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gsylhh/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1400000
附件1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三是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四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五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七是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经济联络科。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和服务,参与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为州委、州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鼓励创业、引导创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开展国内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上规模民营企业、“走出去”非公有制企业调研统计和全省非公有制企业100强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商联开展经济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3)社会扶贫办。负责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开发、社会公益、促进就业再就业;负责联系指导和推动基层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会员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负责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光彩事业数据统计与分析,建立州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贡献业绩库;负责表彰宣传光彩事业先进典型;负责工商联挂钩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州光彩事业促进会日常工作。
(4)会员管理科。负责搭建行业商会协会、会员企业与州委、州政府的交流、联系、沟通平台,建立对话机制;负责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反映会员意见,组织会员活动,协助做好会员企业和员工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日常联系、情况收集和考察,协助做好相关代表人士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州总商会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行业商会和直属会员组织建设;负责管理直属会员档案,联系领导机构成员,做好执委会、常委会领导机构组织工作和执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具体工作。
(5)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和工商联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典型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州工商联微信公众号;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6)调研室。负责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商会协会、工商联政策理论研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动态研究工作;负责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和申报、验收工作;负责参政议政有关工作,起草政协团体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负责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稿起草工作;负责工商联历史研究,编纂工商联(总商会)大事记、年鉴、史料;承担州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日常工作。
(7)法律维权科。负责对会员开展法律咨询、培训和服务,送法进企业,协调处理会员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课题研究;负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开展集体协商和法律维权交流;负责联系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参与非公有制经济法治环境建设;负责政府评议职能部门工作;负责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州工作;负责州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工作,帮助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法律知识产权等问题,发挥职能作用。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名。设主席1名(正处级),副主席3名(副处级),秘书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州工商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我州发展提出的“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四个新要求,我州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及“13611”工作思路,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新贡献。
1.紧紧围绕“两个健康”主题,服务大局,推进我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红河州工商联作为州委、州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工商联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党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着力推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6个方面政策举措的落实,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使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以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学习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和参加省工商联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好参政议政工作职责。
发挥好工商联作为州政协组成单位的作用,履行好工商联参政议政职能。按照省联工作安排,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调研成果转化为提案、专报的质量。充分发挥州工商联界政协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执行好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发挥好参政议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围绕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重点调研课题,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工商联界别有价值、高质量的建议。为开好“两会”,提早准备做好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集体提案等相关工作,确保大会发言入选和提案质量有升不降。收集年度优秀调研报告,组织参加好省联一年一度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工作。依托县市工商联和填报的民营企业,完成好每季度民营企业调查系统问卷工作。
4.搭建服务平台,助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争取州委、州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沪滇企业对接跟踪服务工作,帮助我州企业的名、特、优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助手的积极作用,在开展贷免扶补、“两个十万”、劳动密集型等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中,加强与州人社局、州工信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县市工商联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全面完成下达指标。深入基层指导“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认真抓好2015—2018年的7700个创业户的还款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按省要求每月还款任务数不低于98%还款率,力争还款率达99%以上;
5.大力推进组织建设,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
在巩固“一个设立、五个有”基础上,持之以恒推进“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切实发挥县级工商联作用。组织开展“四好”商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对商会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激发商会活力。对部分代表性不强、履行工商联职能不够的成员进行调整,吸收一批守法经营、行业影响力强、热心工商联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兴产业带头人和青年企业进入执委会。进一步明确企业家副主席和商会副会长在政治素质、行业示范、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切实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执常委、会员履职情况的管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会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年企业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组织好州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学习交流会,办好常委会会议、执委会议,搭建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共同合作发展的平台。
6.深化商会改革,激发全州商会组织的发展动力。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统战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州实施意见,提请州委统战部研究后下发,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商会改革,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商(协)会组织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
