.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构建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大学生士兵复学优惠支持力度,加强高职、中职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竞争力,为稳定就业打牢基础。坚持市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二是加强就业服务。研究制定合适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对接,组织开展区域性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建立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三是积极鼓励创业。加大退役军人创业营业、税收等优惠力度,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5.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一是构建统筹平衡的抚恤补助量化标准。按照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合理确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的对象范围,研究建立抚恤补助量化标准体系,增强激励功能,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二是建立优抚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增长机制,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根据服役贡献制定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在养老、医疗、住房、家属随迁安置、文化、交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区别化优先优惠。四是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健全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机制、任务落实通报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开展双拥创建调研督导,加强模范城县动态管理。认真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一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开展英烈事迹宣讲和寻找烈士亲属活动,加强英烈文化研究,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正面典型,以“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选和集中宣传本地区退役军人群体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保持优良作风,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努力营造退役军人珍惜荣誉、奋发图强的浓厚氛围。二是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水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强化国家对建设规划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隶属关系调整,加强精细化管理,扎实做好烈士陵园的设施修缮工作。三是做好烈士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夯实褒扬纪念工作的政策法规基础。认真做好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总体原则要求、祭扫服务内容和管理规范,处理好烈士祭扫期间有关稳定工作。

  7.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一是解决政策不落实问题。要把落实政策作为治本之策,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创造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专场招聘会、落实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加紧整改。二是加强关心关爱。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接近、开展工作便利的优势,面对面了解情况、疏导思想、解决问题。要开展“一对一”帮扶援助,通过建立帮扶援助机制,用足用好社会保障、临时救助、住房医疗政策,对生活有困难的,采取有力兜底措施,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要健全“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加强特殊困难援助。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根据其困难程度,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基础上,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体现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

  8.加强信访疏导工作,确保退役军人队伍高度稳定。对有信访诉求的退役军人,要坚持热情文明接待,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要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每一个来访退役军人都得到认真及时接待。要认真办理部分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信访事项,推动及时妥善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宣传。认真学习和掌握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供的《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接谈宣传参考提纲》,要以此为政策和理论依据,做好各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育,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与退役军人接近、开展工作便利的优势,主动靠前了解退役军人情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网上信访宣传力度,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通过网上信访反映问题与来信、来访具有同等效力。对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加快进度,按时高质办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15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60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79.54万元,增长42.70%。主要增长变动原因是:一是2019年本单位新调入7名职工,从而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二是新增项目经费,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项目经费721.58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60万元等,从而增加2020年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07.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07.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7.99万元[本级财力3607.99万元,其中专项收入3260.6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79.54万元,增长42.70%。主要增长变动原因是:一是截至2019年11月本单位新调入7名职工,从而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二是新增项目经费,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项目经费721.58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60万元等,从而增加2020年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607.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0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08万元,增长59.86%,主要原因是截至2019年11月本单位新调入7名职工,从而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项目支出3260.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9.46万元,增长41.08%,主要原因新增项目经费,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项目经费721.58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60万元等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1.8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1.88万元增加9.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主要用于为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3.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721.57万元,为2020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为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208(类)2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333.1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52.28万元增加80.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等。

  5.208(类)28(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2020年预算数为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0万元增加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双拥”工作。

  6.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17.3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3.13万元增加4.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7.230(类)02(款)48(项)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448.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241.16万元增加206.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优抚对象抚恤工作、退役安置工作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47.37万元,项目支出3260.62万元)。

  1. 301工资福利支出:总计29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01基本工资:7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02津贴补贴:10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03奖金: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07绩效工资: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13住房公积金:支出1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1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8万元,项目支出62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1办公费:出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4 手续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5 水费: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6电费: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7邮电费: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9物业管理费: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差旅费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 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5 会议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 培训费: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 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6 劳务费: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8 工会经费: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9 福利费: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9 其他交通费用:2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总计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5 生活补助: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总计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310商品和服务支出-02办公设备购置: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5.399其他支出,总计316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69.62万元)。

  39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316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69.6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10.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项目金额479.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451.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金额691.9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54.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2020年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项目金额16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1.208(类)08(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20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2.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79.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

  3. 208(类)09(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20年预算数为1143.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

  4.208(类)09(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20年预算数为454.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

  5.208(类)09(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为2020增项目,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6.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721.58万元,为2020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为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208(类)08(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20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2.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79.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

  3. 208(类)09(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20年预算数为1143.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

  4.208(类)09(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20年预算数为454.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

  5.208(类)09(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为2020增项目,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6.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721.58万元,为2020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为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2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与上年相比,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控经费支出,做好“节流”工作,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相比,预算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91万元,其中:

  1.2020年红河州双拥工作,安排项目资金48万元。绩效目标: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争创双拥模范州。

  2.2020年烈士公祭活动,安排项目资金8万元。绩效目标: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共有8项,安排项目资金3190.44万元,其中:

  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安排项目金额10.21万元。绩效目标:认真落实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

  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安排项目金额479.68万元,绩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为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安排项目金额451.55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

  4.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项目金额691.92万元,绩效目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岗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做好“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长期任务,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5.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安排项目金额454.71万元,绩效目标: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质量。

  6. 2020年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安排项目金额160万元。绩效目标: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7. 2020年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专项资金:安排项目金额721.58万元,绩效目标: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有关待遇,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的总体要求。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3.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9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本单位新调入7名职工,从而增加了基本支出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4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111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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