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56-3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本级)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文件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全州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设置10个内设机构(正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运行管理科、监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同时负责管理红河州水政监察支队、红河州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红河州水利档案馆、红河州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心(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咨询规划研究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围绕打造水供给、水防御、水生态、水文化、水信息、水管理“六位一体”的水安全保障格局,推动全州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开工重点水网工程35件以上,确保全社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新增蓄水库容1028万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937万立方米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0平方公里;年末库塘蓄水达到7亿立方米以上。
1.抓好水利建设投资工作。启动红河谷灌区、建水县跃进水库扩建、红河县本那河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弥勒龙泉、元阳牛倮等中型水库,蒙自牛作底、建水牛滚塘等小(1)型水库,以及5件主要支流、10件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新开工石屏灌区、弥勒龙泉水库、元阳牛倮水库等重点水网工程35件以上。加快推进弥泸灌区、开远泸江水库、蒙自长桥海水库扩建、弥勒洗洒水库扩建等重点水网工程建设,完成河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任务,确保建水大田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2.抓好河(湖)长制工作。履行好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和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紧扣打造“三海三湖五河若干溪”,完成滇南中心城市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尽快启动蒙自两河等一批水资源配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好《三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监管执法,依法全面加强三海保护管理。依托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河湖保护监管,组织做好日常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导;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力促问题动态清零;加快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分级组织完成年度州县美丽河湖评定工作,申报创建一批省级美丽河湖。
3.抓好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牢把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主动权,全力做好城乡供水保障、洪涝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水利工程调度监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水旱灾害损失。
4.抓好水利行业强监管。建立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完成异龙湖、泸江、沙甸河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确定等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实施红河干流、南盘江干流河道采砂专项规划,规范管理境内河道采砂秩序,确保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健全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7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309人。在职实有32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2人,财政部分供养25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77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275人。
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93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93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556.8万元对比增加374.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及其他保障经费相应增加234.71万元;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140万元,其中:项目本年新增对下红河州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资金165万元、红河州蒙开个大型灌区局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经费50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界线划定界桩设置专项经费100万元共计315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由2020年的500万元调减为325万元、减少1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31.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931.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931.51万元(本级财力 5931.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56.8万元对比增加374.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是经费收入增加234.71万元、项目经费收入增加14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31.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93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181.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及其他保障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7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新增对下红河州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资金165万元,红河州蒙开个大型灌区局新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经费50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界线划定界桩设置专项经费100万元共计315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由2020年的500万元调减为325万元、减少17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退休党支部经费等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4.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支出,遗属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78.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7.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大病保险费支出;
2110302水体2000万元,主要用于下达石屏县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支出;
2130301行政运行809.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工会费、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
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巡查支出;
2130309水利执法监督150万元,主要用于“三海”管理保护执法及管理支出,分别是红河州蒙开个大型灌区局新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经费50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界线划定界桩设置专项经费100万元;
2130314防汛1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专项经费支出;
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1934.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工会费、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1444.87万元,以及河长制专项经费支出325万元,红河州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资金165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76.9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181.51万元,项目支出275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56.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公积金及保险费等相关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478.44万元(基本支出170.14万元,项目支出308.3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办公、差旅、接待、公务用车等各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河长制专项经费及防汛抗旱专项经费的委托业务费、办公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39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276.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界线划定界桩设置及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装备购置支出115.15万元,防汛抗旱专项经费物资储备30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河湖管理三海管理保护界桩设置20万元、红河州智慧河道视频监控运行升级111.55万元;
其他支出2165万元,主要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支出及红河州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四)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165万元,其中异龙湖保护治理2000万元,主要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红河州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资金165万元,主要用于对13县市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奖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项目为6个,金额为28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6万元,较上年增加40.6万元,增长150.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6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增长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2次,共计接待860人次。
增加主要原因是局属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本年新增接待费2万元、局属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新增公务接待费0.6万元,局机关比上年减少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285.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7.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增加原因主要是局属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本年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局属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本年拟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5万元,新增运行维护费5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财政预算安排红河州水利局7个项目资金共计2750万元,其中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个资金2165万元,主要用于石屏异龙湖保护专项治理2000万元,红河州美丽河湖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资金165万元;州本级项目5个资金585万元,分别是防汛抗旱专项经费100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325万元,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10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经费50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界线划定界桩设置专项经费100万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所有项目均已据实编制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详见2021年部门预算表第《05-2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06-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州财政本年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在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生活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及补助。
4.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
6.生态保护支出: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管理能力建设,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河库湖管理工作、农田水利养护等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因公出因(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1.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6.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机关在职人员增加,按人员核拨的公用经费、计提职工福利、工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小幅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附件2+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