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36-36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08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 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 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
12. 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组织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4. 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 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 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9个内设机构和红河州民族工作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宗教业务三科(朝觐事务办公室)、示范创建科。
下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和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为契机,办好“数说红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就展厅”,深挖一批类似红河各族人民签订《团结爱国公约》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持续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发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积极作用,在重大传统民俗节日期间推动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守住中华文化阵地,增进“五个认同”。
2. 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督促指导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编制好《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2021-2025)》、《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2025)》、《红河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2021-2025)》三个“十四五”专项规划,继续落实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沿线边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实施好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通路建设,积极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县(乡镇、村)的投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3. 推动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传承工作,全力做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开展好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普查,配合做好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持续做好《哈尼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三种文字标牌翻译等工作。组织举办好红河州“哈汉、彝汉双语文”教学和实践人才培训班,持续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科普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
4. 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切实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宗教人才培养。重点聚焦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加大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化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 42人(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事业编制27人(红河州民族研究所24人、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3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4人(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40人,红河州民族研究所22人、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1 人(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2人,红河州民族研究所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辆,红河州民族研究所1辆、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53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3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08.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30.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30.7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30.71万元(本级财力5530.7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08.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30.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3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薪资增加;项目支出425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16.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682.97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843.00万元;“2012350”事业运行支出282.89万元;“2012901”行政运行支出23.57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3410.0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9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5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70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支出14.7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5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0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7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7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66.7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77.71万元,项目支出4253.00万元)。
1. 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1137.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6%;商品和服务支出137.23万元,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万元,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占基本支出的0.20%。
2. 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民族工作专项经费843.0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41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3.00万元,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占项目支出的13.00%;其他支出37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7.00%。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金额370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经费400.0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300.00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4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49万元,较上年减少2.97万元,下降5.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8.70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94%,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49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7.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2次,共计接待29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30万元,较上年减少0.60万元,下降4.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0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4.3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次数。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加强并指导县市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化解率达100%。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州、县(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信息报送。
(二)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示范工作由“创建模式”转为“示范模式”,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21年力争创建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8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评选一批示范单位、示范家庭。
(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开展宪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开展国家“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暨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宣传。
(四)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行业扶贫和定点挂钩扶贫等领域调研。
(五)推动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组队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推动民族文化交流。二是实施好民族特色乡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挂牌工作。三是配合做好2021年民族班招生工作,开展红河州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计划。
(六)基层干部群众培训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开展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培训1期50人次,基层村组干部、挂钩联系点明白人、带头人培训2期100人次。
(七)民族宗教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改造内部政务服务外网和内网,开展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业务学习培训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印制发放《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宣传单。依法办理民族成分更改工作。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8.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补贴及工作经费转由扶贫办统一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