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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11-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正科级,内设7个科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和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是独立编制法人单位,但是没有独立核算,与分局机关合并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环境质量控制。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现状Ⅲ类水体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2、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的协同管理, 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各企业,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 实现对所有污染源排污企业全过程有效管控。

  3、强化有效的环保治理。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环境治理时间表。

  4、加强基本生态管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5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5.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341.32万元对比增加13.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上年与今年预算口径变动,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增有减。具体为:1、人员经费增加18.4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人员调出1人,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划由州扶贫办统一编制管理,共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9.4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7.89万元。2、公用经费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2021年预算规定,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划由州扶贫办统一编制管理,2021年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划由州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故公用经费预算减少4.7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55.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5.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5.07万元(本级财力355.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341.32万元对比增加13.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上年与今年预算口径变动,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增有减。具体为:1、人员经费增加18.4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人员调出1人,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划由州扶贫办统一编制管理,共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9.4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7.89万元。2、公用经费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2021年预算规定,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划由州扶贫办统一编制管理,2021年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划由州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故公用经费预算减少4.7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5.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07万元,与上年341.32万元对比增加13.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上年与今年预算口径变动,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增有减。具体为:1、人员经费增加18.4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人员调出1人,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划由州扶贫办统一编制管理,共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9.4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7.89万元。2、公用经费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2021年预算规定,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划由州扶贫办统一编制管理,2021年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划由州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故公用经费预算减少4.7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5.07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6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27.89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275.04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0.48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6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6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33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7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27.89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8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0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2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7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5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275.04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3.46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93.46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81.58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81.58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20.48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20.48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0.48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9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8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2.5%。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的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 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04万元,与上年34.75万元对比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1年预算人数调出1人;2、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3、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

  2021年2月1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

附件【(石屏分局)附件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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