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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01-3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000 

  附件1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统一领导(管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红河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置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党建强引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以云南省“基层党建巩固年”“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要求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上。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重点对局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支部规范化创建,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活力。积极融入所在社区建设,与蒙自市艺海社区党支部签订共驻共建协议,积极参与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为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2.固基层打基础,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尊崇氛围。一是着力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五有”目标要求,全州建立14个州县(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1个乡镇(街道)、1353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全州服务中心(站)落实经费保障1053.21万元。围绕“枫桥经验”学习推广,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省州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集中组织学习培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严格执行关于退役军人组织关系相关规定,明确先转接组织关系再接收安置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县市委组织部直接转接组织关系,待安置退役军人的组织关系由局机关党支部统一管理,安置结束后转接到相关的基层党组织,确保了退役军人组织关系及时落地。三是加强走访慰问及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上门为退役军人宣讲相关政策等形式,了解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需求状况,密切与服务对象联系,传递党和政府温暖,营造退役军人暖心、现役军人安心、党和政府放心的氛围。结合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战士、老革命及配偶、“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伤残军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军人、遭遇重大变故或遇到重大困难的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庭分级分类走访慰问。四是全力营造尊崇氛围。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三个模范”“最美退役军人”、抗疫先锋等先进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保持优良作风,做遵纪守法模范,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多媒体等宣传作用,大力宣扬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中央、省、州电视台和报刊杂志采用新闻信息180余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600余条,点击量35万余人次。 

  3.惠民生促就业,多措并举全力助推“六稳”“六保”。围绕退役军人“六保”“六稳”工作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稳定退役军人就业。一是抓实移交安置工作。坚持把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军人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年度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扎实分类做好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随调家属、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健全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挖掘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安置空间,畅通军转干部进入政法部门通道,突出安置好团职转业干部和功臣模范,增强安置政策的刚性落实。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好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专项政策。2020年,完成了27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2名随调家属、192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二是抓好就业创业工作。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积极转变就业理念,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退役军人培训就业信息,建立就业常态化联系机制。创新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新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州情,提出合理定点承训机构布局,根据本地用工需求和参训人数,合理分配培训任务,开设适合退役军人特点的消防、制陶、电脑、驾驶、信息数据等培训专业,不断增强就业岗位匹配度,满足就业需求。从2017年至2020年采取个人自愿原则,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共培训2000余人,认真审定退伍证、培训通知、取得的证书,按照6千元/人的标准拨付培训补助。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对接,积极签约合作,利用现役军人退役返乡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州、县级每年不少于2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面推进网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全面就业服务。今年5月底,我州启动退役军人夏季“线上+线下”联动专场招聘会仪式暨现场招聘会,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红河分公司举办专场招聘会,13县市退役军人200余人参加现场招聘,千余人参加线上招聘,百余人通过初试。9月12日,联合多家单位在蒙自市南湖广场举行面向全州随军家属和退役军人的红河州2020年随军家属暨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招聘报名企业共计128家,提供672个就业岗位,招聘岗位需求3800余人,招聘会现场各岗位共计收到应聘简历915份,现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381人。积极与金融、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直接受理承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实与驻州8家金融机构签署的拥军优属优惠优先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共建“裕农通服务站”,持续为乡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做好稳岗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参加云南省建行杯创业创新大赛,获省级一等奖1个、铜奖1个、优胜(秀)奖12个。积极探索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建设路子,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全面服务。   

  4.重优抚广褒扬,军民携手共创双拥模范城县。一是做实双拥优抚工作。在“春节”“八一”“9.30”等重大时节,州委牵头组织,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组织座谈会、议军会、慰问走访、烈士纪念活动等。采集、登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8.6万余条,悬挂光荣牌完成率100%。按时按质完成通过审核的2028名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根据服役贡献制定细化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在养老、医疗、住房、家属随迁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落实优待政策,给予区别化优先优惠,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位。摸排清理审定重点优抚对象,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6280.15万元,价格临时补贴613.22万元。组织走访慰问边海防现役官兵家庭,抗日战争、抗美援朝老战士。二是落实褒扬纪念工作。科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通过“线上网祭+线下代祭”方式,方便军烈属和广大群众足不出户祭奠英烈。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建成覆盖全州烈士陵园的网上祭扫平台,访问量达61.6万余人次。4月3日,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统一组织开展“六个一”清明代祭扫志愿服务活动,祭扫烈士3657位,活动情况被新华社、中华英烈网、云南电视台、红河电视台等中央和省州多家媒体报道。各烈士陵园接待零星祭扫人员148人,受委托代为祭扫烈士197位,确保了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9月30日,严密组织保障了红河州暨蒙自市2020年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水平,完成烈士纪念设施第二、三阶段数据采集校核工作。县(市)共设立专门机构(即陵园管理所、中心)10个,其中国家级陵园4个、县级6个。三是抓好双拥创建工作。2020年是全国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的考核年,红河州双拥办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全力指导蒙自市、开远市争创,促进双拥工作跃上新台阶,让“双拥”的光荣传统在红河州这方热土上发扬光大。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远市、蒙自市务必从全局的战略高度,自觉地把迎接考核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效务实的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2020年10月20日,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蒙自、开远两市被命名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其中蒙自“四连冠”、开远“七连冠”。 

