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44-1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住建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住房保障科、4.房地产管理科、5.城市建设科、6.建筑市场监管科、7.勘察设计科、8.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9.人防业务科、10.人防工程科、11.人防组织指挥科、12.城乡风貌管理科、13.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红河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9个: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6.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7.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8.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9.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目标任务重点安排是:农村危房改造完美收官并持续巩固;2021年底,本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100%开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加快落实,完成投资42亿元以上;2021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25亿元,同比增长30%;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3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全年力争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66亿元,同比增长5%。
1.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因项施策”,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有效引导房地产转型升级,提升房地产项目品质。2021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预测完成325亿元,同比增长30%;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完成3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
2.着力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按资质标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升级的审核审批工作,增加新生力量。整合建筑企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更高级别的施工资质,做大做强州内建筑业企业,增强州内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提高州内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在全州建筑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增大市场份额。全年计划完成本地建筑业产值466亿元,同比增长5%。
3.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圆满收官。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存量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实施好2021年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新增830户,完成7度设防地区内唯一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4869户,完成8度设防地区内唯一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1331户,完成基本居住功能不完善2428户。
4.确保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超额完成。加快推进2021年棚改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100%的项目开工。2021年度,全州计划实施1750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4881户,计划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540户,年内棚户区基本建成3092户。
5.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别,配备标志清晰的垃圾收集容器,配备(新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收集投放设施。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实施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蒙自市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6.加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1年,全州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排水、供水、环卫设施、天然气、灯光、文化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80余个,年度计划投资42亿元。推进城市更新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围绕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短板”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到2021年年底前,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州住建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 31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42.4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对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3.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4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增加60.98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03万元;2.项目支出增加1992.3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954.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42.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12.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42.44万元(本级财力4342.4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0年对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3.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4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增加60.98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03万元;2.项目支出增加1992.3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42.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4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预算增加60.98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03万元;项目支出289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2.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预算增加了滇南中心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营补助资金200万元,滇南中心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专项资金1000万元,五项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增加了还本支出的预算,减少了“厕所革命”补助资金、农危房改造经费、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8.2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1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金额12.99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建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住建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州住建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万元,较上年减少6.3万元,下降41.18%,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州住建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万元,较上年增加4.3万元,增长12.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较上年增加4.3万元,增长12.7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加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汽车配件老化,车辆维修,配件更换频繁,导致车辆维护费逐年增加。督导、检查十三市县业务工作量大,公车使用率高,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专项资金:中央环境督查回头看群众举报问题,州政府交办,由州住建局实施。经开区办公楼门口至团山机场瞭望塔段无污水管网,污水直流大屯海。现州住建局已组织实施完成此段3.4公里的DN1800管网建设。此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部分工程材料款等。2.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保障系统运行正常,满足查核人员的需要,促进领导干部个人公正廉洁。3.农危房贷款贴息专项经费:按时支付2021年农危房贷款贴息,为农危改农户提供政策支持。4.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营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污水提质增效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1级A标排放标准。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021年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投资5700万元,预算年度补贴200万元。5.五项文化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部分拖欠的工程款。6.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按要求还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完成111个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州住建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9.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3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其他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09]51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红河州排水有限公司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项目部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中央环境督查回头看群众举报问题,州政府交办,由州住建局组织实施。经开区办公楼门口至团山机场瞭望塔段无污水管网,污水直流大屯海。现州住建局已组织实施完成此段3.4公里的DN1800管网建设,工程款结算款为3000万元。现欠农民工工资500万元、工程材料款及其他费用2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已实施完成此段3.4公里的DN1800管网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完成100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大屯海水体污染。达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