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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00-6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附件1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5.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7.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8.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组织拟定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设下列3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中3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科、国有企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国有企业党群科、国有企业管理考核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设下列4个科(正科级)是: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和票据管理科。州财政局负责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共4个,分别是州票据监管中心、州投资管理中心、州国库支付中心和州预算编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当前困难问题,努力推动全州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狠抓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建立增收激励机制,大力扶持重点税源企业,持续支持推动烟草、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健康旅游等新兴产业,支持推动各项在建重点产业项目尽快竣工投产,不断形成新财源。强化财税联动,加强财政征收管理,将烟草、房地产、煤炭、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作为稳收入的重点,做实做细税源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征收,推动全州财政收入持续增收。 

    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编实编细年度收支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约行政成本,持续压减“三公”经费,集中有限财力优先保“六保”“三保”任务落实、保到期债务还本付息、保生态环保、保重点项目建设、保州委州政府重点决策部署落实等。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将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认真落实化债年度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加强债务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发生;积极做好债务风险预警及防控工作,确保州县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稳定可控;充实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积极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 

    加强财政体制管理改革。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强化规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健全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认真编制“四本预算”。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2021至2023年三年财政中期规划,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持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前期,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及上级资金对我州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同时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利用上级资金支持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保”任务落实。准确分析统计基层“三保”财力缺口,密切关注政策动向,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持续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不断提升红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部门公用经费分配相挂钩。组织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每年两次定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加强纠偏,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指导,尽快出台《红河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动全州国有企业实施新一轮转型升级改革。规范所监管国有企业融资、重大资产转让、大额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做好核准批复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年检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扩大国资国企监管范围,认真组织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建立企业财务等信息系统,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推进整合县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分步将县市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到州级集团公司,实现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持续推进金融管理改革。继续抓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红河州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全州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认真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重点领域贷款财政扶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贴息对金融信贷的撬动作用。稳妥推进融资担保,加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持续加强财政金融在重大风险防控方面的团结协作,在合力推动全州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蔓延势头,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防范教育,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3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行政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15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9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02.8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了1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增加了69万元;2020年末上级补助项目结余资金比2019年末多,上年结转资金比2020年初结转资金多41.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9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87.95万元,上年结转602.8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7.95万元(本级财力4,087.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了1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增加了69万元;2020年末上级补助项目结余资金比2019年末多,上年结转资金比2020年初结转资金多41.7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7.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8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3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等预算资金增加;项目支出1,0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业经费支出中,财务委托业务项目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0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077.95万元,项目支出1,01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1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5万元,项目支出1,01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万元,下降了14.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事项没安排因公出国(境),所以没有这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左右,共计接待1000人次左右。 

    增减变化原因:红河州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求节约更多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财政改革业务经费 

    进一步理顺红河州财政标准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印发《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红河州运转类项目及其标准》《2021年财政工作手册》《红河州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继续落实《红河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意识。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州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要求,举办一期财政干部培训班。 

    (二)财政委托业务经费 

    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投资评审委托业务、政府购买PPP咨询服务、预决算公开检查委托业务和2020-2021年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验收项目工作,进一步深化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监督检查经费 

    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四)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 

    完成保障数据中心设备、数据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州财政业务系统平稳运行,财政专网平稳运行,视频会议正常召开;完成财政一体化等系统维护、设备购置、电费支付等,保障数据中心设备、数据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州财政业务系统平稳运行,财政专网平稳运行,视频会议正常召开;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购置,云南省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和“政采云”电子卖场,债务检测平台新模块开发及服务项目以及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运维费等信息化建设任务。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5万元,与上年483.63万元相比,减少了48.63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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