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07-224
- 发布机构: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
督索引号53250000349800000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3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批准设立,为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批准设立,为州委州、州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保税与口岸服务局牌子)、公共事务部(加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牌子)、经济发展部(加挂财政局牌子)、招商投资部4个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暂定人员编制7人,其中设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管委会下设市场发展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党建引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管党治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2、抓发展规划。对标落实国家和省、州对综保区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要求,加强综保区“十四五”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思路、任务及布局研究,全力破解关系发展的重大问题,高质量编制完成两个规划,以高质量的规划来引领综保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3、抓招商。一是在重点产业招商上求突破。抓好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制造业招商。二是在“保税+”招商上求突破。积极引进保税物流、保税服务项目,拓展矿产品保税进口及农特产品进出口业务,把红河综保区作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向内陆腹地延伸辐射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基地,实现融合发展,互利共赢。三是在招大引强上实现新突破。瞄准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招商,争取“引进一个,带来一批;发展一个,辐射一片”。
4、抓服务。继续坚持“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统筹一切力量,压实项目建设责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根本性问题,引导企业拓展空间,释放产能,扩大内销,拓展税源。
5、抓创新。抓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推进跨境电商,矿产品进口和农产品出口项目发展,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制度,丰富综保区产业形态。
6、抓联动发展。主动推进“三区联动、市区融合”发展,实现相向用力、优势互补,辐射联动区外产业,集群化发展,逐步形成以保税加工为基础、保税物流为载体、国际贸易为龙头、现代供应链为纽带的功能规划清晰,资源利用高效,设施完善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真正将综保区打造成为红河州外贸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重要平台、开放型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7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73.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73.46万元,增加429.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综保区管委会实际,增加了综保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经费等9个项目的项目经费2392.15万元;二是综保区管委会通过招录、公开遴选、社会招聘2021年到位增加5人,新增公务用车1辆以及将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绩效年薪工资纳入年初预算等增加了基本支出18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73.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3.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3.06万元(本级财力3173.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73.46万元,增加429.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综保区管委会实际,增加了综保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经费等9个项目的项目经费2392.15万元;二是综保区管委会通过招录、公开遴选、社会招聘2021年到位增加5人,新增公务用车1辆以及将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绩效年薪工资纳入年初预算等增加了基本支出181.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73.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7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万元,增加30.24%,主要原因分析是综保区管委会通过招录、公开遴选、社会招聘2021年到位增加5人,新增公务用车1辆以及将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绩效年薪工资纳入年初预算等;项目支出2392.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2.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综保区管委会实际,经开区财政增加了综保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经费等9个项目的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47万元。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年薪工资、按制度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的海关系统运行维护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业务保障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9万元。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57万元。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76.15万元。主要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仓库厂房租金补助、进出口贸易补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3.38万元。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8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42万元。只要是管委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9元,项目支出1312万元。主要是管委会按制度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的海关系统运行维护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业务保障运行经费的经费支出。
3、资本性支出10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4万元。主要是管委会办公设备购置以及系统开发等资本性支出。
4、对企业补助支出976.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76.15万元。主要是管委会对园区企业仓库厂房租金补助、园区企业进出口贸易补贴等。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综保区管委会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综保区管委会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综保区管委会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9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2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50.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9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减少3%。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减少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5万元,较上年减少25.15万元,下降83.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变化原因,一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无购置计划,减少购置经费预算;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基本持平,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减少3%。。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我委项目支出2392.15万元,其中:综保区机构运行保障经费210万元,综保区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经费590万元,综保区海关新增功能模块和系统审计经费100万元,综保区区域项目评估经费100万元,综保区土地勘测前期费15万元,综保区电子系统安装项目补助资金350万元,综保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776.15万元,综保区园区企业贸易补贴资金20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综保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9.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1万元,增加34.14%。
主要原因分析是综保区管委会2021年新增人员5人,新增公务用车1辆增加了公用经费、公用车维护费以及按比例计提的职工教育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9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