7.加强投诉中心建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合作,努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通过解决实际困难,扩大民营投诉中心的影响力和工商联娘家人的凝聚力。加大“法律三进”宣传活动范围和培训工作力度,通过普法宣传、维权案例等,提高民营企业的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增强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让法治观念深入商会企业。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州级商会人民调解室,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引导非公企业和调解员发挥特有专长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8.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组织开展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完善促进扶贫项目取得实效的措施,探索推动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认真落实“万企帮万村” 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切实抓好台账管理工作,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贡献。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稳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实现如期脱贫计划。开展光彩事业边疆行活动。继续推进光彩事业边疆行的项目落地工作,着力在产业扶贫项目上提质增效。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村企共建,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召开“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进一步组织引导全州民营企业、商协会持续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聚力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为全州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9.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全面加强红河州工商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按照年初与州委、州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总结提升,打造工作品牌。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工商联和商会组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8.78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40.88万元,增长率为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较2019年我会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津贴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公用运行经费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是由于年初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增加,其中:新增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5.40万元,新增驻村扶贫工作经费3万元,新增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2.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3.53万元,上年结转28.7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3.53万元(本级财力483.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40.88万元,增长率为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较2019年我会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津贴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公用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是由于年初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增加,其中:新增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5.40万元,新增驻村扶贫工作经费3万元,新增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83.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8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会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津贴预算支出增加,二是公用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州财政局要求缩减2%的项目经费,二是我会严格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28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支出预算数为377.22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2012899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预算数为44.00万元,主要用于我会2020年日常工作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3.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退休职工退休费支出记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4.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预算数为40.2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21.80万元,主要用于我会在职人员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3.53万元,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39.53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州工商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439.53万元。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71.81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50101)305.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102)44.85万元、住房公积金(50103)21.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9%;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2.3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50201)38.81万元、会议费(50202)3万元、培训费(50203)2.56万元、公务接待费(5020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02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14.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5.40万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50901)5.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
2.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州工商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万元,其中包括:一是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35万元(其中:50201办公经费17.00万元、50203培训费1.00万元、50205委托业务费2.00万元、50209维修(护)费2.00万元、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万元);二是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中的设备购置(50404)3.00万元,主要用于我会2020年购置办公设备的设备购置款;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中的社会福利和救助(50901)6.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2020年获得“红河州领军企业家”称号的非公经济人士。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变动率为0%,预计因公出国(境)次数2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9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无公务用车,也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有两个预算项目,分别为州工商联专项经费和“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补助经费,州工商联专项经费的项目绩效评审的总分值为73.95分,“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补助经费的项目绩效评审的总分值为70.05分。
(一)州工商联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为:
1.办公设备购置数量(台)>5台
2.开展民营企业调研课题和我州非公经济发展研究课题,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数量,完成调研报告≥3篇。
3.做好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政协大会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完成提案办理件数≥7件。
4.持续举办每季度一次的主席会长学习交流会,2020年举办主席会长学习交流会次数≥4次。
5.完成“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户数1100户。
6.开展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知识、小微企业培育、法律知识、党的政策等宣传培训和会议,举办非公企业培训、会议次数≥4次。
7.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0%。
8.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工作完成率≥95%。
9.办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完成率>90%。
10.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完成率=100%。
11.“万企帮万村” 精准扶贫行动管理、协调工作完成率≥95%。
12.完成当年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在2020年当年使用完≥95%。
13.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80%。
14.保证当年工作计划顺利实施并延续实施>90%。
15.服务非公企业满意度评分>80%。
(二)“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为:
1.每年评选“红河州领军企业家”=3人。
2.“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标准=100%。
3.项目经费按照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0%。
4.“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补助资金用于奖励“红河州领军企业家”=100%。
5.评选“红河州领军企业家”的时间范围=4年。
6.“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补助奖励金额=20000元/人。
7.全面展示红河州民营经济发展成果,激励我州民营经济人士领军红河发展≥90%。
8.进一步营造鼓励红河州企业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90%。
9.“红河州领军企业家”满意度调查≥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职工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二是2020年新增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