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32-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0000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及下设14个管理部,即:党政办、计划财务科、稽核科、贷款科、归集科、信息技术科、个旧管理部、开远管理部、蒙自管理部、建水管理部、石屏管理部、弥勒管理部、泸西管理部、元阳管理部、红河管理部、金平管理部、绿春管理部、屏边管理部、河口管理部和云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努力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面,多措并举,以推动低收入群体大范围建制,力争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交接。强化服务升级,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城通办、就近能办、网上可办模式,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健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7人。在职实有9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非财政保障1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165.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增加“一网通办”及“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抵押登记项目;2、2020年年末因采购手续未完成的项目结转至2021年;3、新增劳务派遣人员50人,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5.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5.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5.59万元(本级财力2,165.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增加“一网通办”及“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抵押登记项目;2、2020年年末因采购手续未完成的项目结转至2021年;3、新增劳务派遣人员50人,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5.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2.25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劳务派遣人员50名,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一网通办”及“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抵押登记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4.5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8.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年金记实。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8.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813.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均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从简安排公务活动,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项目有四个,分别为: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310万元,接入“一网通办”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专项项目40万元,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运维29万。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二是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接入“一网通办”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州公积金中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接入的相关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好差评”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努力推动实现“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最终实现业务协同对接,各业务评价信息实时上报汇聚,达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源发布,促进数据充分共享、业务有效协同,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而提高公众满意度。
具体目标:一是实现中心已建网上服务大厅与省政务平台单点登录对接,实现“一网通办”;二是实现中心已建的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源发布;三是实现中心办件政务服务数据汇聚上报给省政务平台;四是中心建设“好差评”系统,接入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专项项目绩效目标
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是保证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此费用原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核算。现按省市场监督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支《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要求,须纳入部门费用预算,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开展。
(四)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运维绩效目标
公积金中心因业务需要,于2017年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开发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系统,后续开发了综合服务平台。此系统运行须有技术支撑,故每年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运行维护合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驻场运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稳定。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基本支出:用于保障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5.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0111
附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表202102021135095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