  5.解矛盾维权益,着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一是思想政治引领稳思想。积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紧密联系退役军人思想和生活实际,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意识形态、纪律规矩教育。坚持服务优先,坚持教育管理不缺位,深入做好涉访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和疏导稳定工作,引导全州退役军人赓续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军人本色,珍惜荣誉、遵纪守法。二是矛盾问题化解稳行为。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强化风险排查,着力矛盾问题化解。依法依规办理每件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信访事项,推动及时妥善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宣传,争取理性正确看待。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中心(站)优势,主动靠前了解退役军人情况,多措并举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州共收到和办理信访件488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754人次。三是合法权益维护促稳定。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信访问题源头防范化解工作的措施》《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措施方案,做到化解矛盾有“法”可据。 

  6.分步骤明责任,凝神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及时组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行业扶贫职能。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工作指示精神,积极协调争取降低农村建档立卡户入伍条件,近年来,照顾征集农村建档立卡户家庭应征青年169人,每年可为农村建档立卡户每户增收优待金1.09万元。抽调1名年轻骨干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分配在绿春县大兴镇阿迪村委会。全局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绿春县大兴镇东德村委会、阿迪村委会、大寨社区部分建档立卡户共计48户613人,为有效解决好定点扶贫村委会基础设施和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助力农户增收,局机关为定点扶贫东德村委会规东村小组活动中心订购了价值2.25万元的桌凳50套,筹措了改造建设资金7600元。全局干部职工向挂联户捐赠现金物资2.05万元(其中:现金1.04万元、物品价值1.01万元),购买农副产品,价值3.59万元。帮扶干部职工坚持到挂联户家中每月开展一次走访,通过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座谈交流,帮助农户收家打扫卫生,认真制订帮扶措施,各项扶贫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通过考核验收,可以按期脱贫。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7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71.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36.80万元,下降25.96%。主要原因分析:减少项目经费,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项目经费721.58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60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0.20万元等,从而减少2021年部门财务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671.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71.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1.19万元(本级财力2,671.19万元,专项收入2,087.1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36.80万元,下降25.96%。主要原因分析:减少项目经费,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项目经费721.58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60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0.20万元等,从而减少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71.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7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6.65万元,增长68.13%,,主要原因分析:截至2020年11月本单位新调入3名职工,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3名职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而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087.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45万元,下降35.9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减少项目经费,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项目经费721.58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60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0.20万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49.0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1.81万元增加17.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类)05(款)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2.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2.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类)08(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8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全州统一的网上烈士纪念馆和网上祭扫平台;烈士纪念设施外观完整,周边环境整洁;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208(类)2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496.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33.19万元增加163.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等。 

  ——208(类)28(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8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双拥”工作 

  ——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9.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9.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210(类)11(款)02(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6.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6.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210(类)11(款)03(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1年预算数为10.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类)11(款)99(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29.0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7.37万元增加11.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30(类)02(款)48(项)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987.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448.05万元减少460.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优抚对象抚恤工作、退役安置工作支出等。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30(类)02(款)48(项)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987.14万元。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2021年预算数为512.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415.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2021年预算数为474.63万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数为385.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 

  ——2021年烈士纪念专项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全州统一的网上烈士纪念馆和网上祭扫平台,烈士纪念设施外观完整,周边环境整洁,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项目用途内容不宜公开。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30(类)02(款)48(项)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987.14万元。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2021年预算数为512.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415.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2021年预算数为474.63万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数为385.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 

  ——2021年烈士纪念专项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全州统一的网上烈士纪念馆和网上祭扫平台,烈士纪念设施外观完整,周边环境整洁,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项目用途内容不宜公开。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7.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3.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与上年相比,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9.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11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控经费支出,做好“节流”工作,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因单位现使用有公务用车已达报废年限,计划重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与上年相比,预算持平。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8项,安排项目资金2087.17万元。 

  (一)2021年红河州双拥工作。 

  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努力落实拥军优属的相关政策,加强双拥工作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的职能作用,把双拥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加强对重要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检查,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州。 

  (二)2021年烈士纪念专项经费。 

  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绩效目标:建立全州统一的网上烈士纪念馆和网上祭扫平台;烈士纪念设施外观完整,周边环境整洁;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 

  2021年安排项目金额512.14万元,绩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为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 

  2021年安排项目金额415.28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五)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 

  2021年安排项目金额474.65万元。绩效目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岗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做好“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长期任务,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六)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2021年安排项目金额385.10万元。绩效目标: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质量。 

  (七)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 

  2021年安排项目金额200万元,项目用途内容不宜公开。 

  (八)退役军人事务维稳专项经费。 

  2021年安排项目金额40万元,项目用途内容不宜公开。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3.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4.“双拥”工作:是“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31万元,增长41.95%,主要原因:本单位新增加6名职工,从而增加了基本支出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31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111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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