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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03-1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医疗保障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3.待遇保障科 

    4.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5.基金监管科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1.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制定和调整待遇政策;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州参保数据库;健全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五是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全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七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推进全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78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84.9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的10950.15万元对比增加了28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784.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84.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84.98万元(本级财力13784.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10950.15万元对比增加了28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784.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78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92万元,与上年的663.01万元对比增加105.9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3016.06万元,与上年的10117.8万元对比增加289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2万元,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5万元,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44.17万元,1264万元用于离休干部医疗保障,50万元用于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费,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9万元,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94万元,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万元,用于大病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288.89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10.97万元,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用于打击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和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09万元,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383.17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383.17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无采购计划。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万元,较上年减少5.5万元,下降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7.69%,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增长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0次,共计接待14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6.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9.09%,原因为2020年未能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7.14%。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车辆运行费用。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2、 保障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各保健对象顺利进行医疗保健活动、及时报销医疗保健费用;3、资金安排合理,有明确的标准,州医保中心每年度结合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合理确定次年统筹标准,制定次年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州级财政根据州医保中心用款计划逐月按进度安排资金,州医保中心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款项拨付给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4、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76万元,与上年对比107.2万元对比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州政府要求,部分经费由其他单位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红医保发〔2019〕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13县市医疗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各级财政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县市参保人数及承担比例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确保全州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预计参保人数3949413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64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16元,按红政办发[2020]38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级承担70%,州县承担30%。其中:第一档为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州级分担20%,县市分担80%;第二档为石屏县、泸西县、河口县,州级分担60%,县分担40%;第三档为屏边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 绿春县,州级分担90%,县分担10%。 

    六、资金安排情况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各县市财政要按照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3.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要本制度。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按参保人数及标准分配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县市参保人数及承担比例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全州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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